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废复核请求

最新留言:5个月前由Jimmy-bot在话题提议修改DRV页的格式内发布

处理WP:DRV的机器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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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机器人自动添加drv-kept模板吗?之前有条目被走了drv流程,通过几个月了也没见有机器人动。

例: 新香坊北站--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29日 (六) 06:43 (UTC)回复

由于Close-DRV.js使用不常见的模板格式,导致机器人无法辨识,已修复机器人并将此工具出现以来的DRV重新跑一遍。--Xiplus#Talk 2022年1月29日 (六) 11:39 (UTC)回复
谢谢您!--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29日 (六) 1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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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复核请求 编辑

已通过:
非管理员关闭讨论,很显然是错误的提报Pavlov2仁爱亲诚 2022年4月3日 (日) 16: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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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我可以直接关了吧,存废复核不是来提速删的,对应的条目也已经删了--John123521留言-贡献 2022年4月3日 (日) 00: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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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存废复核员 编辑

由于近几个月来存废复核的站务积压非常严重,这会使得部分明显已经符合关注度的条目,一直无法重新建立,故本人希望能设立存废复核专员来减轻维基百科站务积压的问题,让被删除但有意义的条目能够复原重建,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飞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2:09 (UTC)回复

但除了管理员以外的用户均无法查看已被删除的页面,所以如要设立存废复核员,可能需要建立一个有deletedtext等相关权限的用户组。--BlackShadowG Pray for Ukraine 2022年5月21日 (六) 03:05 (UTC)回复
技术上恐难以实现。如果需要审核存废复核就需要有删除、复原这两项管理员权限,而这两项权限又可以适用于很大范围,甚至可以说有了这两项权限职权基本等同于删除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5月21日 (六) 05:52 (UTC)回复
所以说我们需要WP:删除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5月27日 (五) 03:00 (UTC)回复
不如允许暂时建立已纳入存废复核的页面,同时在页面上挂上{{Delrev}},同时将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里面的G5做出相应的修改,比如正在存废复核的页面可以暂时建立。--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06:07 (UTC)回复
赞同,但是纳入存废复核的条目也不能全数重建,例如原先因侵犯版权或纯粹恶作剧而遭到删除的条目,不能因提报至存废复核就自行恢复。飞马🎠🎈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02 (UTC)回复
私以为不妥——
  1. 实操上其实是变相不执行先前的判断/共识:不妨进行这样的思考,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整个程序实际上是: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2删除执行->3提请复核->4暂时重建->5等待存废复核决定最终结果。观察不难得出2、3、4三步其实是删而复建的重复劳动,本质上其实就变成:1快速删除/存废讨论->5等待存废复核。这在相当程度上等同于将“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如决定删除)”的直接结论搁置,而等待采用存废复核的结论。
  2. 逻辑上矛盾:如果进行这样的允许,既然对于先前的删除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创建,那么对应来说对于先前的保留持有异议者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主张暂时删除?于是其实回到了前面一点,即先前的判断/共识应得到落实。--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1 (UTC)回复
存废讨论可以不用暂时恢复,但快速删除可以,快速删除本来就没有经过讨论,管理员一时失误删除也是有可能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个人感觉问题还是出在这里——
  1. 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提请复核,因为只要一经提请即可自行暂时恢复;
  2. 更进一步说实际上是架空了快速删除,一删除、一提请复核、一恢复,仅从逻辑上讲相当于每个快速删除都要得到复核的确认方可执行。--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0 (UTC)回复
快速删除本身就不见得有多正确,架空了也未必不好。--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04 (UTC)回复
逐案公开仔细复核逻辑上当然是有益于正确率(如果有那么个严格正确的标杆的话),但本案和快速删除的精神都追求的是效率,架空的提案反而是降低了效率。--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故可以增加人手,仔细看,这样既有效率,又有益于正确性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6 (UTC)回复
效率问题后已举巡查的例子进行了回应。如果该逻辑成立,那么理论上应当全盘废除快速删除并大量增加删除员。我觉得这肯定是不成立的。--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如果是讲究效率的话何种条目需要尽快删除?我觉得A1、G11、G13这种容易有争议的条目就完全不用急着删,有人愿意直接走复核并暂且保留的话也未必不可。当然最好的情况下还是应该重新写。--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12 (UTC)回复
有些条目是原先没有关注度或可靠来源,但后来有了,故需走存废复核流程,采取以新共识做出的决定。此外,若管理员久未处理,那已有关注度的条目就一直无法复原了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3 (UTC)回复
如果相同版本暂挂{{Delrev}}不可行的话可以用新来源写条目并且尽量让条目与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下可以用新来源写条目并且尽量让条目与之前的版本不相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回复
我认为若要改写的不一样的话,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有时原先内容本来就是应该进行恢复的,但若要改写到不一样有可能会使得条目品质被降低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1 (UTC)回复
如果是关注度问题,基本上不可行,具体原因可参考快速删除方针G5准则实施导则(PL402.G5)第7条第2项。--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7 (UTC)回复
所以我想在此讨论并修改G5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4 (UTC)回复
从我个人的经验上来说,推荐另开一个章节。因为长篇讨论到后来,如果两个内容放在同一处,设立存废复核员和修改G5的观点容易混杂。--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1 (UTC)回复
第7条第2项感觉是不是有些问题,G5本身强调的是内容相似。说实话一个10年前的条目假如因为关注度被删,10年后又有人建立了同样的条目,假如条目内有了更多的能证明关注度的来源,其实根本就没人管的。--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6 (UTC)回复
那确实实操上是这样,要是已经充分了其实没有人提报删除,甚至也用不到这个规则。“根本没人管”的情况其实也是构成一种默示共识了。--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35 (UTC)回复
这有点治标不治本,若有人提删了不就被删了,若你仍想多次重建,还会被以扰乱封禁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45 (UTC)回复
私以为我们要对“积压”建立更清晰的认识,未结案较多不必然等于积压。请从以下角度思考:
  1. 人手不足还是个案本身周期较长?——DRV其实始终是活跃度较高的板块,未结案较多私以为不是因为参与处理的管理员严重不足,而是相当数量的复核案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2. 单纯增加人数是否能缩短个案的结案周期?缩短结案周期是否必要?——不少长周期案其实是疑难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围绕来源判断展开的赛马系列存废,单案工作量就较大且涉及复杂判断)或需要征求意见的复核案(目前最典型的即,几个需要等待客栈讨论的个案)。只是增加复核人的人数并不能缩短周期,且在很多复核案中追求快速结案实际上无益于问题解决。
个人的理解,存废复核可以优化的点不在于增加复核人的人数,而在于
  1. 现有的复核案有一部分是重复劳动,或者说已有一定先例可参考而忘记的,如果要进行优化,有意参与者应把时间花在,诸如:
  2. 现有存废复核偶有存在,由于一个易处理的案件夹在一系列疑难案中而被忽视的情况。这一点也是可以思考如何优化。
即使抛开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纯粹论存废复核本身,“存废复核员”的提案也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够匹配。以上。--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1:28 (UTC)回复
首先,我希望能将有意义的条目复核,当然有些条目是否能复核的确很难判断,但我们可以先处理较为简单的。再者,某些案件至今以经过数月仍未处理,若管理员们认为无法太复杂处理,存废复核助理的职责就是处理存废复核,且他们也是志愿想来处理存废复核的,所以就算复杂难处理,他们也会尽全力处理,不像管理员要处理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可能因此不想处理这种难处理的案件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03 (UTC)回复
我能一定程度理解你的关切。但我认为上述论述本身的基点就不牢固:
  1. 你假设存废复核助理(“尽全力处理”)由于是专责处理这一事务比管理员(“可能因此不想处理”)有更高的处理意愿。实际上,巡查员也是专责处理巡查,但巡查倒是真的非常积压。“专责=高意愿”的假设不是当然成立的。
  2. 且就算成立,一、该花时间等待意见的复核案照样应该寻求充分的意见;二、类似于上述的所提的几个系统性问题(重复劳动等)照样需要解决。
归根结底即,专责不是核心问题、人数不是核心问题。--Kirk # 2022年5月21日 (六) 12:18 (UTC)回复
所以之后若能通过设立助理,我就会再进一步的提出助理若多久未处理会被除权。另外,傀儡调查其实也很复杂,有时更是很难判断,但还是一直有人处理,也设有傀儡调查助理,故我也想让存废复核的模式部分改成相似于傀儡调查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我想巡查有积压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虽然有巡查看过,但是各条目总是有些少问题所以不能按下巡查按钮。很多时候积压的页面都有增加分类,挂板的动作。--Ghren🐦🕗 2022年5月21日 (六) 12:50 (UTC)回复

以下是我对于减轻存废复核站务积压所提出的两个方案,希望能知道大家的看法。

  1. 设立存废复核助理协助判断条目是否应该恢复重建,若条目的确符合恢复重建条件的话,则由存废复核助理呼叫管理员来复原条目,但如果条目原为关注度不足重新导向则不需呼叫管理员,可由存废复核助理自行恢复。此外,由于被删除的条目,一般使用者无法查看到内容,故若采取此方案,则因赋予存废复核助理能查询已被删除页面的内容及历史。
  2. 修改快速删除中的G5条文,开放原因关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导向或删除的页面能在挂上{{Delrev}}模板后暂时建立
  3. 成立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

--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1:44 (UTC)回复

坦白说,目前的存废复核的管理员立场都是几乎只有一种声音下,最后大部分的结果也是不能还原。有了存废复核助理,个人也不太乐观很多东西可以还原。--Wpcpey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2:24 (UTC)回复
傀儡调查时常也缺乏共识,CU后的结果有时也模拟两可,但管理员或傀儡调查助理仍会做出最终决定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2:29 (UTC)回复

此前多次讨论中,对delete权限的下放争议都很大(可见WP:删除员WP:MTE处此前相关讨论),且目前这些争议仍然存在。因此(-)反对设立新用户权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各位,目前我的想法是存废复核的问题是势必要解决的,所以这7天内我想和诸位维基人讨论这个议题,若最终仍无法产生共识,我打算发起投票,以投票出来的结果为准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4:05 (UTC)回复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好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21日 (六) 15:15 (UTC)回复
我也觉得,这是最坏打算。在7天内,若支持与反对者几乎一样多,且双方皆无法产生共识,我才会发起投票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32 (UTC)回复
同上。对于新增权限组或改变存废复核流程,可能缺乏基础和共识。如果您认为社群有相关资源,只是复核讨论缺乏关注与组织,建议参考WP:BAGWP:RSN等流程,建立专项小组和流程指引。提升参与度和流程化是个好事,有利于确证共识和降低管理员工作量。关于查看已删除内容,不少页面可通过外部工具或其他方式取得副本供参考,无法取得的或可进行标注以等待处理。--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1日 (六) 15:38 (UTC)回复
了解,十分感谢您,过段时间我有空且更加熟悉维基方针后,我打算成立一个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飞马🎠🎈 2022年5月21日 (六) 15:48 (UTC)回复
所谓个别使用之外部工具是否全面满足提案之需要?予社区提升参与,更应进一步简化轮回消耗和其他编辑负担,现有所见有关仍是极度匮乏,函待专门机制支撑系统化地促使这方面有更多协作和改善。--约克客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0:21 (UTC)回复
(▲)同上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Yining Chen留言|签名页2022年5月22日 (日) 11:32 (UTC)回复

经过几天下来的讨论,在下发现诸位阁下大多没有设立助理或修改快速删除中G5条文,开放原因关注度不足而遭到重新导向或删除的页面能在挂上{{Delrev}}模板后暂时建立的意愿,故我不会发起投票。此外,我已了解民意所向,故打算撤回设立存废复核员的建议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0 (UTC)回复

感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1 (UTC)回复

另外,欢迎各位维基人参与存废复核志愿参与协会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12:14 (UTC)回复

@闪亮飞月:我个人认为在提案设立诸如删除员、存废复核员等权限时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管理员不活跃而导致站务积压严重之时提出,由此一来我们又可以衍生许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员、本次讨论的存废复核员、修订版本删除员、封禁员等等,这种做法反而进一步架空了管理员的权限,本末倒置了。既然有了这么多的权限,管理员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申请管理员权限的要求就如同之前Tiger所说具备对方针的完善理解、足够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技能,而存废复核因为旨在复核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版本删除,以决定是否推翻原决,相当于存废讨论的更上一级。所以所做的工作比存废讨论更为苛刻复杂更是需要理解、自控和沟通能力。所以需要改变中维站务积压严重这一现状,得先从管理员开始说起。--绍💓煦12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22日 (日) 20:40 (UTC)回复
好的,十分感谢您--飞马🎠🎈 2022年5月22日 (日) 23:24 (UTC)回复
发起人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和行动力的话,与其未学行先学跑,不如先参与DRV讨论?--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44 (UTC)回复
好的--飞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5 (UTC)回复
存废复核积压的问题最主要的是缺乏讨论造成的,而不是乏人处理。增设这个东西,并无法解决缺乏充分讨论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5月23日 (一) 14:33 (UTC)回复
好的,谢谢您--飞马🎠🎈 2022年5月23日 (一) 15:09 (UTC)回复

WP:DRV故障 编辑

各位好,我发现在DRV中因这一笔编辑引致多个重复提报,我已通知有关用户,请求处理这些多重提报。--49.182.156.212留言2022年7月26日 (二) 02:53 (UTC)回复

此前我已经清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31日 (日) 07:46 (UTC)回复

存废复核请求 编辑

虽然是中维陈年问题,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能否招募专责管理负责,个案积压半年以上确实不太理想。—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3 (UTC)回复

WP:存废助理,不过看起来大概是很难通过。--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7:35 (UTC)回复
比较热衷于处理相关站务的@KirkLUWong128hk君近期都稍微不活跃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优化流程比专责更好,明确阶段性和时间表,如邀请讨论和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设立“评议会”及“管理员处理决定公示机制”。--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20:50 (UTC)回复
存废复核一个大问题就是名字的问题。“存废复核”就意味着“存废讨论”定案后不管是删除还是保留有异议,然后放到“存废复核”做最终的讨论,这必然导致效率不会高。其实原先的“删除请求”和“恢复删除请求”就明晰的多,我就是提出删除,“删除请求”定案后如果是被删了且有异议,那就去“恢复删除请求”要求恢复;而对“删除请求”定案后保留的页面有异议,则可以过一段时间(或根据其他要求)再提“删除请求”。这样一套流程其实更简单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0日 (三) 02:36 (UTC)回复
感觉问题不在这里。您说的流程听上去是有人请求恢复、管理员认为合理,就可直接恢复,这样虽快但也不太好。--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2:42 (UTC)回复
我哪里说过“管理员认为合理,就可直接恢复”。我说的其实就是以前的流程而已,或者说就是enwiki现在的afd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1日 (四) 02:20 (UTC)回复
我不记得“恢复删除请求”是怎样的了,也许按字面理解出现偏差。复核请求和恢复请求,不都是认为新的讨论共识足以推翻旧有讨论吗,未理解为何复核变成最终结论、效率低下。效率高我会理解为“要求恢复”的请求被批准无需追溯旧有共识。--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1日 (四) 22:08 (UTC)回复
因为“恢复删除请求”复核的只是删除问题,“存废复核”则复核的是删除和保留两类问题,效率自然不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2日 (五) 06:13 (UTC)回复
所以“发还存废讨论”这种结果不会在英文维基百科出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2日 (五) 08:08 (UTC)回复
标题已修改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设立“邀请讨论”及“管理员处理决定公示”机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7 (UTC)回复

是否可对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的管理员结论格式进行一定规范? 编辑

目前存废复核虽已规定管理员应给予“维持原决”、“发还/转介”、“推翻”、“要求介入”等结论,但是目前存废复核却并不如WP:AIV(当前的破坏)、WP:RFR(权限申请)等页面一般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结论格式规范。个人认为,如果能非强制性、给予一种建议性质的格式规范可以使存废复核的结论更加直观。个人设想的结论格式如左:

  接受:推翻。支持申请人主张。
  驳回:维持原决,即维持原本的删除/保留决定。
  转交存废讨论:发还/转介,发回重新进行存废讨论。
  搁置至讨论完成:要求介入(目前较少使用)。
  不相关/  不适用:非存废复核受理范围、提请页面未被删除等等情形。

希望大家提出意见。--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 ✓ )同意,建议做出类似{{RSNG}}、{{Blocked}}的专用回复模板,方便管理员标记,并考虑增加“还原并(►)移动草稿”、“允许重建”等情况。--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6日 (五) 14:36 (UTC)回复
似乎不是不行。另副知@KirkLUWong128hk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7日 (六) 15:23 (UTC)回复
这是个好提议,不过需要更多选项,数量理论上跟存废讨论应该相差不大才对。--AT 2023年10月9日 (一) 16:05 (UTC)回复
非常支持,另(▲)同上,涵盖情况可以更多。--Borschts 2023年10月10日 (二) 01:16 (UTC)回复
谢谢大家意见,将会在这两天拿出一套改进后的方案。--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10月18日 (三) 22:37 (UTC)回复
我本来还以为{{status}}已经算是“结论格式规范”?有需要的话或许可以考虑增修Module:Status/data.json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0日 (五) 01:10 (UTC)回复

提议修改DRV页的格式 编辑

基于现在DRV经常积压(而且还非常严重)的事实,我建议把DRV改为与XFD相似的每日分页讨论的方式(即把DRV改为一个引导页面,真正的讨论在当日的页面进行,目前英维已采用该方案),并考虑引入类似于XFD中的重新提交的政策,最后讨论超过7天无人回复且没有明确的共识可重新提交(封顶次数建议与存废讨论相同),若仍然无法取得共识可直接按照无共识关闭。--忒有钱 凪のあすから 10th Anniversary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8:39 (UTC)回复

感觉加快流程比改格式要好。“重新提交”能用标示模板代替,只是提醒目的,刷新“最新发言”和触发回复提醒就有相似作用。--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07 (UTC)回复
(+)倾向支持,不过主要问题还是目前DRV的讨论跟AFD比起来较难有共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3:05 (UTC)回复
我好像记得之前有人提议过可以考虑把XFD改成“删除请求”、DRV改成恢复请求来着。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1日 (六) 03:17 (UTC)回复
形式上变化不会带来任何变化。 Ghren🐦🕓 2023年10月21日 (六) 08:54 (UTC)回复
没有必要,而且徒增冗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1日 (六) 15:04 (UTC)回复
这应该没有解决问题。就方便把问题扫入地毡底。--J.Wong 2023年10月22日 (日) 03:39 (UTC)回复
那我给个意见吧:连续一个月(或三个月)都没得到任何共识且已有一星期不活跃的DRV请求或可考虑以“无共识”结案,以免一直积压。如果实在没有加快流程的办法的话,我这做法至少能让应该得到关注的DRV请求得到关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2日 (日) 08:47 (UTC)回复
我宁可你直接将AFD也改制成按页讨论(而非按日)。AFD和建议DRV引入的无共识结案并没有解决问题,斩脚趾避沙虫。--西 2023年10月23日 (一) 13:11 (UTC)回复
DRV的问题是缺乏持续深入的讨论,管理员无法做出最后的裁决。改变成以日为单位真的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此外,drv的请求也不是每天都有,也不是多到一个页面放不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26日 (四) 02: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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