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封禁申请/草案/豁免规则

承达师君留言,开此专页讨论议题八:“豁免规则”。到底那些情况之下可以豁免申请?那些其他页面也具有申请及讨论之地位(例如WP:VIP)?大家可以在下面讨论区中讨论。-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35 (UTC)[回复]

议程

请参与:(

全部讨论完成。


编辑

讨论区 编辑

我认为用户可以在WP:VIP要求管理员执行速禁。至于审批禁,我认为所有审批禁必须在“专页”中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另外,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元维基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而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48 (UTC)[回复]

整理:

  1. 豁免页面
    => 没有任何例外页面。
  2. 豁免情况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任何封禁,除非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本地社群处理,否则不受本程序要求,但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5:39 (UTC)[回复]

(-)反对再拆分VIP。实际上目前在VIP有大多是审批禁,或者通过页面保护、外链黑名单、AF就能解决的问题。合适的处理方法应该由管理员定夺而非由提报的用户决定。我的提议是这样的:速禁申请在VIP进行,审批禁开专门页面同时允许提报到VIP,由处理的管理员扔到审批禁专门页面。同时再次提议将RFPP合并到VIP(在互助客栈开了讨论)。--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28 (UTC)[回复]
其实也不是拆分呀,总体来说,就是把所有这类页面合并至《封禁申请》,再按快速禁及审批禁分为两个子页而已。管理员又不是代理人,为何要管理员才可扔至审批禁专页呢?--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09:46 (UTC)[回复]
首先VIP不只是封禁,VIP结果是保护的很多。我还是建议弄成一站式服务(很多权限的使用是重叠的),分工不要太细,对于提报的用户很不友好。谁扔无所谓,但是不要一刀切死不许往VIP提报。子页就用于审批禁和速禁复核(机器人或者代码提报)就可以了,相当于速禁申请合并到VIP而不是把VIP拆到封禁申请。--达师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10:23 (UTC)[回复]
也许该设立程序,保留现有WP:VIP但程序是:用户在WP:VIP提报 => 管理员审理 => 决定要封禁者,即初禁同时转送封禁申请;其他结论者,则即时执行。这样可以解决问题吗?-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14 (UTC)[回复]
未尝不可,即上述各页继续保留?--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4:24 (UTC)[回复]
( ✓ )同意达师。另外,为何要转来转去?这样对于用户来说会非常不友好,用户很难迅速搞明白这样一套复杂的流程。倒不如直接在原有页面讨论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5日 (四) 02:41 (UTC)[回复]

其实所谓转来转去,不然。为方便用户,即所有“回退不过三”、“当前破坏”及“有问题用户名”都保留,用户有问题就继续提报至该页。而因为“回退不过三”及“有问题用户名”都是快速封禁,所以提报用户毋须再理,除却双方进一步申诉。管理员速禁之后,机器人翌日提案至子页。“当前破坏”可能会牵涉到审批封禁,所以承HW所言︰首先用户提案,之后管理员审批,如要封禁,就转介用户及案件至审批专页。届时为免用户混乱,管理员转介时应留言至用户讨论页。不开新页,唯恐会使“当前破坏”排版过于混乱。或者可以这样吧,仍就每个审批禁开设“WP:封禁申请/审批封禁/用户名”子页,规定转介之后要加连结到“当前破坏”相应提案,如何?会否好一点?--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5:02 (UTC)[回复]

但如果WP:VIP请求之封禁合乎速禁原则,即可即时执行,仅于“速禁申请”专页备案即可。-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5:30 (UTC)[回复]
3RR和UAA无所谓了,建个重定向大家也都懂。但是VIP再拆就不好了。流程修改如下:
所有提报
(建议统一在一处)
=> 审理 => 若快速禁:封 => 提交复核页面 => 复核
若审批禁:审批 => 封/不封
其他处理
如上。--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1:01 (UTC)[回复]
我认为这样无疑是有小小浪费时间,变相必须依靠管理员作最少一次决定。那么,如已经被管理员初禁的话,管理员都还是要到第一处提报?-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2:21 (UTC)[回复]
或许“审理”改成“分类”更好?让有能力的用户都可以按照方针对申请分类之类的。--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24 (UTC)[回复]
即建一入门页,如果用户不知是否需要封禁,则提交该页;对于明显确定合乎封禁要求的,则提交专页?-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2 (UTC)[回复]
正是此意。--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4 (UTC)[回复]
(+)赞成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4:10 (UTC)[回复]

做了一次修改,速禁仍在统一页面提报,无需经过分拣程序,所有已做出的速禁直接(建议由代码和机器人)交复核页面。

已经速禁 提交复核页面 => 复核
提报页面
(建议统一在一处)
非审批禁 若快速禁:直接封
其他处理
审批禁 转审批页 审批 => 封/不封

亦即入门页同时担负入门页和速禁、其他处理之提报页面,避免分页过多。--达师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同意。--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15:42 (UTC)[回复]
( ✓ )同意。但该页面会是那一页?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并不满足那些不当用户名(注册一个不当用户名之后作出不是破坏的编辑,这算破坏?),Wikipedia:封禁申请之子页又突然了“封禁”两字。或许,应该改为管理员通告板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05:19 (UTC)[回复]
( ✓ )同意。可以考虑WP:管理员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状况?--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0:43 (UTC)[回复]
未知“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一句是否亦应加入至将来的共识当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49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加入。--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5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用户申请--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3:18 (UTC)[回复]

(+)支持WP:管理员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状况。“用户申请”四字比较模糊,用户申请权限?用户申请封禁?用户申请删除?用户申请......-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1 (UTC)[回复]
另外,由谁负责审核“专页”之要求?管理员?核禁者?-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7 (UTC)[回复]
二者皆可?我觉得应该没问题,因为这两组用户对封禁相关规则应该都是很熟悉的。--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但“专页”可能涉及“保护”、“删除”等程序,由核禁者处理又好像不太合理;只由管理员处理,又不达到“封禁申请”管理与执行封禁分权(尤其是去到该页面都可以申请速禁的时候)-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7 (UTC)[回复]
管理员。其他用户可以帮助进行提报的分类工作。速禁是先封再审,没有什么问题。--达师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4:34 (UTC)[回复]
核禁者审核后若是属于审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讨论,其它的待管理员处理?--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4:42 (UTC)[回复]
是。--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8 (UTC)[回复]

状况一样是没有定明,状况亦可以有各式各样。不如直接叫“页面保护或封禁提报(页)” :P --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5 (UTC)[回复]

程序即用户提报后,核禁者可以随时审核,审核如果认为是审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讨论,如果不是的话,就不作结论,交给管理员?还是,只有管理员可以随时审核,如认为是审核禁才交讨论?-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2:30 (UTC)[回复]
任何用户均可转介审批禁至专页;速禁,管理员见则即可处理,翌日,机器人交专页待批。附笔︰用户应可直接提案至审批禁专页。--J.Wong 2012年1月7日 (六) 12:54 (UTC)[回复]
如果用户确认该案件的处理程序是“封禁”而不是其他,则应该可以直接提交至专页。另,同意上面J.Wong君。附:速禁与审批禁是否设于两个不同专页,或同一专页?-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13:02 (UTC)[回复]
速禁是先封再审,哪有什么“核禁者审核之后交由管理员”这种程序?←这话只说一遍。程序是交到专页→审核禁转至审核页→管理员处理→如果有封禁提交至速禁复核→次日核查员复核。回HW:速禁是速禁,审批禁是审批禁,速禁复核的页面排版会是像WP:CV这样的,没意见就过了;审批禁的页面会是像现在WP:PFD这样的。--达师218372 2012年1月8日 (日) 04:06 (UTC)[回复]
速禁复核不是说要核禁者追认兼附送理据吗?程序不是交到专页→审核禁转至审核页→讨论+辩解一段日子→管理员处理→上诉 吗?-HW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8:04 (UTC)[回复]
你说的是审核禁程序,我说的是速禁程序。速禁复核理据本人仍然建议是直接用代码提交,没有代码的由核禁者查认,但是只要核禁者不推翻封禁,管理员就没事了,绝不会出现“核禁者审核之后交由管理员”的程序。--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2:52 (UTC)[回复]
看错了。即速禁程序为(管理员提出)封禁→次日机器人提报至专页→核禁者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用户提出)在专页提出→管理员见到→封禁(之后同前)?审批禁程序为在专页提出→管理员确定结论是封禁→交封禁申请→讨论与辩解→执行结论→上诉?还是我又错了?-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6:31 (UTC)[回复]
你又错了,审核禁是在专页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审核页面→讨论与辩解→执行结论→上诉,出结果之前没管理员什么事。--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6:33 (UTC)[回复]
谢谢指正。目前还有没有要讨论的详情?没有的话,是时候公示了。公示时,请管理员协助在T:ASN公告,以免部分用户不知道公示在进行中。-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7:30 (UTC)[回复]
做一个总结稿之后就可以了。议程8.1已经一并讨论可以取消了。另外需要放T:ASN的可以去讨论页挂{{editprotected}},处理时间可以确保在24小时以内。--达师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14:41 (UTC)[回复]

第一次总结 编辑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员提出:封禁→次日机器人提报至专页→核禁者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用户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员见到→封禁→次日机器人提报至专页→核禁者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审核禁程序:专页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审核页面→讨论与辩解→执行结论→上诉
豁免原则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备注

名字待定。那一页?-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11 (UTC)[回复]

为什么非要有机器人?程序谁来写?系统发生变化,程序能否及时修改?如果维护/运行机器人的用户因某种原因不维护/运行了怎么办?另,既然用户已经在专页提出请求,为何还要“机器人提报至专页”?审核禁既然已经在专页提出,为何还要转交审核页面?跨wiki的封禁怎么办呢?为何本地社群不能处理基金会的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6:05 (UTC)[回复]
机器人的工作可以人手处理。用户提出,要再报一次,是报至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同时说明,审核页面是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核封禁)。专页与审核页面是两个页面。跨wiki的封禁,除非是全域封禁,否则均受本程序影响,全域管理员在中文维基百科不适用。本地社群不处理基金会的封禁,是基于Wikipedia:基金会行动,当基金会删除一个页面之后,再封禁加入内容的用户,这个就不是本地社群的事了。-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6:40 (UTC)[回复]
至少我时常会看到监管员会在本地封禁一些存在跨wiki问题的用户的,或者像最近spambot凶猛的时候,也看到了一些监管员的身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4 (UTC)[回复]
PS: 许多跨wiki破坏的帐号是没有全域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6 (UTC)[回复]
可以由他们先封禁,之后再经速禁专页列出,如果不属快速封禁类型,则由核禁者转交审核禁审批页。-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9:57 (UTC)[回复]
跨wiki破坏确认在其他wiki有破坏后可以略过此程序?--バカ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0:01 (UTC)[回复]
速禁为什么要有专页,有这个必要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12:00 (UTC)[回复]
バカ: 不必,这里情况通常合乎速禁准则。书生: 专页是方便核禁员查核那些是速禁、审批禁,而日志只能提供一个总览。-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2:14 (UTC)[回复]
提报是专页,速禁审核也是专页,都是“专页”,谁知道是一个还是两个。我来解释一下。提报页按照目前WP:VIP的程序和格式,提供VIP一站式服务,只是当提报的要求是审核封禁时会被转发到封禁审核页。任何速禁都要(人手、代码或者机器人)提交至速禁复核页,由核禁者进行复核。--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0日 (二) 13:44 (UTC)[回复]

封禁程序
豁免原则
  •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 监管员于本地对跨维基破坏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员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审核禁)处理。
备注

这样?-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3:52 (UTC)[回复]

这次可以了。另外监管员是否有权力封审核禁那几项?--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1日 (三) 07:18 (UTC)[回复]
现时监管员一般是不会用到审批禁准则,人身攻击、扰乱及以备不时之需之多次违反方针,故此此项大可略过。回书生︰早阵子,和Liangent君谈过,[来源请求]表示可以出手相助,只要核禁者确实可以一改过往封了算的情况,做到匡扶新手,则问题应该不大。而此亦当然为本人原意之一。--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4:49 (UTC)[回复]
来源?写文?私人对话,有纪录与否,本人都不见得要公开。话说,何以要本人交出纪录呢?所为何事?--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5:54 (UTC)[回复]
所谓是其性别。--达师218372 2012年1月12日 (四) 02:56 (UTC)[回复]
又误会了。这个,阁下得自行翻查以往讨论存档了。--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2 (UTC)[回复]

公示之前要解决粗体字的问题,这些小事难度要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8:12 (UTC)[回复]

目前已经有Special:全域封禁列表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志/gblblockSpecial:日志/block,还有必要弄个页面记录所有的封禁吗?记录的内容会是什么?会比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志/block还要详尽的多吗(至少它们的检索功能是再开一个专页无法比拟的)?我认为应该鼓励用户去使用现有的这些页面和功能,而没有必要再设一个页面,如果发现封禁有问题,则查询这些页面,然后提报就可。总之,我不明白为何要弃这些不用,而要在开一个页面去记录同样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2日 (四) 08:44 (UTC)[回复]
不是,只是为了方便分辨那些是需要核禁员检查的速禁,那些是不再需要检查的审核禁(因为已经讨论过),那些是未到期的初禁。如果能够开发一个小工具,清楚标出属那一类型,这样我认为有关页面可以消失。-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9:16 (UTC)[回复]

第二次整理 编辑

方案一 方案二
封禁程序
豁免原则
  •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 监管员于本地对跨维基破坏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员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审核禁)处理。
备注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员提出:封禁→核禁者检查日志→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用户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员见到→封禁→核禁者检查日志→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审核禁程序:提报页面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讨论与辩解→执行结论→上诉
豁免原则
  •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 监管员于本地对跨维基破坏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员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审核禁)处理。
备注
有专页和无专页的分别,欢迎大家讨论。注意,  这不是投票。当然,如果讨论无共识,就不可能公示,而是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3:50 (UTC)[回复]
其实有无专页用以纪录复核所得,本人并无太大意见。问题只在本人想人力资源应有得更有效率,避免重复行事。正如现时巡查员亦有纪录标示页面是否已经巡查,完全可以避免巡查员重复行事,浪费时间。未知书生会否有办法做到?如有,本人愿闻其详。--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0 (UTC)[回复]
也许该将方案二公示?-HW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3:19 (UTC)[回复]
看了维基百科: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纪录/2012/01/18,个人感觉这么做真的挺耗费社群精力的,而对于破坏者而言倒是比较轻松。甚或有些破坏者会专门做这种破坏也说不定(例如大量傀儡bot破坏,让快速封禁记录页面挤爆)。我认为应该反过来,如果发现有封禁问题的,再提报。而现在的方式反而导致效率低下。而且发现问题再提报,也不会有重复问题发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9日 (四) 07:39 (UTC)[回复]
( ✓ )同意。即核禁员看到封禁日志发现有所问题,随即在该页提出并由一名管理员立即解除(或修改)封禁。是否这样?-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7:50 (UTC)[回复]
改为类似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要求更改的运作模式,可行吗?-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8:03 (UTC)[回复]

书生所提理据貌似合理,但此推论必须有个大前提,就是有问题封禁占大多数,这就真的可省却人手,否则试想现时大部分封禁都无问题,只须核禁者花上少量时间省核一笔封禁纪录之时,不设专页纪录巡查,就极易重复行事。当大部分都无问题,而按上面提议都不会提出来时,如果一日有大约数名核禁者加上几名管理员去巡查,结果就是这些核禁员和管理员白花时间于巡查这些无问题的封禁纪录。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到尾,究竟是有纪录较耗费社群精力,抑或无纪录呢?--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47 (UTC)[回复]

@HW︰阁下今日试行了一次,试过去核查十八日的封禁,到底是不是很花时间呢?要纪录巡查所得,又会否觉得很费劲呢?请分享一下你的经验之谈。--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52 (UTC)[回复]

Wikipedia:封禁申请/快速封禁复核/纪录/2012/01/16,这天大约用了七八分钟左右便完成,但注意的是,很多都是“无法查证”,未知应否想办法解决?(涉及已删除贡献,但核禁者并无任何用户权限)-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0日 (五) 01:36 (UTC)[回复]
正是因为大部分都没有问题,所以才不需要另外开设页面重复记录。这就如同现在的破坏提报,几乎未看到过有重复的提报发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24 (UTC)[回复]
其实可以的。不过要解决我提出的疑虑:如何查证没有任何公开编辑历史(即是通通已被删除的贡献)的封禁是否正确?-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22日 (日) 10:42 (UTC)[回复]
书生︰你我所着重并不一致,阁下所着重乃有问题的小部分,而在下所着重乃无问题的大部分。不过现在已不再重要,本人建议转为月志,作为核禁者与管理员沟通之所,既然大部分都无问题,而在下又实在不想浪费人力于重复巡查无问题封禁,核禁者或管理员将来只须巡查之后,开一小分段写道已巡查前一日封禁,其他人员看到就自然可选择其他站务去办而毋须重复行事。有问题亦可写于那处,商议一下。这样折衷而行,会否好些?
HW:将来应该亦会有管理员巡查,核禁者无能为力的话,就可以留言,留予管理员处理。而核禁者则可以转去辅导被禁者,帮助他们重新理解规则。--J.Wong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3 (UTC)[回复]
也好。但我想知道,这个方案下,如果核禁者发现有一个不合要求(准则)的封禁,应该如何做?提出于“月志”页,等待管理员关注?还是直接冲上IRC / 于toolserver上查阅在线管理员清单并找个在线的管理员解决掉?另外,“辅导被禁者”这个工作也不错。-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2:01 (UTC)[回复]
既然作为沟通之所,则只须留言于该页,等待管理员处理即可。帮助被禁者重新融入是本人一直希望此制能够办到。--J.Wong 2012年1月31日 (二) 10:10 (UTC)[回复]
( ✓ )同意。未知书生能否解决阁下的意见?-HW 抗议SOPA 2012年1月31日 (二) 12:22 (UTC)[回复]
我觉得这还是没有必要。而且A认为没问题,未必B也认为没问题。只要发现有问题提出来即可,没必要必须有月志什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31日 (二) 13:03 (UTC)[回复]
其实说到底,只是希望为核禁者及管理员提供一个沟通之所。就算如君所愿,设一个投案页,去提一些有问题封禁,始终还不是要有此一页。又或者换句话说,本人认同阁下构思,而只不过本人附设一个要求,就是某核禁者巡查过之后,写一写于该页,通知一下同侪而已。其余仍是觉得有问题就可以提出。好等其他核禁者或管理员知道已有人巡查过,他们可以更好地安排时间,有空又愿意就可以巡多次,不想就可以办其他事。倘若有两名核禁者意见不一,亦可以提供一个地方予他们沟通讨论。--J.Wong 2012年2月2日 (四) 14:10 (UTC)[回复]
我觉得不必。现时每日要巡查之新条目量过百,但要检查之封禁仅十次(当然,如果是大量封禁,有数百次要巡查的封禁时,应该报告)。另外,有时候某些封禁仅可由管理员核查其是否合要求(因为被删除的编辑无法被核禁者查阅),这些封禁应如何处理?-HW 抗议SOPA 2012年2月5日 (日) 12:22 (UTC)[回复]
不就是正正因为有核禁者及管理员同时为之,故须有沟通之所吗?其实只是留言数句,甚至乎只是数字,是否已难比登天?既可收协调之效,如︰管理员巡查过后可留言要求核禁者关注某位被禁者,协助其重新融入,又可省却人手,免得重复其事,何以不可?更重要是,让人知道有无巡查。--J.Wong 2012年2月7日 (二) 08:19 (UTC)[回复]
或可改为自愿报告,巡查后愿意的就自行报告已巡查?-HW 抗议SOPA 2012年2月7日 (二) 10:26 (UTC)[回复]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员提出:封禁→核禁者检查日志→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用户提出:在提报页面提出→管理员见到→封禁→核禁者检查日志(检查后可自愿于专页报告)→发现有误→修改或解除
  • 审核禁程序:提报页面提出→任何用户看到转交Wikipedia:封禁申请/审批封禁→讨论与辩解→执行结论→上诉
豁免原则
  • 由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过本程序,同时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处理。
  • 监管员于本地对跨维基破坏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员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审核禁)处理。
备注

这个修订大家有何意见?-HW 抗议SOPA 2012年2月14日 (二) 14:00 (UTC)[回复]

    • 或者封禁日志纪录亦未尝不可,姑且一试,不过就需要各方多加留意封禁日志,以免有人提请如协助被禁者重新融入而无人理睬。辅导应为核禁者办之事,而非办之事,否则就如现时封了算无异。--J.Wong 2012年2月24日 (五) 05:23 (UTC)[回复]

虽看来共识已成,但仍未有明显决定。建议连同其他讨论一同暂停,直至有用户能积极主持讨论为止。-HW 2012年4月26日 (四) 14: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