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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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946年初,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名义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区域陆地总面积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国府迁台时,争议地区边界尚未划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积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特别行政区地方直辖市总面积的排名表。

原中华民国公告行政区域全国35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2个直辖市。

省级行政区面积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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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下表为1949年政府迁台以前之行政地区资料,详见历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年鉴》。“蒙古地方面积根据二十九年辑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之统计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经准独立,故未列入。”[1]位于台湾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直辖市当时尚未升格。关于现行之行政区面积请见台湾行政区面积表

省、特别行政区、地方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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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编号 名称 简称 面积 (km²)
1 35 新疆省 1,711,930[2]
2 38 蒙古地方 1,612,200[3]
3 37 西藏地方 1,215,780[4]
4 22 青海省 667,218[5]
5 8 西康省 451,521
6 13 云南省 420,465
7 20 甘肃省 391,506
8 23 绥远省 329,397
9 7 四川省 303,318
10 24 察哈尔省 278,957[6]
11 34 兴安省 265,337[7]
12 21 宁夏省 223,320
13 12 广西省 218,923
14 32 黑龙江省 208,382[8]
15 6 湖南省 204,771
16 19 陕西省 187,701[9]
17 11 广东省 186,433[10]
18 5 湖北省 186,229
19 25 热河省 199,091[11]
20 14 贵州省 170,196
21 17 河南省 165,141
22 4 江西省 165,259[12]
23 18 山西省 156,416[13]
24 3 安徽省 146,303
25 16 山东省 145,383[14]
26 15 河北省 140,122[15]
27 31 合江省 129,144[16]
28 28 辽北省 122,538[17]
29 9 福建省 121,112[18]
30 1 江苏省 107,608[19]
31 2 浙江省 102,646
32 29 吉林省 95,607[20]
33 30 松江省 85,273[21]
34 33 嫩江省 77,326[22]
35 26 辽宁省 68,219[23]
36 27 安东省 63,906[24]
37 10 台湾省 36,111
38 36 海南特别行政区 33,571

直辖市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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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编号 名称 简称 面积 (km²)
1 58 哈尔滨市 803[25]
2 54 青岛市 772[26]
3 53 北平市 706[27]
4 52 上海市 617[28]
5 51 南京市 559[29]
6 56 重庆市 294[30]
7 62 沈阳市 262
8 60 广州市 252[31]
9 61 西安市 207[32]
10 55 天津市 185[33]
11 57 大连市 149
12 59 汉口市 133[3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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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正文第3页,表2(1947年民国各省面积统计表)下方说明,主计部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年鉴 民国三十七年六月:第一章 地理环境 第一节 疆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711,931平方公里。
  3.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6,484,803平方市里。
  4. ^ 包含西康省昌都地区,现今的西藏自治区为1,220,000平方公里,面积大祗相同。
  5.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667,236平方公里。
  6.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283,675平方公里。
  7.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278,436.91平方公里。
  8.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257,762.75平方公里。
  9.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87,691平方公里。
  10.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218,551平方公里,包含海南特别行政区。
  11.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79,982平方公里。
  12.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65,258平方公里。
  13.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56,419平方公里。
  14.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46,736平方公里。
  15.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40,253平方公里。
  16.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35,406.27平方公里。
  17.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21,624.17平方公里。
  18.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20,114平方公里。
  19.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108,314平方公里。
  20.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72,675.93平方公里。
  21.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84,559.31平方公里。
  22.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67,034.13平方公里。
  23.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68,303.43平方公里。
  24.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62,279.23平方公里。
  25.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803.8平方公里。
  26.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749平方公里。
  27.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707平方公里。
  28.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为893.25平方公里。
  29.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465.75平方公里。
  30.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300平方公里。
  31.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253.25平方公里。
  32.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207.66平方公里。
  33.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54.5平方公里。
  34. ^ 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为133.71平方公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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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 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第11版),内政部方域司,1947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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