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表决


管理人员解任方针
2007.09.28-2008.06.18

已经结束的议题
议题1
是否要有此制?
表决 2007.10.07-21
完成-通过
(纳入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议题2
其他版本比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决 2007.10.17-30
完成-通过
(纳入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议题3
程序问题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员会
议题4
细节讨论
提交草案
表决 2008.06.12-18
完成-通过

通过的方针

另见:
过去票数讨论

  • 投票主题:罢免管理员方针方案表决,并正式成为投票方针。
    ※本文之“管理人员”系指所有透过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投票选举而产生的职务,包含管理员、行政员及尚未产生的用户查核员。

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已经拖了很久,到今天终于来到这个时刻。是时候投票表决了。当然各位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投票目的 编辑

投票是否赞成以下方案成为日后罢免管理员表决的方针,在之前的讨论时已说明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可以再修改。如果你是直接跳进这个页面,也请你花一点时间观看以下的分案。以解决日后管理员因事件要求解任的方针。本方案是根据多个维基人提出的方案作出整合。为补强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的不足与缺漏、建立公平而合理的管理人员解任制度,因此举办本投票以确认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

现行方案 编辑

解任要求: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文章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利违反保护守则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不同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威胁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随意的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过删除候选直接删除文章,但确定为可快速删除的条目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利,没有主动回避。
  • 以上行为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 以上行为应是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 以上行为在仅限于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如事件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话,请自行寻找有关人士解决。
  • 行政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起罢免者指明取消其管理员权限,否则被罢免的行政员,可以保留管理员权限。
  • 如果该维基人是因为长期没有活动而提出解任,可根据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的长期没有活动的方法而进行。
  •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当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被选为管理员。

解任过程:

  • 前提:除了管理员本人呈辞(参见Wikipedia:管理员请辞)及因长期不活跃而被取消权限(参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外,罢免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员职务的方法(下述紧急情况除外)。因此,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动来规避或取代罢免的程序。
  • 提出:由一名具有维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的维基人开提出罢免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double jeopardy),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罢免。
  • 联署:48小时内,必须收集五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5人联署后罢免案方为成功提出。48小时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罢免人无须答辩,罢免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投票资格是事件发生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投票资格为拥有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者(同管理员提名)。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罢免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高于25票,如支持罢免的票数少于50%,投票不通过。如支持罢免的票数介乎50-66%,由行政员斟酌和讨论决定。如支持罢免的票数高于66%,投票通过。惟于特殊情况下,行政员仍有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有效地对此决定做出全面解释之权利。
  • 收回授权:投票结果为解任时,需在投票结果公示7天后由行政员把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对该管理员的授权。若在7天内有人对投票结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员斟酌,如确实存在问题,需重新判定。根据结果是需要停权一段时间或无限期停权。

紧急状况: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百科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体项目页面或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维基上的监管员(Steward),由监管员处理。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当该管理员破坏的是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首页)时,这时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维基申报直接取消该管理员的权限。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线的管理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联络监管员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讨论可以在维基媒体项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维基百科和元维基)、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IRC频道或邮件列表上进行,过程必须以文字或截图方式存档,并在情况许可之下适时向社群公开。如有拒绝、无理拖延或不能及时公开者,紧急罢免将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员可以复权。如果社群中有见习编辑或以上的成员(被罢免者除外)认为紧急罢免不妥,可以按上面“解任过程”重新进行罢免程序,新的罢免结果将取代紧急罢免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员不得复权。如果被罢免的管理员不服,他必须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罢免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

投票规则 编辑

  • 投票资格至少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签名及日期,在表决区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投票时间为一周(自UTC 2008年6月12日0时0分至UTC 2008年6月18日23时59分止),投票时间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过门槛为“赞成将解任草案通过成为正式方针”的票数至少达25票(含)且占总投票数的80%(含)以上。
  • 可以仅于意见区发表意见而不参与投票。
  • 意见区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表决区 编辑

投票已经结束

赞成将解任草案通过成为正式方针 编辑

  1. 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2 (UTC)[回复]
  2. T.A 白河(Talk - Mail)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4 (UTC)[回复]
  3. 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34 (UTC)[回复]
  4.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6月12日 (四) 02:55 (UTC)[回复]
  5.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03:51 (UTC)[回复]
  6.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2日 (四) 04:20 (UTC)[回复]
  7. 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6月12日 (四) 04:27 (UTC)[回复]
  8. --ffaarr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04:39 (UTC)[回复]
  9. --百楽兎 2008年6月12日 (四) 05:35 (UTC)[回复]
  10. 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6月12日 (四) 12:11 (UTC)[回复]
  11. 终于可落实了。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2日 (四) 13:42 (UTC)[回复]
  12.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2日 (四) 14:26 (UTC)[回复]
  13. Wikikids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4:29 (UTC)[回复]
  14. kakoui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5:26 (UTC)[回复]
  15. cychk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8:16 (UTC)[回复]
  16. 早点落实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6月12日 (四) 19:05 (UTC)[回复]
  17. --zzz......很困 2008年6月12日 (四) 19:28 (UTC)[回复]
  18. 先赞成,有问题再修改。—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53 (UTC)[回复]
  19. 六月病中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6月13日 (五) 05:17 (UTC)[回复]
  20. --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9:22 (UTC)[回复]
  21. 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43 (UTC)[回复]
  22. Good! ----斩云割风 nonsense n0n53n53 abafrafr 废话 2008年6月13日 (五) 14:50 (UTC)[回复]
  23. --Jnlin讨论2008年6月13日 (五) 14:52 (UTC)[回复]
  24. --Alex S.H. Lin 2008年6月13日 (五) 14:59 (UTC)[回复]
  25. 经过讨论和更改后,我对此方案表示非常满意。—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16:21 (UTC)[回复]
  26. --Ws227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1:25 (UTC)[回复]
  27. J.Wong 2008年6月14日 (六) 02:09 (UTC)[回复]
  28. -2008,重新出发!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2:22 (UTC)[回复]
  29. 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3:18 (UTC)[回复]
  30. 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8:21 (UTC)[回复]
  31. ★bencwk. 2008年6月14日 (六) 12:07 (UTC)[回复]
  32. --新苏联五星上将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12:15 (UTC)[回复]
  33. 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6:23 (UTC)[回复]
  34.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8年6月14日 (六) 16:26 (UTC)[回复]
  35. dc06 2024年4月25日 08:16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36. RalfX2008年6月15日 (日) 04:31 (UTC)[回复]
  37.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希望我们的决定不是太仓卒,但更不想拖延时间。 2008年6月15日 (日) 14:43 (UTC)[回复]
  38. 终于可以落实了,一定可以通过的!!!--以上投票User:Skjackey tse2008年6月16日 (一) 03:12 (UTC)行使。[回复]
  39. Eky- 2008年6月16日 (一) 05:30 (UTC)[回复]
  40.  fdcn  talk   — 2008年6月16日 (一) 16:02 (UTC+8) — 2008年6月16日 (一) 08:02 (UTC)[回复]
  41. YunHuBuXi 2008年6月16日 (一) 08:07 (UTC)[回复]
  42. --通过后请在各主要页面置顶1~2周以加强宣导。David Jackson(talk) 2008年6月18日 (三) 08:17 (UTC)[回复]

不赞成将解任草案通过成为正式方针 编辑

  1. 见讨论。—Iflwlou [ M {  2008年6月12日 (四) 18:59 (UTC)[回复]

意见区 编辑

  • (!)意见:投票方案建议加入无重大异议之前言共识:

本方针是管理员离任的子方针,主要处理因管理员滥权或违背社群共识而被维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员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维基百科,通过管理员投票,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会被授予管理员的许可权,同理,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许多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许可权。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当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被选为管理员。

--winertai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08 (UTC) [回复]

  • 在解任过程“条件”中提及“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不过亦可建议在更当眼的位置提出。—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9 (UTC)[回复]
  • (!)意见:另外,希望可以再补充一点:“除了管理员本人呈辞外,罢免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员职务的方法(紧急情况除外)。因此,在有社群共识修改此方针前,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动来规避或取代罢免的程序。”。虽然是废话一条,但作为方针,内容应该越清晰越好。—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2:13 (UTC)[回复]
一些补充和错误:
  • 投票资格:应当明确必须是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具有投票资格的用户才能参与投票。
  • 紧急状况:行政员没有取消管理员的权限
  • 什么是一般紧急的情况和极其紧急的情况 ?
  • 矛盾之处: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百科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百科页面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投票,赞成取消该管理员权限的人数达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对人数不满总数之三分之一时便可通过。
  • “假如在投票开始后24小时内有10名以上的管理员参加投票,而且他们半数赞成暂时取消该管理员职权的情况下,行政员可取消该管理员职权七天。”

补充一些讯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2日 (四) 04:38 (UTC)[回复]

  • 已取消““假如在投票开始后24小时内有10名以上的管理员参加投票,而且他们半数赞成暂时取消该管理员职权的情况下,行政员可取消该管理员职权七天。””
  • 已修正“紧急状况:行政员没有取消管理员的权限”
  • 加进了“应当明确必须是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具有投票资格的用户才能参与投票。”相应字眼。
  • 还有的话,如果大家发觉这方针如果有问题的话,欢迎提出。—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6月12日 (四) 07:18 (UTC)[回复]
  • (!)意见,这草案各方面我都很满意,唯有“紧急状况”这一点,我并不接受:“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百科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百科页面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投票,赞成取消该管理员权限的人数达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对人数不满总数之三分之一时便可通过。”这一点,本人假定“即时通讯工具”是指“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M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线上投票”,本人奉行“维基事维基了”原则,一律不接受维基以外的讨论结果。就算用即时通讯工具,用那一种才好﹖万一在线管理员通通不在呢﹖而且即时通讯工具怎留档呢﹖若无凭证投票存在,万一被封者投诉他是在不经投票之下被封,又何以提供证明﹖—Iflwlou [ M {  2008年6月12日 (四) 19:17 (UTC)[回复]
  • 不如把“即时通讯工具”收窄为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的IRC频道吧。这样您会否考虑一下?在英文维基百科和元维基,IRC的正式使用是很广泛的,许多联系包括向监管员紧急求助都在IRC频道上进行(“In emergency situations, you can contact a steward directly using the stewards' IRC channel, #wikimedia-stewards...”m:Stewards)。中文维基在紧急情况下参照使用,也可以理解。(忘记签名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0:57 (UTC)[回复]
即时通讯工具的确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IRC应当没有问题(基金会的理事会议都是通过IRC开的,而且IRC也算是官方的渠道了)。但是QQ等工具所带有的非公开性则容易受到质疑,因为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且并非官方。但是skype的公开聊天室是否可以呢?还有中文邮件列表也应当可以吧(这也是官方设立的,虽然中文版很少有人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1:08 (UTC)[回复]
如果“维基事维基了”的话,IRC和wikizh-l也都是维基的一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1:11 (UTC)[回复]
邮件列表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赞成。Skype就没有基金会的监督,公开性和安全性都没有保证(无法核实参与者的身份),允许Skype线上投票(哪怕是紧急情况),日后有人要加上QQ、MSN、XX论坛等,便很难拒绝。何况解除管理员权限是件严肃的事情,应该用公开性和可验证性的渠道。—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36 (UTC)[回复]
建议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邀请在线管理员投票,而不是在即时通讯工具投票。事实上,这也不会差很多时间。—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1:44 (UTC)[回复]
参考过以上讨论,我接受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邮件列表和IRC等属于维基体制以内,但作为即时通讯工具的IRC,它会不会把讨论过程留档呢﹖—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05:51 (UTC)[回复]
IRC是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方式存档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6:10 (UTC)[回复]
即是说它不是自动留档﹖“通过一些技术方式存档”,定义是﹖—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07:15 (UTC)[回复]
应该是使用可以保存对话内容的IRC客户端,把投票的过程记录下来吧。如果要加强可验证性,还可以使用屏幕截图。—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49 (UTC)[回复]
我建议,紧急状况之下即时通讯工具讨论及投票强制留档(无论用任何方法留档),否则该讨论及投票无效,大家同不同意﹖—Iflwlou [ M {  2008年6月13日 (五) 11:20 (UTC)[回复]
已经就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及强制留档作出规定。—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24 (UTC)[回复]
现在看起来草案似乎没什么毛病。只希望将来对于管理员的紧急解任(最好是备而不用)不要沦为黑箱,辛苦工作却莫名被捅一刀,那种感觉应该是很无奈的。—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6月13日 (五) 15:34 (UTC)[回复]
不会的,如果沦为黑箱(拒绝或拖延将紧急解任的讨论过程向社群公开)紧急罢免将失效,而且任何见习编辑以上的用户可重新发起罢免(当然必须依照正常程序),新结果将取代紧急罢免的结果。(已经增补条文细节)—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3:56 (UTC)[回复]
  • 为了避免一案多审(double jeopardy),已经加上新规定: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罢免。新规定也阐明申请罢免48小时后仍未够5人联署,罢免案将自动失效。这是为了防止有心扰乱者无新理由却不停重提罢免,浪费社群精力处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0:50 (UTC)[回复]

既然这么多赞成我的一票就不重要了,我还是保留简单多数的意见好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21:28 (UTC)[回复]

关于紧急状况,我建议紧急状况的罢免只是当时避免破坏的权宜之计,之后一定要来个正式的罢免投票,若投票不通过,则恢复其管理员身份。这样做才符合wikipedia:管理员中“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之规定。罢免管理员这种事情,一定要全体维基人的参与。--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14日 (六) 01:24 (UTC)[回复]

目前的草案已经允许任何见习编辑或以上的社群成员(被罢免者除外),就被紧急罢免的管理员重新开始罢免程序。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但整个社群都没有一个见习编辑或以上的成员重新提出罢免,那么很明显紧急罢免的结果是社群的共识,没有合资格的成员对紧急罢免的结果感到不满或异议,再次投入罢免程序的精力也可以节省了。不要忘记紧急罢免的过程和结果是要公示的,社群对紧急罢免是知情的,并会充分地监察。如果被紧急罢免的管理员连一个见习编辑也说服不了,无人愿意替他重新开始罢免程序,那这名管理员等如没人(有资格投票者)支持,根本就不再适合当管理员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02:27 (UTC)[回复]
这也不错,节省资源。--真实事求是() 2008年6月17日 (二) 14:31 (UTC)[回复]

投票结果 编辑

41票支持,无反对,1票无效,投票已经通过。结果是表决通过以“赞成将解任草案通过成为正式方针”为共识。—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6月19日 (四) 00: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