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0年12月

Catowe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疑问@mys 721tx举报归举报,但是为什么阁下提及了我?--マホイップTALK#10000编辑,冲啊! 2020年12月9日 (三) 06:31 (UTC)
User:CatowenUser talk:INSpecial:Diff/63079752中继续进行进行无根据指控。-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42 (UTC)

Kohank942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Cheetahze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讨厌‘武汉肺炎’是讨厌到脑子坏呢逆。”这句话明显是对于人和群体的攻击。若各打五十大板的话应同时封禁,而就现在一边被封禁而解封,另一边未被封禁的局面下,此事应告一段落,且双方今后都应保持克制。--Easterlies 2020年12月4日 (五) 06:16 (UTC)
赞成Easterlies意见,这种很伤维基群体。—-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1:41 (UTC)

波斯波莉斯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回应请您参照您原先的留言和删除我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已经对本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更有甚者实属AGF,假称十年前的讨论是共识[8],其所指摘的内容[9]—实际是我出自善意而对他在彭湃中的倾向的质询而已,并非其所说的“违反方针指引、藐视共识,已成骚扰”,我回退这些内容也是出自Lvhis对我的骚扰而不得以为之……Lvhis总是使用“提报破坏”、“人身攻击”和“封禁”等词汇来威胁其他编者,比如[10][11],甚至指责别人讨论之前的问题为“炒冷饭”,这更是不可取的,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关于他的行为,也请管理员管理员明察其一而再、再而三、拒听劝阻警告的不当行为,封禁该用户;他的讨论页留有对我骚扰攻击的留言,我现依据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移除人身攻击内容删除该留言,请管理员检查是否妥当。谢谢!--波斯波莉斯 (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13:02 (UTC)
  • @Kuon.Haku谢谢您的处理,最近有些忙……频繁回应的话会有些困难我今后会克制的,谢谢。--波斯波莉斯 (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13:14 (UTC)
  • @波斯波莉斯:事情的起因非常清晰明确--是你公然违反维基有关不要人身攻击方针,首先跑到我的讨论页针对我骚扰我。如果真的只是对条目有意见,跑到我的讨论页挑衅骚扰干什么?条目又不是属于我的!10+年前有关条目编辑的共识都在条目讨论页上,你还在此称其为“假称”,不是藐视共识是什么?!都对我诬指利益冲突了,还称是“出自善意”,真是恶劣无底线!另外还不诚实,我的讨论页五天前我早就删除了你对我的攻击留言和我的回复[12],你在上面的回应还谎称“他的讨论页留有对我骚扰攻击的留言”!给你的讨论页留警告一是因为你故意保留标有我用户名有人身攻击内容的留言,二是依惯例通知你我在这里已举报你。此次管理员没封禁你,希望你能确实就此打住,如果以后再犯,只有再次举报。Lvhis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4:21 (UTC)

特克斯特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Ya-Ya-yah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Topic:Vyv40dwaufsj4s82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条目中,对方错误的将代指2005年的“今年”修改为了“2020年”,我在提醒对方注意之后,对方称“是你写的今年,怪不了我。”,但在本人编辑该条目之前,“今年”就存在于条目之中,在其讨论页提醒之后,对方声称“纯属诽谤。描述皆为事实。”针对这一人身攻击行为并考虑用户以往曾被屡次封禁,建议对该用户实施处罚。
  • 的确是与我无关,你的“请你看看上下文”也没明确说明错处,这样没有明确指出回退原因也是不合理。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37 (UTC)
    • 在你的讨论页提醒你时已经写明“假定有问题的内容由前一位编者加入”,而你仍宣称我在“诽谤”,对你这种问题没解决就关闭讨论的态度我不能接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12月2日 (三) 20:42 (UTC)
      • 的确是与我无关,你的“请你看看上下文”也没明确说明错处,这样没有明确指出回退原因也是不合理。回退要明确指出原因,提报人也似乎以一种双方倾谈的形式来回退,并非直接于编辑摘要说明错处,你这样没有明确指出错处,难到就不需要负责任?除非你明确指出,那才算。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43 (UTC)
        • 请明确我是对你宣称我“诽谤”的提报,而不是在该页面中用词的提报。在你的讨论页上,我已经明确告诉你存在的问题是“假定有问题的内容由前一位编者加入”。请你不要回避问题。--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12月2日 (三) 20:48 (UTC)
  • 你的“假定有问题”是于我的讨论页所说的,并没有于编辑摘要所说,你的请你看看,一句意思也含糊,无论在讨论页、编辑摘要也无清楚说明。我的意思是你于我在编辑摘要中的错数作出诽谤,诽谤我错了,当然没问题,我在我的讨论页是说你在编辑摘要的东西。似乎你理解错意思。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53 (UTC)
  • 于我的讨论页说 诽谤是关于你在我讨论页开启对话,是的可以理解。反正我全程就在说你在编辑摘要的事。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58 (UTC)
  • 不过这一“行为”的用意,是你所理解的,我上面也全程提到我的意思是在说编辑摘要的事,你认为我的不属实,其实就是你误解罢了。你的人身攻击,其实我也在说编辑摘要的事,并非讨论页的事,你的理解错,居然可以随意扭曲我的意思???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1:02 (UTC)
  • 还有屡次封禁的事情是发生在2016年我跟你于赛果表的编辑战,2017年的封禁是因为回退IP破坏(Dabao的那次也出于好意被封禁了),事后2018、2019、2020年三年都未曾被封禁,用户近年在改善中,再以单一事件所封禁的多次数而作考虑,有偏颇之意。近年用户也有改善中,你光拿2016年的一件大事情来说也没法,管理员请考虑这点。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1:21 (UTC)
  • 该名用户曾有滥用多重用户及删除他人发言而被封禁的经历,请管理员加以考虑处理。--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12月3日 (四) 05:38 (UTC)
  • 提报人: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12月2日 (三) 20:34 (UTC)
  • 处理:
  • 仔细看了一下页面历史,“今年”是原先的编者写的,与Softyu无关。特克斯特想去修正笔误,但因为疏忽改为另一个错误的年份[13]。随后,Softyu将其改为正确的年份[14],却被特克斯特误以为是写“今年”的编者[15]。--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4日 (五) 12:43 (UTC)

同DavidHusi1999意见,特克斯特你误会了,请善意推定与语气轻柔,不要再说。—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1:47 (UTC)

Ping an Chang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Ping an Chang阁下于此讨论页面中,指责在下“公然说谎企图伤害其他编写者名誉”以及@Yel D'ohan阁下“确实有滥权”。指控之词十分凌厉,已非在下可熟视无睹,故而请求其给予理由。然理由实非在下可接受。当然,我相信Yel D'ohan阁下,也不敢苟同此指责。当前Ping an Chang阁下已表示不再就此进行任何评论,故而提交至此,希望Ping an Chang阁下可以撤回相关言论并就相关指责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通过对过往记录的查询,有理由相信Yel D'ohan阁下与在下当初都是凭借着帮助新手的热忱之心给予帮助,由于对方年迈,因此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角度对相关内容予以解说。出于假定善意的角度,我不会就Ping an Chang阁下的回应做出任何评价。
具体交涉页面:与Yel D'ohan阁下的交涉;与在下的交涉: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其他人针对此问题的相关讨论其他人针对乔治·法博条目编辑的相关讨论:与Lonicear阁下2020年8月22日 (六) 21:10‎,对Tigerzeng阁下的合理编辑进行无理由回退
  • 提报人: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请讲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26 (UTC)
  • 处理:
  • 补充说明:希望诸君注意,Ping an Chang阁下对于Yel D'ohan阁下在编辑原因中的“抄”字非常在意,甚至引申为“抄袭”并以此为巨大之侮辱称其侵犯名誉。在下对于Yel D'ohan阁下的如下阐述表示赞同:
同时希望Ping an Chang阁下可以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理,我实非希望如此,但如同阁下甚至希望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一样,在下也不愿在公开页面留下阁下的的如此指控。--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请讲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42 (UTC)
修正链接形式。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20 (UTC)
  • “个人并不希望最后走上必须采取法律之途径“:显然,诉诸法律威胁。”个人复制到条目里的是整个段落“:显然违反著作权方针。为Ping an Chang君解释一下,在版权所有的网站复制黏贴200字显然与维基百科CC-BY-SA 3.0的授权方式不兼容,是故被Y君回退。”重新邀请公然说谎企图伤害其他编写者名誉的巡回员Lantx担任回退员“:显然的违反文明方针。”个人只是恳请将“删除摘要”的用词稍微修改得较为温和与公允(如上)并非要“删除修订版本”“:再解释一下,Wikimedia没有提供修改摘要的技术,而且这个摘要未达RD2标准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20 (UTC)
  • (!)意见:当初我与Ping an Chang来回沟通数次都无法传达到后,我本来以为只要不回应一段时间后对方就会放弃,想不到反而让其他人被卷入这种旷日费时的争论。我认为对于“抄”一字的问题再怎么解释都没有用,我也相信Ping an Chang就算被警告或短暂封禁,也会继续为此事找人争执下去。考虑到他的编辑是出于善意,会花这么多时间找人协助想必也是真的因为我的编辑摘要感到很大的情绪压力,我同意管理员删除我的编辑摘要。我知道这未达到WP:CFRD的标准,但我相信这里可以适用WP:忽略所有规则。至于他和管理员争论中用词不当的部分就留给各位决定了。--Yel D'ohan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18:38 (UTC)
  • (※)声明:敝人与Ping an Chang的讨论,和上述事情一点关系也没有。--Lonicear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18:50 (UTC)
@Lonicear在下援引是想表明,在下在讨论中指出对于某一句话翻译的表述,与您指出翻译问题并无二法。然却获此指责。下面是对内容的对比引用部分。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出。
彼时因为同样“来回沟通数次都无法传达”,故而多次陈述不想就此过多进行讨论。在下也认为因此导致乔治·法博条目中表达个人情感问题时至今日仍然存在。但同样,我已不想就此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讨论--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请讲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22 (UTC)
  • 在下注意到,在新的讨论中,Ping an Chang阁下表示
因此,其对在下的“公然说谎企图伤害其他编写者名誉”指责,意为指责“在下公然突破底线对他人中伤”,以及“个人有其他更有益社会的工作待做”的沟通态度,恕在下无法使用假定善意来对此指责进行解释。也请诸位不要试图通过将此解释为“摩擦误解”、“口舌火花”来降低Ping an Chang阁下此言论中对在下的恶意。我愿相信诸君想要帮忙解决问题的善意,但任何此类言行,于在下是另一种伤害。另提醒,请勿因对方年龄之因素来试图道德绑架在下。在下也不接受以“新手”“不懂”等作为理由进行解释。Ping an Chang阁下注册于2019年03月12日,目前已编辑1,731次,其中2019年833次,2020年898次,并非早期注册近期突然使用之账号。--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请讲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4 (UTC)
  • @Yel D'ohan另,在下注意到,Ping an Chang阁下对“确实有滥权”之指责是指“仅就该当事人以“侵权”为名将个人拍摄上传的图档删除就足以构成滥权。”,我暂时未找到阁下与此表述相关的内容,如有烦请指出。如非,则烦请Ping an Chang阁下言明,此指责究竟指向何人以及相关的证据。在下认为“滥权”一词,在中文维基百科中是非常敏感的,如果真实存在此行为,在下也希望能够帮助Ping an Chang阁下维护权益。--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请讲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50 (UTC)
  • (!)意见:敝人窃以为编辑摘要依相关规范处置即可,不依个人意愿再行异动或更删。现被提报编者应已获一般常理下可预期和获得理解之不同编者善意沟通,两造相关编者皆认为自身名誉受损和认知差异下产生之沟通和名誉争议,目前应仍未对相关用户之站内编辑活动构成实质名誉或权益损害,亦无关且不为年龄等个人背景因素绑架囿限,社群亦不在以站内沟通和平台规范或社群共识可处置之前提下受法律诉讼胁迫。往后站务人员循相关规范之通则合理合规依授权执行站务即可。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30日 (一) 12:27 (UTC)
  • (※)声明:Yel D'ohan将个人上传至红河哈尼梯田的8张相片以“侵权”为由删除了6张,原本在“检视历史”页面上记录得非常清楚,现在记录经过人为修改要与“条目阅读页面”对照才可清楚了解。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4:03 (UTC)
  • (※)声明:巡退员Zhuofan Wu在上方因个人曾经有过的想法“个人并不希望最后走上必须采取法律之途径”而认定个人“:显然,诉诸法律威胁。”,之后巡查员Kriz Ju亦认定个人在做“法律诉讼胁迫”(如上),个人无法理解为何一个人想藉法律寻求公道就是在做“威胁”?(社会岂不大乱?)且不谈“精神伤害”在刑法上是存在的,只就一般处世而言,个人在维基用户使用页上看过非常正面值得推广的“善言”:在了解、确定之前,应避免断定对方为“恶意”。个人谨借此表明一下当初确实有意寻求法律途径以寻公道,但仅如此单纯而已。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7:50 (UTC)
  • 您好,阁下如果将原本简单的编辑问题和站务人员依规执行站务的善意,直接选择以法律的公权力介入(姑且不论效益),窃以为未必是最佳途径,原因亦已和您阐明。大家既然都是抱持善意来到这里,大家也都有自己要捍卫的个人权益,那么能否恳请阁下拨冗再深入阅读了解一下相关方针和指引等规范,或许能产生较能让胸中郁闷舒缓一番的想法。如您所言,为避免社会大乱,站务亦须相关规范维持,这是许多热心用户努力维持的事,也相信单纯的事情和站务或编辑问题往后回归常态处理即可,还望您理解(另外,敝人乃一介草民尔,什么员都不是,只是社群大众之一)。--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9:23 (UTC)
  • (※)声明:上述Kriz Ju所言与事实不符:

个人说“并不希望最后走上必须采取法律之途径”时,有特别明言"个人首先会透过“维基百科”内部管道尝试解决"(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Ping_an_Chang#%E7%B4%85%E6%B2%B3%E5%93%88%E5%B0%BC%E6%A2%AF%E7%94%B0 ),个人确实也曾在维基内试图 寻求协助(应有纪录可查)。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3:09 (UTC)

那么希望经由社群与您彼此间的反复善意表述后,阁下可以理解海涵,执行站务的用户仅善意执行站务而已。往后请尽可能先行理解相关规范,感谢您。--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44 (UTC)
个人提出的是特殊情况与恳请,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上有处理特殊状况的指示,当事人也认为可以适用WP:忽略所有规则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2 (UTC)
这部分请依管理员判断裁示即可。--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个人上述所言是针对您的指责“往后请尽可能先行理解相关规范”所做回应,与“这部分请依管理员判断裁示即可”无关。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1:20 (UTC)
看来有点对不到焦(笑)。好的,祝编安。--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4:47 (UTC)

1.关于Lantx公然说谎企图伤害个人名誉一事个人曾在"关于前话题:条目内容“复原”问题"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Archive1#%E9%97%9C%E6%96%BC%E5%89%8D%E8%A9%B1%E9%A1%8C%EF%BC%9A%E6%A2%9D%E7%9B%AE%E5%85%A7%E5%AE%B9%E3%80%8C%E5%BE%A9%E5%8E%9F%E3%80%8D%E5%95%8F%E9%A1%8C ) 上提出声明。事情背景:个人请教Lantx乔治·法博的标题5“纪念”(现已由其他编辑更改为“向乔治·法博致敬的事物”)一词如何更改为较接近实质内容。细节请参阅"关于条目内容“复原”问题"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Archive1#%E9%97%9C%E6%96%BC%E6%A2%9D%E7%9B%AE%E5%85%A7%E5%AE%B9%E3%80%8C%E5%BE%A9%E5%8E%9F%E3%80%8D%E5%95%8F%E9%A1%8C )

2.Lantx在个人的“我的贡献”页面上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Ping_an_Chang&offset=20200916120033&target=Ping+an+Chang 几个有关"关于前话题:条目内容“复原”问题"之后都标注了无理由的“(标签:已被回退)”。个人很有礼貌的请该回退员“移除”,得到的回应是“无法移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E7%85%A9%E8%AB%8B%E5%BE%A9%E5%8E%9F%E5%9B%9E%E9%80%80)。

如有相关疑虑请留言,不过最快要等明天才能回复了,请见谅!祝编安!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3:07 (UTC)

  • @Ping an Chang关于第二点,“(标签:已被回退)”是由维基百科的系统所自动标签的,而不是巡查员的操作。不过Lantx本人也应该向阁下解释“无法移除”的理由,此事纯粹为对于系统操作及言语上的误会。而第一点Lantx的回应中,他应该提阐释对话中引用“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的动机,因为这容易使阁下觉得乔治·法博这篇条目涉及宣传。另外,“向乔治·法博致敬”在引用,不建议作为标题的原因同Lantx,“向乔治·法博致敬”一词带有呼吁性,让读者觉得自己是要向他致敬。在条目上挂板并不是要故意伤害维基百科,而是让一些有心的人可以作出修改解决问题,反而更好地有助条目以致维基百科的发展。最后希望您能先针对条目的问题作出解决,再就Lantx的个人行为作出讨论。如何您有就与Yel D'ohan的冲突希望能寻求意见,我随时乐意再帮忙😊--SickManWP欢迎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0年12月4日 (五) 14:04 (UTC)
  • @SickManWP感谢留言!本早已是过眼云烟,起因于最近偶然发现“(标签:已被回退)”之标注以及Lantx的回归(个人在他讨论页表示了欣喜,有历史纪录)。关于“删除摘要”用词一事,亦是近日得知可以向管理员寻求协助,在Yel D'ohan表示愿意放弃“删除摘要”时个人曾特地前往他的讨论页致意(有历史纪录)。个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维基能做的分享微乎其微,几乎只是上传一些植物图档,目前更体会到撰写条目在个人年龄、背景等等因素下实非易事。再次深深感谢!也感谢您对维基的贡献!祝编安 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31 (UTC)
  • @Ping an Chang不知道阁下对于条目上是否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的话就能将问题转到您与Lantx和Yel D'ohan的关系上了。--2020年12月5日 (六) 06:09 (UTC)
  • @SickManWP感谢留言!当初觉得标题“纪念”并不太符合实质内容,后由其他编者做了更动,也就不再挂心。关于Lantx与Yel D'ohan,从上述应可看出个人之善意(针对Lantx)与懂得感谢他人之善意(针对Yel D'ohan)。个人一向谦和礼让,一生从未有过是非,当然未曾遇过说谎或是侵权如此有损人格之事(对于个人这个年龄层以及职业等等背景而言。此外,个人也应算是一种边缘人吧:虽未正式出家-取其广义,并不一定指称佛教-但实际生活相距不远)。事情发展至此只有一笑置之,当然也不愿再提及此事。真的感谢您的善意!令人感佩!祝编安!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3:16 (UTC)  
  • (※)声明在下在多位维基编辑的劝说下,本不愿在这种事上再浪费时间与心力。但今日于WP:CPP中,KirkLU阁下对在下的指控可以看出,此事的影响已实非在下无视即可结束。未免以后再有人因此事故事重提,并引以为对在下“公开说谎、侵害他人名誉、滥权”等类似指控之证据,在下重申自己的诉求,希望Ping an Chang阁下可以撤回相关言论并就相关指责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Lantx有事请讲 2020年12月8日 (二) 10:43 (UTC)

松照庵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根据被提报人被提报后仍继续不文明发言的行为,个人根据被提报人发言分析:被提报人在语文理解及控制情绪和行为上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被提报人在提报所说的:而且我觉得这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至于你们维基,我根本无所谓。你们真的很搞笑。在讨论中表达自己对维基百科毫不放在心上“高人一等”的表现“优越”的话。但实际上,根据被提报人的编辑报告,被提报人经常参与编辑维基百科,并非对维基百科根本无所谓。被提报人的发言口不对“行”,参与自己认为可笑的事情,可见缺乏控制力而对他人抱有敌意。 以上只是个人的分析,仅供各位参考。被提报人如认为本人分析错误,就被提报人发言从言论来看明显是故意藐视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故意扰乱正常讨论。(且多次) 那么您以这个心态在维基百科上作出编辑对于建设维基百科毫无意义。您作为一名资深编者,方针指引应该也比我更加熟悉,但还是想告诉您:

维基百科不是战场:“每个用户都应该以文明、冷静、保持合作精神的态度,来与其它用户交流。”

如果被提报人您认为我的分析是对的话,您就别一直拿吃饱了撑着当挡箭牌了,少吃点吧。[开玩笑的] -WiokTALK1000+ 2020年12月23日 (三) 1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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