维基百科:封禁申请/草案/核禁者及裁决者之资格与任免

各位,基本程序将近草拟完成。故决定开展议程二——“核禁者及裁决者资格组别”。所言为何?尚记得当初互助客栈方针区讨论,此议题极为注目。有用户建议付委,而管理员仅为执行者。而本人就建议引入资深用户协助核禁及参与裁决。究竟最后核禁者及裁决者须为何组别人士,管理员?委员?资深用户?抑或其他?就留待诸位讨论后制定。

释义︰核禁者,主责追认速禁。裁决者,主责处理及判定审批封禁提案。当然,如果阁下认为毋须细分,亦请不妨提出。--J.Wong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01 (UTC)[回复]

议程 编辑

请参与:(

全部讨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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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区 编辑

资格与门槛 编辑

  • 核禁者的资格为何?
  • 裁决者的资格为何?

欢迎大家来讨论一下。—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3日 (日) 06:46 (UTC)[回复]

  • 审核者建议为(其他)管理员,亦可有所降低。裁决者建议为(其他)行政员。--达师198336 2011年10月27日 (四) 07:49 (UTC)[回复]
    • 如此,未免过高。核禁者建议为资深用户,门槛稍高于回退员即可;裁决者,建议为管理员,或者再加上数位核禁者?--J.Wong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 回退员门槛︰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J.Wong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5 (UTC)[回复]
      • 核禁者: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裁决者:应该为行政员。管理员在此应该只是作执行而不进行决策。下层(核禁者)负责速禁,因为速禁如同速删,任务繁重,人手要充足,所以门槛不能过高。上层(裁决者):处理个别重大案例,一定要有权威,所以要由行政员担任。中层(管理员):负责执行--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05:41 (UTC)[回复]
如果核禁者裁决者仍然是管理员和行政员,那么和现有的制度其实相差无几-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05:30 (UTC)[回复]
(-)反对给行政员更多的权力(不是权限),行政员也没有义务去“裁决”封禁谁。审核者可以是除当事用户外的任何其他用户,或许可以有一定条件约束。另外审核者应当比较了解封禁方面的事宜,包括方针层面和执行层面,单单凭编辑过多少次无法知道用户是否了解相关的封禁方针和具体执行过程(许多编辑过数千次的用户页未必知道到底封禁是如何进行的,都能进行什么样的封禁等等)。至于裁决,中文版连个CU都弄不出来,谁又能裁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28日 (五) 06:51 (UTC)[回复]
  • 我觉得
核禁者:需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可负担管理员的权利)
裁决者:需要编辑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可负担行政员的权利)
这样的方案,可否使用?—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8日 (五) 12:06 (UTC)[回复]
(+)支持,基本上可行--Coekon-OBE 2011年10月28日 (五) 21:23 (UTC)[回复]
  • (!)意见:另行授权的制度太复杂了。在维基百科中应该以编写条目为主,而不是要建构一套复杂的行政制度。本人以前已反对分拆出巡查员和回退员两种职位,但这两种职位至少是Mediawiki系统中提供的。可是核禁者及裁决者根本不是Mediawiki系统内的权限,为何还要管理员授予权限?本人认为由没有涉及事件的管理员及行政员中分别派出一人作为核禁者及裁决者便可。又或者仿照本人以前的一个建议,将巡查员和回退员权限合并为“助理管理员”,而“助理管理员”可作为核禁者,这样也可以顺道将目前四种职位(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行政员)缩减到三种(助理管理员、管理员、行政员)。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39 (UTC)[回复]
先前讨论结果为“提案管理员仅可初禁而不可定案,并须交由另一位管理员或资深用户复核及定案”,我倾向于交由另一位管理员复核。还得另外找人,疼不疼。--Ben.MQ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42 (UTC)[回复]
既然之前已有这样的讨论结果,交由另一位管理员复核及定案足矣,毋须再增添任何新的职位。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58 (UTC)[回复]
(-)反对由管理员垄断。就算不设新职位,至少应该譲回退员,管理员都可以兼任--Coekon-OBE 2011年10月30日 (日) 21:29 (UTC)[回复]

管理与行政根本无法分割,本人与Kevin君所持几近相反,分权不为复杂,反而更可吸引资深用户协助处理站务。长远而言,中文维基应该放弃票选委任管理员,转而设好阶梯,容让有志者逐级而上。现时,用户、管理员及行政员之间之权力差异确实太大,不免使人望而生畏,未敢参选,而社群则过于紧张其事,要求过犹不及。故此,本人仍建议按当初投票方案引入资深用户协助。而回退员应尽其职,反破坏,未应插手于此。惟应参考其门槛。--J.Wong 2011年10月31日 (一) 10:46 (UTC)[回复]

现时,方案有几个︰

  • 达师君︰
    • 核禁者︰管理员
      • 附议者︰Ben.MQ君、Kevinhksouth君
    • 裁决者︰行政员
      • 附议者︰Coekon君
  • 本人︰
    • 核禁者︰稍高于回退员门槛
    • 裁决者︰管理员或数位核禁者
  • Coekon君︰
    • 核禁者︰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
  • 书生君︰
    • 核禁者︰非当事人,熟悉封禁事宜
  • Eager君︰
    • 核禁者:需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
      • 附议者︰Coekon君
    • 裁决者︰需要编辑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
      • 附议者︰Coekon君
  • Kevinhksouth君︰
    • 核禁者︰助理管理员

以上总结。请诸位再多发表意见。--J.Wong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55 (UTC)[回复]

  • 如果核禁者存在,且不只一个,那么在核禁的时候如何对核禁者进行选择呢?由被封禁者选择,还是其他用户,或先到先得?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22日 (二) 16:28 (UTC)[回复]
  • 卍田卍君︰参考阁下意见,本人决改回初衷,易提案“管理员或数位核禁者”为“管理员同数位核禁者”。未知如此一案,是否全同于阁下意思?是者,本人建议并为一案。
  • 的确,如何分配人手确为重中之重,故此,本人修易提案。管理员同数位核禁员均为先到先得,即裁决组乃随机而成,应可释不公之虞。至于任何一方以为裁决须要复核,均可以提案上诉。上诉制度,稍后讨论。--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3:54 (UTC)[回复]
    • 由于本人不太认同核禁者可作为裁决者主要成员,故恕我不能支持您的方案。个人希望以一至两名核禁者(管理员)配以数名专职裁决者(资深用户)。但或许应先解决“裁决者还是裁决小组”的问题。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10 (UTC)[回复]
  • 我认为应,核禁者一位先到先得,裁决者应为该案核禁者以外的三位以上用户组成的小组,用户的选择另议。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31 (UTC)[回复]

共识须折衷、妥协。专职裁决,有其好处,本人亦不执著于此。唯本人仍建议引入用户协助核禁。终究,裁决者可为资深用户出任,核禁者无道理不可。--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5:13 (UTC)[回复]

    • 现在应该是讨论核禁者与裁决者的资格?现时问题有二
    1. 是否只能有裁决者?裁决小组是否可行?
    2. 应否先讨论核禁者人数、平常核禁方式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ustincheng12345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23日 (三) 15:01‎加入。

先答问题二,据议程二所得共识,核禁程序为︰“快速封禁旨在省却审批程序,加快处理明显而有明确准则之案件。故用户编辑行为明确违反封禁准则快速封禁组别者,管理员可立即封禁,以为提案。机器人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封禁日志,贴至该日专页,并由第三方管理员或核禁者追认。核禁者遇有问题则可直接修改封禁设定,原封禁者不服可以上诉。”核禁人数,则未明定,不过确实一案一人足矣,如今保护申请然。

问题“零”,现时确在讨论资格,未见离题。引入资深用户协助,极须具体方案以取社群信以为可行。故此,用户讨论是否可以结组裁决,并无不妥。

问题一,裁决者可为裁决组成员之称,并无冲突。本人认为结组裁决未尝不可,绝对可行。--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5:29 (UTC)[回复]

好吧,原先我想说裁决者人数、平常裁决方式,不过算了。针对核禁者与裁决者的资格,个人认为由管理员核禁管理较方便,争议亦少。裁决者资格方面,我以为裁决小组方案实属议程三:复杂指控之裁决者人数要求,故撤回方案,另选方案3。裁决者手握用户“杀生大权”,标准应以较高为上。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4日 (四) 09:58 (UTC)[回复]

分段 编辑

补充了议程,请察看。另:*若核禁者资格方案四通过,则启动助理管理员讨论。一句需否加入投票规则?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12 (UTC)[回复]

主事人知就可以了。--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32 (UTC)[回复]
裁决者我加了一个方案。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27日 (日) 18:20 (UTC)[回复]

方案一览 编辑

编号 核禁者 裁决者
方案 提案者 附议者 方案 提案者 附议者
1 管理员 达师 Ben.MQ、Kevinhksouth、卍田卐 行政员 达师 Coekon
2 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 Coekon J.Wong 管理员或数位核禁者 J.Wong
3 需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即可,一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 Eager Coekon 需要编辑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 Eager Coekon、卍田卐
4 助理管理员 Kevinhksouth 核禁者小组 乌拉跨氪
5 非当事人,熟悉封禁事宜 书生

投票结果 编辑

历二十日,投票共终。核禁者资格取得共识,方案二当选,即︰“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而裁决者资格则欠一票,以致“未成共识”,须续作讨论。最后,感谢乌拉跨氪君及卍田卐君开立并主持本投票。--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32 (UTC)[回复]

跟进讨论 编辑

据投票规则,上列裁决者资格方案均告落选,并且作废。是故,裁决者资格须重新讨论。现请诸位再提方案,以供讨论。--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32 (UTC)[回复]

第二回的讨论

  • 裁决者的资格为何?

欢迎大家来讨论一下。Eager(S. T. U.) 2011年12月22日 (四) 11:58 (UTC)[回复]

  • 个人倾向第一次的方案3(需要编辑1500次或以上即可,三个月内未受到封禁,且为自动确认用户,方能申请,由管理员授予权限),但是最好裁决时由多名裁决者组成小组进行裁决,组中不包括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和核准该次封禁的核禁者,而且最好避免整个一组都是大陆的或者都是港澳台的……--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12:10 (UTC)[回复]

的确,有用户提议重新投票。不过,尚要看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5:06 (UTC)[回复]

我觉得裁决者由多名核禁者组成临时小组即可,或者叫封禁裁决小组。务实上,并不需要真的组建小组,而只要求有非当事的核禁者和管理员至少数(?)名听取当事各方的辩解,并表达对具体案例的意见,形成共识即可。因此实际上也就不需要裁决者了。否则流程太复杂,太官僚化了。另外,我不清楚管理员是不是都是核禁者?如果是的话,可以申请单独创建一核禁者用户组,给予以下全部或部分权限:
  • 在本地停用全域封锁 (globalblock-whitelist)
  • 封锁其他用户防止编辑 (block)
  • 封锁用户不可发电邮 (blockemail)
  • 绕过IP封锁、自动封锁以及范围封锁 (ipblock-exempt)
  • 执行captcha引发的动作时不需要经过captcha (skipcaptcha)
  • 没有使用频率限制 (noratelimit)

这样可以让核禁者对有问题的封禁进行核查纠正。也就是说,核禁者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管理员实施封禁后,才能使用相关的封禁权限,改变管理员的实施的封禁条件(例如期限、禁止/解禁编辑对话页,禁止/解禁电邮等),而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机器人破坏等需要大量人手应付时),则可以帮助管理员直接实施封禁。核禁者权限可以由管理员和行政员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3日 (五) 13:13 (UTC)[回复]

观乎往昔讨论,社群亦倾向随机组成小组去裁决。现时未解决,只在何人可参与小组,核禁者?(即核禁者小组)抑或另设门槛,即核禁者与裁决者分别而行。核禁者仅专责核查速禁,而非速禁则交裁决者小组。或者其实到底只是换个称呼而已……现时核禁者资格已定,本人信凡管理员亦会逾过,所以非当事管理员必为核禁者,除非有用户动议禁止,则别论。至于设立权限组,本人亦甚赞成。--J.Wong 2011年12月24日 (六) 07:43 (UTC)[回复]

公示︰裁决者资格 编辑

观乎往昔讨论,社群亦倾向随机组成小组去裁决。为加快进程,本人决︰

  • 鉴已有廿四票,且其差亦大,故破例采纳投票结果,即核禁者小组,成为共识。此前,公示一周。有异议则重启程序,再收提议并票选之。--J.Wong 2011年12月24日 (六) 07:43 (UTC)[回复]
    • 反对,我认为核禁者不应与裁决者并不捆绑,或许有人只喜欢裁决?例如管理员可有回退权限,代表回退员等于管理员?我认为不该如此。但相反,我可接受核禁者资格等于裁决者资格,另核禁者可有裁决权限。即使真要破例,共识亦只可指裁决者资格等于核禁者资格等于“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且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断不可直接给出属议程三之内容。同时,我亦反对“劳民伤财”,又拖慢进程的投票,因此,我给出个人草案:
公示︰裁决者资格 编辑
  • 鉴于上述公示已有异议,故该公示理应无效,惟跟据昔日之讨论,显然大部分人支持核禁者小组之选项,但其中人数属议程三之事项,故:
    • 裁决者资格同核禁者资格,即“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
  • 此公示一周。有异议则重启讨论,再作决定。
  • 卍田卐 2011年12月24日 (六) 10:03 (UTC)[回复]
我曾经在投票页面指出过,支持“核禁者小组”的人,当中部分并未有支持核禁者资格等同“需编辑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须多于一次”。是否应该借着上次投票未有足够支持的机会,重新整理裁决者资格方案,再次进行表决呢?--Hargau (留言) 2011年12月24日 (六) 15:46 (UTC)[回复]
核禁者投票已出炉,但裁决者差一票就定案,现在看大家是否重新提议裁决者的资格呢?--Eager(S. T. U.)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30 (UTC)[回复]
其实是否小组裁决会于议程三决定,所以本人实在建议继续公示,以求尽快议抵议程三。况,君所欲之裁决者门槛,即核禁者小组,其实为两物所成,一曰容许核禁者参与裁决,二曰裁决须由多人议定。今,已成其一,只消公示通过,成为共识,核禁者今后就可参与裁决。然而,如今公示不为通过,则须按投票规则重新提议,再次表决,而上列方案,连同本案,亦不得再提。知君之所欲者,莫过于君,敬请三思。--J.Wong 2011年12月25日 (日) 09:12 (UTC)[回复]
(-)反对。与先前patrol和rollback两权不同,此次两个职位(暂且这样称呼)相关度极大,不宜分拆讨论。建议冻结裁决者讨论,待核禁者资格及权限问题解决后重启。--达师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0:12 (UTC)[回复]
若嫌耽误时间,建议从议程四开始新开辟一个讨论,这些讨论与资格相关性较小。--达师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0:14 (UTC)[回复]

不甚明白,核禁者资格已于投票取得共识,请问尚有何问题要解决?还请明示。--J.Wong 2011年12月25日 (日) 16:02 (UTC)[回复]

个人感觉,如果赋予核禁者权限,社群需要重新考虑其门槛。--达师198336 2011年12月25日 (日) 18:46 (UTC)[回复]

既然如此,撤回公示。而本题则于权限组得到共识后重开。并承达师建议,开页讨论议题四。--J.Wong 2011年12月27日 (二) 15:16 (UTC)[回复]

疑问 编辑

“方案四:核禁者小组”成为核禁者小组成员资格是什么?亦或,另有讨论?-HW (留言) 2011年12月28日 (三) 09:55 (UTC)[回复]

核禁者小组乃裁决者资格方案。裁决者须处理“审批封禁申请”,故有用户动议此等申请须集体裁决,遂有小组出现。至于成员资格,则有用户建议为核禁者即可。--J.Wong 2011年12月29日 (四) 06:49 (UTC)[回复]
现时讨论区设在那里?公示告终,另一分页则只讨论权限问题。-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1:33 (UTC)[回复]
讨论两者资格?继续在此,君可接续此段处另开新段。--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6:49 (UTC)[回复]

重回讨论 编辑

如果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是否赋权核禁者最后公示/投票通过,我建议将投票结果注为无效,因为多了权限。但如果用回旧有方案,“方案一”则会无效(管理员已持有相关权限),或许需提出一个“三千次编辑”方案?至于裁决者,我觉得并非一定要限制是“核禁者”,可以是“熟悉封禁事宜的维基人”,经“一定程序确认后”列于名单上,并按第三节讨论的人数决定,随机在名单中抽取一定人数。

至于其任免,我认为上任可以依据现有巡查回退的方式,提出申请,但加入公示数天,期间无反对则可以上任,反对多于5票者则应该启动类似管理员的投票程序(但改为七日,同时采用“人事任命投票资格”)。至于解任,则依现有巡查回退方式,分为“不活跃”(但我认为不能只有1次编辑就不解任,应该是“已经不合乎上任要求的(活跃度),应当解任”,因为如有封禁一权,会有风险,如同管理员不活跃要解任的原因一样)、“辞职”及“违规”。删除,请协助于下面小节重开后张贴至该处。--2011年12月31日 (六) 08:14 (UTC)

另,置此页于公告区。-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03 (UTC)[回复]

难言门槛呀,核禁者小组开设与否仍未得共识。--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43 (UTC)[回复]
我删去了。现时为了省时(及参与度低),一就是重开投票,再投一次;一就是利用更多时间,去写一些新方案出来,并与旧有方案再次进入投票-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8:54 (UTC)[回复]
本人亦想加快进程,但核禁者用户组开立与否必然影响门槛,故现时实在难以讨论。反而,经过首次投票,确立核禁者与裁决者两职后,本人建议重启下面任免方式讨论,不过可见开立核禁者用户组讨论得出共识之前难以有实质规条可以制定。附︰上面笔误--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35 (UTC)[回复]
那么去加快是否开用户组的进程啦-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42 (UTC)[回复]

是否设立核禁者用户组 编辑

上任与罢黜 编辑

至于上任与罢黜,究竟要怎么做?—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29日 (六) 06:58 (UTC)[回复]

(:)回应,建议参照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模式,自己提出申请,有管理员授予。--Coekon-OBE 2011年10月29日 (六) 08:22 (UTC)[回复]
(:)回应:好的,那请大家发表一下意见与讨论。—EagerRTC-Special-Talk-User 2011年10月30日 (日) 07:58 (UTC)[回复]
没有权限的变更,何来的授予与罢黜?除非新设核禁者和裁决者的用户群组,那么请参考Special:群组权限,讨论设定核禁者和裁决者需要哪些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1日 (一) 03:39 (UTC)[回复]

权不一定是更改设定才是。本人估计如果确实要增设此二职位,则有以下二法︰一、设专页,受申请,容让有志者注册。名于专页,则有权核禁,乃至裁决。不妥,则除其名。无涉及技术层面,亦毋须与Bugzilla交涉。社群监察。英文维基仲裁委员会似亦无设组授权。二、就是书生所提之案,设立分组,正式授予封禁权。不过,此举定需更长议事时间。请诸位定夺,及提意见。--J.Wong 2011年10月31日 (一) 10:59 (UTC)[回复]

没记错的话,英文版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是有CU权限的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日 (二) 02:34 (UTC)[回复]
或许可以参考一下英文版bot授权的做法:有一个专门的bot审核小组,小组成员要求自己有bot在运行,懂得如何写bot,有编程经验,并熟悉相关的bot方针。那么封禁的审核是否也可以学习这种模式?要求核禁者及裁决者熟悉封禁方针以及封禁的执行运作过程,知道在技术上哪些是可以封禁的,哪些不行,甚或能够给还不熟悉封禁的新管理员进行一些指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日 (二) 02:44 (UTC)[回复]

也可以。不过如何测试申请者是否熟悉封禁方针及程序呢?--J.Wong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59 (UTC)[回复]

英文版的回退员也是要求有经验才可以担任,而中文版就只论编辑次数,看来以经验为标准在中文版不能有效实行,建议还是按编辑次数来定夺,比较客观直接,不过门槛可以定高点--Coekon-OBE 2011年11月12日 (六) 10:02 (UTC)[回复]

建立一个题库,然后随机抽题如何?--バカLC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9:51 (UTC)[回复]

技术上可行吗?--J.Wong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42 (UTC)[回复]

可行,只不过没有其他维基人来参与此草案。Eager(S. T. U.) 2011年11月20日 (日) 02:21 (UTC)[回复]
其实参与人数已不少,只不过不甚活跃。--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04:36 (UTC)[回复]
题库中问题会否有不同答案?或即没有标准答案。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8 (UTC)[回复]

本讨论先且冻结,待“资格与门槛”讨论达成共识后再启,以免共识相抵,特别上节讨论有用户建议核禁者门槛设于管理员。--J.Wong 2011年11月23日 (三) 10:10 (UTC)[回复]

资格与门槛投票已经结束,此讨论重新开启。--一个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12:04 (UTC)[回复]

继续冻结,直至裁决者资格取得共识为止,以免混乱。--J.Wong 2011年12月22日 (四) 10:12 (UTC)[回复]

我认为上任可以依据现有巡查回退的方式,提出申请,但加入公示数天,期间无反对则可以上任,反对多于5票者则应该启动类似管理员的投票程序(但改为七日,同时采用“人事任命投票资格”)。至于解任,则依现有巡查回退方式。-HW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09:41 (UTC)[回复]

重开讨论 编辑

投票已过,决定不为核禁者授予任何用户权限,即有关封禁更改的程序需要依赖管理员代为执行,而他们亦不能执行速禁,必须像一般用户请求速禁。至于核禁者用户权限,则维持较早前之投票决定,节录如下:

至于裁决者,仍然有待商讨。现时本讨论尚未结束之原因,是因为下列的议题仍然未有共识:

  • 裁决者的资格。较早前因差一票未有共识,其后又因公示无效,至今未决。
  • 核禁者及裁决者的上任与解任。核禁者:用户提出申请 => 管理员查阅是否合资格 => 将之列在页面上,这个是否上任方式?解任方式,是否可同现有巡查回退相同,被提出后在“页面”上除名?
  • 裁决者的组成。(有待资格商讨完毕再议)

请各用户积极发表意见。-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18日 (三) 14:26 (UTC)[回复]



建议暂时终止讨论,直至有用户能积极主持讨论为止。-HW 2012年4月26日 (四) 14: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