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國聯邦國會上議院

德国联邦参议院(德语:Bundesrat)是德国的立法机关之一,总席位69个,作为各政府在联邦中的代表,是德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联邦州政府依据《基本法》,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欧盟事务。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任期,是一个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党派比例随着联邦州议会的选举而变化;而联邦议院则是任期不连续的国家权力机关,每4年重新选举一次。

德国联邦参议院
Deutscher Bundesrat
第7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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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领导
议长
结构
议员69
政党
会议地点
柏林莱比锡大街
普鲁士贵族院
网址
Bundesrat
法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位于柏林的德国联邦参议院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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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德意志联邦时期,设立了联邦议会(Bundesrat),作为让联邦各国代表能进行讨论的议会。

而在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国后,它仍然以“帝国议会”和上议院“联邦议会”(Bundesrat)的形式继续存在。

1919年过渡到魏玛共和国期间,名称改为“Reichsrat”。

1934 年 1 月 30 日被《帝国新宪法法案》废除。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时,更名为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并沿用至今。

此外,瑞士一所位处于德语区伯恩的一个立法机构,也被称为联邦议会。但与德国不同的是,他同时掌管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一般翻译时会称呼其为联邦国会联邦委员会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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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其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联邦州巴伐利亚联邦州巴登-符腾堡联邦州下萨克森联邦州各有六席,黑森联邦州有五席,梅克伦堡-西波美拉尼亚联邦州萨尔兰联邦州汉堡联邦州不莱梅联邦州各有三席,其余七个联邦州各有四席。席位对应票数(参议员的产生基于州政府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如巴伐利亚联邦州的执政党是基社盟,则六名参议员皆为基社盟),每个联邦州内部在表决时的意见必须统一。各联邦州政府可以指派的参议院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其席位,这些代表通常会包括16个联邦州的州长(Ministerpräsident)。

对于所有的法案,联邦政府都必需先向联邦参议院提出。这些法案分成两种:

  • 要通过所有和联邦州相关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1]
  • 对于所有其他法案,联邦参议院有权以多数否决,但如果联邦议院再以多数通过,法案依旧通过。相对的,如果联邦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则联邦议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让法案通过。[2]

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各州长轮流担任,每年轮换一次,任期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联邦参议院议长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仅次于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在联邦总统因病或出国访问期间,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联邦总统职务。

各州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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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票权(不含席位):69

每个州至少拥有3个投票权,人口200万以上为4个,人口600万以上为5个,人口700万以上为6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51条规定)。

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组成。虽然这不是法律要求,但每个州的总理或内阁部长通常都会出席。因此,没有像联邦议会那样选举议员,也没有任期的概念。根据审议的法案,代表人数发生变化是正常的(例如,财务法案由财政部长出席,环境问题由环境部长出席),在联邦议会里并且没有固定的成员人数。

全体会议中每个州有六个席位,但所有州的投票权均由一名代表行使。 《基本法》禁止单独行使投票权。

主席由各州轮流担任。此外,联邦议长因死亡、事故等原因无法履行职务,或其职务在任期届满前终止时,应由联邦参议院议长行使职权 。近年来,连续两任联邦总统霍斯特·克勒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在任期中途辞职,时任联邦议院主席延斯·伯恩森霍斯特·泽霍费尔被迫离职,直至选出新的联邦总统。行使其权力。

联邦政府不向各州的代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议会活动的所有费用,包括柏林州秘书处的运作费用,均由各州承担。

历任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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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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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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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ecisions on consent bills[永久失效链接]
  2. ^ Involvement in objection bills[永久失效链接]
  3. ^ 隶属SPD,来自柏林的奥托·苏尔英语Otto Suhr在1957年7月当选参议院议长,却在任期前的1957年8月逝世。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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