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明报

Jimmy-bot在话题“明报条目有人无理回退他人编辑”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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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这篇条目是香港条目提升计划的一部分,本计划是为了提升与香港相关的条目之内容质量。欢迎您也参与此提升计划,从各方面帮助我们改善条目,欲了解详情,请造访计划页面

明报条目已经提升,经过维基人的检讨和评分后(参看检讨过程存档),结果如右方显示:

1.87 / 5.0
质量:

条目中一段小道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明报设有驻北京及台北记者,因此有部分两岸新闻是由该报驻当地的记者所撰写,但在台湾新闻方面,明报便很得不太中立,在2005年明报曾报导台湾间谍事件而在当地遭批评。

如何不中立?资料来源在哪里?给不出,说者更不中立。 --"-- 05:46 2005年11月8日 (UTC)

明报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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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明报不中立,香港还有一份中立的报纸吗?明报是香港报纸界的清流!--HeiChon=XiJun 06:25 2005年11月28日 (UTC)

这个质疑早于11月8日已有人提出,但至今仍未有人回应,看来现在已可以删除这句失实句子。 - Kevinhksouth 07:17 2005年11月28日 (UTC)

于2006年4月8日提名

全港销量第四的报纸,被誉为公信力第一,历史也不短,可以说是香港一份重要的报纸。香港新闻动态经常引用明报的新闻,而明报也曾对维基百科作出介绍,值得让我们关注。 -- Kevinhksouth (Talk) 05:45 2006年4月8日 (UTC)

(+)支持

  1. Kevinhksouth (Talk) 05:45 2006年4月8日 (UTC)
  2. ^o^Stewart~恶龙->讲! 00:29 2006年4月13日 (UTC)
  3. 无墓孤魂 01:39 2006年4月15日 (UTC)
  4. tonync (talk) 15:43 2006年4月23日 (UTC)

(-)反对

  1. 过于小众apm() 13:12 2006年4月10日 (UTC)

意见 绝不小众。^o^Stewart~恶龙->讲! 00:29 2006年4月13日 (UTC)

适当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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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大陆拘捕台湾间谍报导”里的资料来源是BLOG,BLOG是适当的资料来源吗?KevinNowhere 17:16:32 2006年4月25日 (UTC)

我认为可作参考连结,不过不能作唯一的参考文献,除非万一得已。^o^Stewart~恶龙->讲! 11:33 2006年4月26日 (UTC)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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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圭阳著有《金庸与报业》,有很详细的明报历史。应该借助一下。我以前有这本书,但现已散失。在港的朋友不妨找找看。ISBN 9629733986 Peterpan 04:24 2006年4月27日 (UTC)

明报在文革时持明确反对立场。在六七暴动中亦明确反对"反英抗暴",因此成为左派攻击目标。记忆中,金庸因为人身安全的考虑(不知是林彬被杀前或后)离港暂避,明报的办公室前加装铁闸, 把招牌收起来,字粒房工人更把铸字用的铅造成长条,准备必要时格斗。另外好像曾经有一次印刷电版给人换掉, 报纸内容变成攻击明报的立场。Peterpan 04:35 2006年4月27日 (UTC)

铸字用的字粒不是长形的吗?我以前在报社参观时也捡了一些丢弃不用的字粒,也是长条形(长吋半左右)的啊,实也想不通怎样以长条形字粒来格斗。也该不会因此而全港澳报界也把字粒做成长条形吧...--无面羊男 06:56 2006年5月6日 (UTC)

是把字粒的铅镕掉,造成长条,不是用字粒来格斗。Peterpan 08:05 2006年5月6日 (UTC)

IC..谢解释//--无面羊男 08:54 2006年5月6日 (UTC)

恐吓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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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有全文连结的话,那还有全文贴上来之必要,恐吓信内文十分重要还是事件重要?另外该把重点更侧重于对传媒的影响和各方表态、事态发展上更好。

PS:警方好像到现还未有任何进展。--无面羊男 08:54 2006年5月6日 (UTC)

说真的,办报给恐吓并不希奇。跟文革时的形势相信是小模见大模。这类案件十居其九是破不了。就算明知是谁人所为在普通法内亦不会有足够证据起诉。Peterpan 20:25 2006年5月26日 (UTC)

明报的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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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是不是有了变化?! 虽然娱乐新闻规模不及远苹果、东方,但有转变趋势?!Stewart~恶龙 11:18 2006年5月18日 (UTC)

这很难说。报章内容娱乐化是全球趋势。就算如美国名牌纽约时报都要增加彩色照片吸引读者。大约只有Wall Street Journal,Financial Times 一类方能维持古旧面貌。Peterpan 20:22 2006年5月26日 (UTC)

有没有人能谈谈六四时明报的头条"李鹏中弹"?

编辑

如题

维基的讨论页不是“谈谈”的地方,请讨论与编辑条目内容相关:)。令:请您留下签名。谢谢--121.33.190.157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02:3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明报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4日 (一) 06:24 (UTC)回复

死者到大围站认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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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认为Facebook专页“新闻噏乜9”不具知名度,本人将尝试寻找主流媒体描述事件的重要性。--Flame 欢迎泡茶 2018年11月21日 (三) 13:20 (UTC)回复

有何重要性?这些杂项花边都要收录,苹果日报条目就非常非常长。不收杂项就是令条目有个合理的长度。除非像亚视报错死讯,不断在主流媒体重新报导为亚视之死的一部分,见不得手民之误不是杂项。 Matthew hk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8:08 (UTC)回复


关于政协无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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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在互动客栈作过讨论,并接纳不同意见者提出的,如“裸露连结”、“第三方”问题并对相关问题作出优化编辑,但SCP-2000 君居然可以在我发表新一次编辑后不到5分钟就将之回退,并强言那是“原创内容观点”。本人不认为此人有阅读过别人的文字和细阅过相关的连结,将之回退的行征已不属善意,不是因人废言,就是居心叵测,但无论如何,此人的回退行为已形同破坏。再者,既然没有人提出新的观点,而SCP-2000 君也未能具体指明哪个章节是有问题的,其指控就是属于诬捏,而他在几个星期都没有具体提出其意见,所谓的“求共识”是永远都无法做到。123.202.222.33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12:00 (UTC)回复

问题:

在《明报》条目,本人曾编辑“政协买头版广告作虚假陈述”一章节,但多次被人无理移除。对此,本人有问题如下,请NO1LOVESU、SCP-2000两位务必回应。

1. 有人仅在本人重写相关描述、列举新来源后,不到十分钟就将本人的编辑回退,此人根本未有细读新撰写的文字和连结,请问回退员的操守何在?

2. 如果你们认为来源有问题的,你们可以先作讨论,放来源有问题的模板,甚至将那段删除都可以,但你要连内文提及的争议事件的“证物”:实体报章头版的照片都给删除,你们凭什么可以将一整件事件完全消失!?

3. 早在半个月前在互动客栈也有提出讨论,有关人士仅笼统提出来源属“原创研究”,再端出各个维基方针页面著编辑者去阅读,你觉得问题在别人身上?

4. 从来都无具体提出哪言哪句是有问题,只对编辑者扣上“罪名”,但具体犯了什么“罪状”却从来不见提出,请问你的责任是否已完?

5. 本人曾要求回退者no1lovesu解释,但此人一直采拖字诀,态度回避闪缩,追问过了半个月他都不作回应,请问你这种傲慢和没礼貌,是不是基于“不屑回应”?若是,这是否已经不属善意推定?你肯定不是属于因人废言?

6. 本人试图善意推定此人,对这种“不作回应”视为“默许”,因此尝试再行编辑,有其他维基人提出“裸露连结”、“来源”等问题,因此本人特意重新编撰该部分,既然已重写,是不是应该细心阅读和了解别人重写过什么?不问原因、不作讨论的回退行为,不是破坏吗?

7. 有人声称facebook、连登不能作为来源,但维基不少条目涉及都广被引用,但未见有人对此现象提出质疑,或是将相关“问题条目”悉数移除,只轻描淡写“维基其他条目有问题不代表你就可以错”,这算是避重就轻吗?

8. 更有很多条目根本连来源都没有,如430航天飞机,为何你们一直以来又会容许这些条目一直存在?会不会是因为你们都知道这是连你们都知道双重标准本会牵连甚广,所以只会重点招呼个别“你们认为有问题的条目”?

9. 网民意见属于民意舆论,个别作家、公司机构都会在Facebook发表官方声明,既然如此,Facebook不是可靠来源一点根本无理,“维基百科不是金科玉律”、“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这些都属方针,你们可以无视?

10. 《荣光归香港》一曲,因为这是网民作曲作词,结果歌词就被人以“侵犯著作权”移除,请问这是哪位智将的决定?你们有份吗?

11. 维基共识是“讨论求共识”,但事前不作讨论就回退他人的编辑,显然有违维基方针,完全有违“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所列举的各点,口口声声维基方针怎样怎样,自己根本并无切实执行,这不是选择性执法是什么?

12. 为何这些回退员那么不屑与其他维基人讨论?非要与编辑者站于对立面不可?你们觉得你们的行为对维基是利还是害?

13. 基于有人尺度拿捏不一,有理由怀疑这些人有既定政治喜恶或取向,刻意将过别他觉得敏感的内容悉数删掉,但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些人所指的所谓“问题”,对于此,请问你们有何解释?

14. 将本人的编辑视作破坏,连番警告,请问SCP-2000君你的理据是什么,请不要不断砌词含血喷人!123.202.222.33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19:12 (UTC)回复

明报条目有人无理回退他人编辑

编辑

https://zhwiki.oracleblog.org/wiki/Special:%E7%A7%BB%E5%8A%A8%E7%89%88%E5%B7%AE%E5%BC%82/55819147 见上方连结,回退者no1lovesu仅以一句“请勿用祼露,很难看而且不合格式要求”就将全个段落移除, 此君打的每只中文字我都懂但加起来却不知所云,指控犹如莫须有,做法粗暴而且不合符维基规范。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回复

删除段落的编辑是这个。理由是违反WP:可靠来源,至于“请勿用祼露,很难看而且不合格式要求”,请参照WP:CITE。谢谢。—AT2019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复
祼露连结,少打了连结两字。--No1lovesu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7:28 (UTC)回复
请勿移除讨论!

来源有何问题,你必须解释清楚,莫须有不是一个理由。来源哪里不中立或不可靠,你有责任说过明白,事实上本人不见有何问题之处,而你们又只能冠以罪名但又不提案情,这种态度根本无助优化条目,而且了解到阁下上面应对跟别人 的编辑争议,阁下很明显有着非常主观的立场和判断,又常笼统其次以一句“不合规范”去打压一些你不想出现于维基的内容,WP:POV的一方显然是你。 如果对觉得有哪里是需要改善的,你应该 由衷提出,主动完善,而不是以一种由上而下的气焰态度去叫人先了解什么什么, 而且你将整段段落都给删除,显然是种破坏行为 阁下 与继续做出这种行为,理应受到封禁处分 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8:58 (UTC)回复

致其他维基人,首先本人并无移除讨论,这个话题最早在这里开设,但这位IP在本人的讨论页开设相似的话题,我将他的话原封不动地转移在意,却被他说成是移除讨论;其次以下是他加入的所谓来源,稍为了解维基百科方针及基本编辑技巧的人不可能看不出有什么问题:[1][2][3]--No1lovesu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19:21 (UTC)回复
请IP用户看一下WP:可靠来源WP:列明来源,谢谢。—AT2019年8月25日 (日) 19:23 (UTC)回复

@No1lovesu: “稍为了解维基百科方针及基本编辑技巧的人不可能看不出有什么问题”请不要一味单单举出维基方针页面, 举证的责任在阁下,阁下必须详述那个来源哪个部分那言那句是有问题的, 声称所谓专业的维基人不会不懂/只是你不懂,这种以精英自居的 态度真的很差劣又傲娇傲慢。

本人编辑了维基起码都有十数年了,相信对方针和基本编辑会比阁下更加了解。 所以对于 阁下这种单方面为别人强加罪名之后却不打算由衷讨论的态度,本人实在感到失望而愤怒。

以上三个来源有什么问题?头两个是从网上找来当天的実体头版报纸,另外一个是facebook的相关讨论 既然说到有偿广告栏位和内文无事实根据, 白纸黑字的报纸正正是要引证此项争议, 网民讨论也是引起热议的重点。

反而我有理由相信阁下的立场驱使 你要用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大举删除你不想看到的陈述。不是我不对你作善意推定,但事实上如果你真的有心优化条目,绝对不会不问理由全部删走,事实上直到现在为止 也不见得你有清楚说明在编辑上来源上有哪里是 不中立或来源可疑的 ,起码你在编辑 摘要也只是笼统地填写个罪名强加于人而已! 你要别人守规矩其实你都没有守规矩,难道这样你可以要求别人什么什么吗?

对了,我还记得还有一项方针叫做“维基不是什么”[4] 但阁下的言语和态度, 确实不令我认为你有将这一页熟读并牢记于心。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5日 (日) 21:07 (UTC)回复

实际的“当天的実体头版报纸”有特别特别大的、红色的“谎言”与“歪曲历史”字样吗?-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26日 (一) 01:53 (UTC)回复

@克勞棣: 早前曾以没有红色浮水印的 实体报纸照片作来源,由于不能看清该广告文章内里的内容, 所以未能作为举证。 之后在网上找到那两张有 红色大字的 报纸图片,可清晰看到整段文章内容, 所以 便以此作为来源 。虽然 红色大字你可能会觉得被网民后期加上去就有违中立, 但文章的确也不是在说明事实 因此 将之引用也绝对合理。

在这里有个不带任何caption的头版图像[5]

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3:23 (UTC)回复

@No1lovesu: @AT: 对于No1lovesu在明报条目不问理由删除个别章节,就本人于上面提出的质疑,请两位务必解释,要不,相关的回退的操作就是违法以及等同破坏。也请其他维基人关注个别巡查员自己有既定立场,按个人喜好对维基条目肆意删走个别内容,有违操守的严重问题。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3:31 (UTC)回复

先生,首先我不想就你用简体字去定义你不懂墙外发生的事情,但你要别人对你作出善意推定首先你也必须对别人也不懐偏见。

不登入编辑是因为我不像别人般那么热衷将自己建立或编辑的条目去做履历, 也不希望 因为编辑过什么条目而被某些个人或群体针对。

而且在下的编辑都是根据维基方针行事,阁下上面的言语根本就是因人废言,你看你 有没有就上面我说过的讨论过一二?没有。

维基百科既然容许不登入就编辑,那你就用不着像华春莹般指摘什么什么,阁下如果不认同的,你可以跑去建议维基百科的创办人废除不登入编辑的权限,而不是在之前说三道四,将不登入编辑的人妖魔化。

“资格老并不能推出比特定人就懂方针和编辑技巧。 ” 这句我倒很认同, 你看看楼上有哪一位正是这样傲慢和傲娇? 有哪位要指责别人的时候只是抛出罪名却不提罪状?

你的说话绝对可以留给你自己和这里很多人自用,你们共勉之吧! 123.202.222.33 2019年8月26日 (一) 06:38 (UTC)回复

你的说话根本就无聊, 如果是讨论的我欢迎但像阁下一般既不讨论又来情绪发泄,不了。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7:10 (UTC)回复

不知道IP用户到底有没有看到我在上面提及的WP:可靠来源WP:CITE?谢谢。—AT2019年8月26日 (一) 07:16 (UTC)回复

当然有,哪你呢?可以指出罪名但却没有罪状?回带:请不要一味单单举出维基方针页面, 举证的责任在阁下,阁下必须详述那个来源哪个部分那言那句是有问题的, 声称所谓专业的维基人不会不懂/只是你不懂,这种以精英自居的 态度真的很差劣又傲娇傲慢。 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9:50 (UTC)回复


说是老编辑,却不知道裸链接来源是很人厌的写法。嗯…………(虽然现状是很多编辑很喜欢用裸链接来源,而且清理量相当惊人,(略怀恶意认为:港台的特别多这种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26日 (一) 07:52 (UTC)回复

如果对裸连结那么看不过眼,为何你这种人只会闹只会移除,却又不想到去主动优化条目? 已经是赤裸裸的恶意推定,还要借刀杀文?123.202.222.33留言2019年8月26日 (一) 09:50 (UTC)回复

因为举证责任在于加入内容者,这是方针规定;移除动作可能不理想,但至少在这里是可接受的。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8月30日 (五) 08:50 (UTC)回复
优质,制造垃圾却希望别人帮忙清理,发挥一下公德心好嘛,IP如果你有清理说这种话才有道理,不然别人看了只认为是嘴炮。 --I know that's plastic love 2019年8月30日 (五) 14:02 (UTC)回复

@cwek:为何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说“裸链接来源是很人厌的写法”?

就事论事,港台某些节目的内容对所在地方有独特、其他来源少见的见解。这应该是“避免一竹篙(一裸链接来源)打一船人(一台人)”的好例子。

回复:“不明白这样的历史分期有何依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11日 (二) 00:58 (UTC)” 想法一个:“香港的历史不只是联系两代,甚至可以上至汉唐。不只上至汉唐,甚至可以说上至史前。”百载𬬻峰1982年第一集〈香港史硏究〉 [Archaeology and Antiquities] (电视节目). 香港: 香港电台电视部. --Ktsquare 留言 2019年5月5日 (日) 21:58 (UTC)

@123.202.222.33:、@AT:、@Sanmosa:,今次路见不平,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解围。在此声明,避免下一次被你们两位有账号的用户文字围攻:拔刀相助完毕;你们三位或更多用户不用笔锋一致向我。我一笔角色扮演只能远远讲:“上次马总管突然上书;讨论之后,AT(旧版马先生)鼠锋一按整个讨论。‘和尚误矣。和尚仔(旧版刘老先生)和其他在当时讨论马总管旧内容的线性推论错𠺢。’”-- Ktsquare 留言 2019年8月30日 (五) 15:45 (UTC)回复

@Sanmosa:认真问:“举证责任在于加入内容者”是一直这样么?如是,马总管的旧内容就是错够十二年。“和尚误矣。”二)这个事件的“善意推定”是不是假设各方真的有心优化条目?如是,如何做到自由心证的去判断“善意推定”?--- Ktsquare 留言 2019年8月30日 (五) 20:39 (UTC)回复

  • 不仅“举证责任在于加入内容者”,应该说一切编辑活动的举证责任都在于编辑者。换句话说,如果某甲加入一段内容,某乙删除。双方都是需要举证的,只不过如果发生编辑纠纷,要回退的话,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回退到最近的无争议版本,也就是某甲加入之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2日 (一) 08:06 (UTC)回复
  • User:Ktsquare一、举证责任在于加入内容者是方针规定,这是为了维护条目素质;如果你认为某条目的内容有错的话,请大胆地去改(这样可能有助使编辑数看上去高一些),但是务必也附上可靠来源。二、这个incident中可以做的AGF确实是假设各方是真心想改善条目;AGF是一个人自己发生而为,并不需要为此作出任何证明,如果作出证明的话,就已经不是假定,而是确定了。三、如UjuiUjuMandan所上述的情况是最理想的情况,例如虽然方针允许不加理由直接移除没有来源的内容,但移除相关内容时在编辑摘要也附上理由会好得多(附上理由也算是简单举证;编辑摘要某程度上是一种沟通桥梁)。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9月3日 (二) 09:18 (UTC)回复
  1. 讨论转到下方

123.202.222.33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19:14 (UTC)回复

  • 好热闹的讨论啊~ 在RTRC上看到了IP君的好多次编辑,我在浏览了多日的所有历史编辑记录和每一个来源以后,我也赞同IP君在编写的时候可能措辞有点不太注意。我个人觉得IP君是很想写好这个条目的,但是我期望IP君也要体谅其他编辑者也想要为这个大家庭做贡献的理想。No1loveu君一开始可能的确疏忽字词了,但是用FaceBook为来源好像的确不是很能令人信服的证据呢。我也理解IP君好像需要利用FaceBook的内容为直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可以参考方针所写,利用第二手资料来转述,这样既能参考到你想要引用的内容,也能体现你编写的中立。当然我作为一个新手可能你不太听的进去,不过最近我在利用RTRC这个工具的时候,真的能体会到SCP等,好像是巡查员的编辑者,以及其他热心站务的编辑者身上的担子很重,他们需要查看很多条目的编辑,我相信作出一个判断五分钟是可以理解的,也希望IP君能多多理解,互相体谅呀~ -复读姬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20:04 (UTC)回复
本人不同意楼上所说的fACEBOOK佐证所发表的看法,理由已在上面14点陈述,而该两位回退员从来都没有与他人讨论的意思,只自说自话,不理实际情况,声声方针但只见其强词夺理,河蟹事实。不过,虽然大家看法不同,但我欣赏阁下的讨论态度。123.202.222.33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21: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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