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六礼,也称三媒六证,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迎亲)。

三书六礼
三书六礼是中国传统婚礼的重要礼仪
明朝漆器帖盒,纳征时用于盛载婚书
清朝骨木镶嵌工艺制作的礼盒也为嫁妆中的小件,也和前朝明代漆盒一样用于下三书六礼。

三书六礼的结婚过程则包括了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等过程的文书和礼仪,整个传统婚姻习俗礼仪通知了亲属邻里,以取得社会的认可和保障。除此之外,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使结婚的夫妇取得祖先神灵的认可和承担履行对父母及亲属的权利义务。故此在古代某些时代,男女若非完成三书六礼的过程,婚姻便不被承认为明媒正娶,甚至于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嫁娶仪节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婚姻的吉利与合法性。不过,在不同的中国朝代时期之中,婚俗礼仪亦有所不同。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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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六礼的传统婚俗历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其后各朝代婚姻的形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此有所论述。《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另据《仪礼》亦有此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见,这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

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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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

  • 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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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是结婚过程的六个礼法。[1][2]六礼分别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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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女婚嫁时,由男家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亲。男家在纳采时,需将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家;女家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文公家礼》说:“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也称问肯[3]先秦纳采朴实简单,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阶层所执的见面礼,即称“贽”或“挚”,仅“用”。其原应执雁而已,但雁不易活捉,多为死雁,婚时不宜,且婚礼为人生大事,故特许新人得越其身份等级穿戴与使用衣着行头。后来也因为活雁不易取得而改用木雁。 一说雁原指舒雁,即鹅,故无所谓活捉之难,后人不知雁当舒雁,故《朱子家礼》用木雁,为世人所效仿。

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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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男家询问女家关于女家女儿的姓名、时辰八字,如女家接纳男家的提亲,就会把女儿的姓名和时辰八字等交给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话,就会决定娶女家的女儿。问名也是男方遣使者问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后问名范围扩展到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各方面。[4]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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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卜吉,就是到宗庙向祖先问卜,问卜之后决定此桩婚事是否合适,后来“纳吉”这一礼节就逐渐演变成了“小聘”。所谓小聘就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订婚礼物,较为普遍的是女子平时所用的衣服和首饰等,如发簪、耳环、指环之类的物品,有的送一些衣服或者是布帛,以及小量的钱财。女方一旦接受男方的“纳吉”礼品,就应该返赠男方帽子、鞋和笔墨纸砚等用品,这样婚妁中纳吉礼节完成。

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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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是的意思是聘财,而“征”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说男家需要纳聘礼后才可成婚的意思。纳征又称纳币。纳征时,男家会派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完成纳征的仪式后,婚约便正式定立。

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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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乞日、涓吉,即是“择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会择定一个成婚的良辰吉日,再准备婚期吉日书和礼品给女家,女家受礼及同意后,便可确定婚期。请期之礼在近代又叫“送日子”,即决定迎娶的“吉日良辰”。[5]

亲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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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迎乃于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6]

三书六礼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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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起,三书六礼有所简化,宋代时朱熹把六礼简化成三礼,把问名合并于纳采礼中,又把纳吉、请期合于纳征中,又称纳币、过大礼,并增加议婚一礼,实际上为四礼。《朱子家礼》的婚姻四礼亦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传统婚礼。直至现代汉字文化圈的婚俗礼仪中,,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但自二十世纪中期的婚俗礼仪中,婚俗礼仪再度简化,把《朱子家礼》中的纳采和纳币合并,一般遵循有议婚、纳征(即过大礼)和亲迎(即接新娘),其中以纳征是保留得比较完整。

至于三书,现代东亚各国婚姻法皆只承认由政府签发的结婚证书,传统的三书仅作为传统礼仪文书,并没有法律效力。华人地区自1970年代开始式微,至21世纪,部分提倡复兴传统婚礼的人士开始恢复传统的三书。聘书在韩国以及日本宫城县一直保留至今,礼书、迎书在韩国、日本本土、琉球亦一直传承至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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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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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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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朝·蒲松龄聊斋志异·青蛙神》:“虽故却之,而亦未敢议婚他姓。”
  2. ^ 中国婚礼礼仪. [2016年10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4月10日). 
  3. ^ 元朝·王晔《折桂令·答》曲:“一个将百十引江茶问肯,一个将数十联诗句求亲。”
  4. ^ 问名. [2018年].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 
  5. ^ 中华民国·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下《江苏南京采风记》:“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红全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人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
  6. ^ 清朝·张廷玉明史·礼志》:“问名、纳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