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齐物
李齐物(7世纪—761年7月5日),字道用,唐朝宗室淮安王李神通曾孙,盐州刺史李孝锐孙(《新唐书》误作李孝锐子),[1][2]陇州司仓赠弘农郡太守李璟子。[3]
李齐物 | |
---|---|
出生 | 7世纪 唐朝 |
逝世 | 761年7月5日 唐朝 |
职业 | 唐朝官员 |
早期仕途
编辑李齐物没有学术,为官严整。唐神龙初年,左右千牛备身出身,历任尚辇直长、许州司马、华州司兵。其母过世丁忧,因为丧期哀伤数月导致身体虚弱,在家都扶着拐杖,守墓时在草庐衣不解带直至丧期满。皇帝特地降下玺书,给予在草庐守孝的他慰勉。丧期满后,授鸿胪丞,除尚辇奉御,迁升北都军器监事,太原少尹严挺之连奏李齐物政绩第一,于是擢拜长安令。李齐物在任上以威禁暴,以恕用刑。迁将作少匠、殿中少监、太府少卿。[3]
唐玄宗年间
编辑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任怀州刺史。举荐高尚,但高尚不得仕官,于是送高尚入京师,助钱三万,并写信给中官将军吴怀实以高尚相托,[4]使其得见当权宦官高力士。[5]约二十九年(741年),李齐物累次升官至陕州刺史。他曾不满陕尉裴冕,将他上枷锁折辱。天宝元年(742年)正月,李齐物开砥柱,通漕路,凿三门,成渠。[6]李齐物在挖开重石时挖出像铧一样的古铁戟,铭文篆字“平陆”,献上,诏命名河北县为平陆县。[7][8]李齐物将石头弃入河中,水越发湍急,舟船不能入新门,等候水涨了由人挽舟而上。唐玄宗怀疑其事,遣宦者视察,李齐物厚赂使者,使者回去后说李齐物兴修水利是惠政。玄宗于是赐李齐物貂裘一领、绢三百匹,特加李齐物银青光禄大夫,为鸿胪卿,赐玉尺一把,诏称因李齐物能干,故有此赐。三年(744年)十一月,迁河南尹,[9][10]仍任水陆运使。五年(746年)七月,李齐物因与被宰相李林甫陷害而被贬的右相李适之交好,被贬竟陵郡太守。[11]任内见到伶师陆羽,欣赏其才能,当即赠与诗书,推荐他到隐居于火门山的邹夫子处学习。[12][13]天宝末年,李齐物被征拜将作监,又为司农、鸿胪卿。[1][2][3]
唐肃宗年间
编辑至德初年,裴冕为相,除授李齐物太子宾客,世人称赞裴冕能不以怨报怨。乾元元年(758年),李齐物迁凤翔尹,十月为刑部尚书,历任太常卿。褒扬晋州长史崔衍之忠,崔衍得授长安令,封武邑县男。[14]上元元年(760年)不早于六月,李齐物迁京兆尹。[15]他性格苛察寡恩,喜欢揭发他人私事,但廉洁自爱,官吏不敢欺瞒他。不迟于七月,因残暴被罢免。[16]晚年除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二年(761年)五月卒,[17]时为金紫光禄大夫,辍朝一日,诏赠太子太师。[1][2][18]又赠司空、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3]
子孙
编辑评价
编辑- 《旧唐书》史臣曰:齐物贞廉整肃,复节制权谋;……皆神通之曾玄,宗室之翘楚。……然……齐物积财兴议,……皆尺之短也。[1]
注释及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二
- ^ 2.0 2.1 2.2 《新唐书》卷七十八
- ^ 3.0 3.1 3.2 3.3 颜真卿《金紫光禄大夫守太子太傅兼宗正卿赠司空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李公神道碑铭》
- ^ 《旧唐书》卷二百上
- ^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五上
- ^ 《旧唐书》卷九
- ^ 《旧唐书》卷三十八误作三年(744年)事。
- ^ 《新唐书》卷三十八
- ^ 《新唐书》卷五十三
- ^ 《唐会要》卷八十七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
- ^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六
- ^ 《陆文学自传》
-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四
- ^ 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李齐物前任郑叔清在六月被罢免,继任刘晏七月上任。
-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
- ^ 《旧唐书》卷十
- ^ 《赠李齐物太子太师诏》
- ^ 《新唐书》卷七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