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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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在话题“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天前

第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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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BorschtsAllervousZhaoFJxASid薏仁將人间百态Kenny023桐生ここNewbamboo各位仲裁员好,冒昧于百忙之中打扰。然仲裁员既已选出,且新任期尚待明年1月1日开始,此空窗期实为敲定细节与处理杂务之良机。故我斗胆发起此讨论备忘,还请诸位拨冗参与并不吝补充议题。闲言少叙:

通讯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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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内部交流至关重要,既然全体仲裁员均应参与其间,借先前讨论而设立邮件列表和私有站点,目前二者目前  处理中……也许亦可顺带加入站外即时通讯群组?

此外,或可效仿WP:监督请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及@wikipedia.org邮箱地址,以便外界联络仲裁员?

联络事务兹事体大,于仲裁工作至关重要,故我先开启此章节。亦烦请诸位帮忙补充其他相关主题,以求上任前全面完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3 (UTC)回复

(~)补充 可能还需要一个专门供讨论的站内页面,我找来找去只发现此页面最适合  囧rz……希望私有wiki建好后会方便点。——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5 (UTC)回复
@Ericliu1912BorschtsAllervousASid薏仁將人间百态Kenny023桐生ここNewbamboo好像没ping出去,重新知会一下各位()——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2 (UTC)回复
需要先请教各位有什么联络管道?讨论处所应尽量统一,以免分散。又整体而言,概不用多于英文方面,否则显得冗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00 (UTC)回复
不如先统一在此集中讨论,以避免意见趋于零散而无法即时做出有效的回馈,不知诸位意思为何?--薏仁将🍀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3 (UTC)回复
@薏仁將或许可在邮件列表设立前先行使用群发邮件,即发件人将所有人的邮箱地址填入收件人一栏,若想回复则选择“回复全部”。考虑到邮件可能被查看的频率更多,回复也更快捷,似可作为在一个统一的内部交流渠道设立前的权宜之计?——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54 (UTC)回复
亦可,不如就先这样尝试看看吧…那就再劳烦您协助,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28 (UTC)回复
邮件已发送,不过除了邮件以外,还包含了其他通讯方式,还请在正文内留意。——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0 (UTC)回复
arbcom维基未来是否需要本地文件上传一权?Stang曾提到,……这份文档是否可以在私有站点上长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开设一个仅subcommittee成员可以访问的私有站点?本来推测可能没有,因为无需上传图片且权限管理繁复。不过又考虑到有些证据可能是音频或图像等多媒体文件,似乎本地文件又变得重要了。尚祈各位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43 (UTC)回复
可以先开工单请他们创建站点,以免不时之需,到时候再来申请就太迟了。但另外一个问题,本来签了NDA的这个subcom,到底是常设还是因应案件需要再组成。--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3 (UTC)回复
@Borschts 如果创建的话,名字该如何定,arbcom-zh-nda.wikipedia.org?subcom何时组成则须讨论,考虑到可能有仲裁员不活跃,我建议待到需要时再请活跃的NDA签署后的仲裁员组成。——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7 (UTC)回复
可以,我没意见。--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29 (UTC)回复
私有站点有些复杂,希望备而不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18 (UTC)回复

方针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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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历史 · 监视 · 存档 · 刷新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任务列表:
此列表尚未完善,欢迎您直接编辑扩充内容。

  需要讨论

  1. 扰乱性编辑;
  2. 能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的“图标”,用于wiki和用户组描述;
  3. 创建仲裁相关页面
  4. 检讨避免制度缺陷。
  5. 私密维基是否需要本地文件上传?
  6. 何时组成包含非公开信息的子委员会

  等待中……

  1. 1+2+4方案RFDA;
  2. 通讯;
    1. 各仲裁员联络渠道;
    2. 私密维基;
    3. 邮件列表。

 完成

  1. 创建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描述页;
    1. 重定向用户组权限仲裁委员会委员至章节。

  搁置

  1. 讨论修订仲裁委员会流程。
  1. RFDA,商议;
    1. 其中最贴合过往社群共识为1+2+4方案;
  2. 扰乱性编辑,斟酌界定;
  3. 仲裁委员会委员权限描述页,创建;
    1. 重定向用户组权限仲裁委员会委员至章节;
    2. 能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的“图标”,用于wiki和用户组描述;
  4. 仲裁委员会流程,讨论修订;
  5. 仲裁相关页面,有赖诸位维护创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05:00 (UTC)回复
关于2.扰乱性编辑,也许可参考沿用扰乱性编辑,不过前述目前仍是属于无共识的3.仲裁员权限描述已经结合数个相关页面概念程序概略写出几点,再请各位拨冗查阅一下(有点拼凑,若有不正确的再请直接修改)4.可能要等其他成员上线后再讨论。
目前的话,暂时先这样。--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06:33 (UTC)回复
@薏仁将:辛苦您总结权限并扩充。赞同您关于修订流程的想法,或应等至仲裁委员会内部通讯频道畅通后再继续。——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0:13 (UTC)回复
关于扰乱性编辑(不知道主要需讨论什么),可遵循WP:DISRUPTBLOCK,但如WP:DE可被修改后采纳必然更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06 (UTC)回复
上述意见都可采纳,实质上扰乱性编辑已在封锁和禁制方针列明为可禁制行为,只是把这些分散开来的规定集中在一起而已。另外扰乱这一个行为,要规限其“意图”还是“行为”,还是两者兼具才能被界定为扰乱性编辑?--Borschts+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33 (UTC)回复
WP:DE里面的意图个人认为可能不像行为所呈现的具体明显,意图的话可能具有笼统模糊地带,因为WP:DE这里指的扰乱行为可能系指蓄意的(属于WP:破坏的衍生,但破坏章节内容未完全收录者),也可能是蓄意的(可能新手不知道相关规范情形所出现的行为),在规范解释上面我个人比较倾向以“行为”迹象做为判断的方式比较好判别且比较具体,如果要二者兼具那判断上可能会比较不易。--薏仁将🍀 2024年11月20日 (三) 01:59 (UTC)回复
Wikipedia:Disruptive editing[1]是英维的正式指引,可供参考。--🎋🎍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25 (UTC)回复
为了方便跟踪并直观展示,恕我移动留言到工作列表中。——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0:04 (UTC)回复
可先顺道整理此前社群(包含本人)对制度缺陷的批评及提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01 (UTC)回复
请说明有哪些对于制度实际缺陷的实际批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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