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六禮,也稱三媒六證,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迎親)。

三書六禮
三書六禮是中國傳統婚禮的重要禮儀
明朝漆器帖盒,納徵時用於盛載婚書
清朝骨木鑲嵌工藝製作的禮盒也為嫁妝中的小件,也和前朝明代漆盒一樣用於下三書六禮。

三書六禮的結婚過程則包括了從談婚、訂婚到結婚等過程的文書和禮儀,整個傳統婚姻習俗禮儀通知了親屬鄰里,以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保障。除此之外,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使結婚的夫婦取得祖先神靈的認可和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故此在古代某些時代,男女若非完成三書六禮的過程,婚姻便不被承認為明媒正娶,甚至於法律上被視為無效;嫁娶儀節的完備與否,直接影響婚姻的吉利與合法性。不過,在不同的中國朝代時期之中,婚俗禮儀亦有所不同。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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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六禮的傳統婚俗歷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中國古籍《禮記》和《儀禮》都對此有所論述。《禮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筳几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另據《儀禮》亦有此六禮,分別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由此可見,這傳統婚俗始創於西周時期。一般認為,此婚俗於秦朝已經定下,其後用於漢朝

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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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

  • 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
  • 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
  • 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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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禮」是結婚過程的六個禮法。[1][2]六禮分別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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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采時,需將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文公家禮》說:「納其採擇之禮,及今世所謂言定也。」也稱問肯[3]先秦納采樸實簡單,據《儀禮·士昏禮》記載,士大夫階層所執的見面禮,即稱「贄」或「摯」,僅「用」。其原應執雁而已,但雁不易活捉,多為死雁,婚時不宜,且婚禮為人生大事,故特許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級穿戴與使用衣著行頭。後來也因為活雁不易取得而改用木雁。 一說雁原指舒雁,即鵝,故無所謂活捉之難,後人不知雁當舒雁,故《朱子家禮》用木雁,為世人所效仿。

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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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男家詢問女家關於女家女兒的姓名、時辰八字,如女家接納男家的提親,就會把女兒的姓名和時辰八字等交給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話,就會決定娶女家的女兒。問名也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各方面。[4]

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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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卜吉,就是到宗廟向祖先問卜,問卜之後決定此樁婚事是否合適,後來「納吉」這一禮節就逐漸演變成了「小聘」。所謂小聘就是指男方送給女方的訂婚禮物,較為普遍的是女子平時所用的衣服和首飾等,如髮簪、耳環、指環之類的物品,有的送一些衣服或者是布帛,以及小量的錢財。女方一旦接受男方的「納吉」禮品,就應該返贈男方帽子、鞋和筆墨紙硯等用品,這樣婚妁中納吉禮節完成。

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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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是的意思是聘財,而「徵」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說男家需要納聘禮後才可成婚的意思。納徵又稱納幣。納徵時,男家會派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完成納徵的儀式後,婚約便正式定立。

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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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乞日、涓吉,即是「擇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會擇定一個成婚的良辰吉日,再準備婚期吉日書和禮品給女家,女家受禮及同意後,便可確定婚期。請期之禮在近代又叫「送日子」,即決定迎娶的「吉日良辰」。[5]

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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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迎乃於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6]

三書六禮的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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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起,三書六禮有所簡化,宋代時朱熹把六禮簡化成三禮,把問名合併於納采禮中,又把納吉、請期合於納徵中,又稱納幣、過大禮,並增加議婚一禮,實際上為四禮。《朱子家禮》的婚姻四禮亦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傳統婚禮。直至現代漢字文化圈的婚俗禮儀中,,仍可見到「婚姻六禮」的明顯痕跡。但自二十世紀中期的婚俗禮儀中,婚俗禮儀再度簡化,把《朱子家禮》中的納采和納幣合併,一般遵循有議婚、納徵(即過大禮)和親迎(即接新娘),其中以納徵是保留得比較完整。

至於三書,現代東亞各國婚姻法皆只承認由政府簽發的結婚證書,傳統的三書僅作為傳統禮儀文書,並沒有法律效力。華人地區自1970年代開始式微,至21世紀,部份提倡復興傳統婚禮的人士開始恢復傳統的三書。聘書在韓國以及日本宮城縣一直保留至今,禮書、迎書在韓國、日本本土、琉球亦一直傳承至今。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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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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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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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朝·蒲松齡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
  2. ^ 中国婚礼礼仪. [2016年10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4月10日). 
  3. ^ 元朝·王曄《折桂令·答》曲:「一個將百十引江茶問肯,一個將數十聯詩句求親。」
  4. ^ 问名. [2018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4). 
  5. ^ 中華民國·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下《江蘇南京採風記》:「男家欲迎娶,先將男女八字,送星家諏吉,必使無沖犯,無刑克之良辰。以紅全柬上記新人沐浴宜何時,水傾何方,新人上轎何時,合卺何時,避忌何人。謂之送日子。」
  6. ^ 清朝·張廷玉明史·禮志》:「問名、納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禮》,納采、納幣、親迎等禮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