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烦恼地法梵语kleśa-mahā-bhūmika),佛教阿毘达摩术语,为心所的分类方法之一,由说一切有部提出。大烦恼地法为与染污心相伴升起的心所,会带来烦恼。《界身论》与《品类论》列出十项,合称十大烦恼地法;《俱舍论》则只举出其中六项,称六大烦恼地法。

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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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烦恼地法是个复合名词,由烦恼(kleśa)与大地法(mahā-bhūmika)两个名词组成。字面意义为带来烦恼的大地法,是只会与染污心相应而起的心所[1]

十大烦恼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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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身论》中举出十大烦恼地法[2],《品类论》[3]、《大毗婆沙论》[4]与《杂阿毘昙心论[5]也都采纳这个说法。

  1. 不信
  2. 懈怠
  3. 失念
  4. 心乱
  5. 无明
  6. 不正知
  7. 非理作意
  8. 邪胜解
  9. 掉举
  10. 放逸

《大毗婆沙论》认为,大地法中的念、慧、三摩地、作意、胜解五者,与大烦恼地法的忘念、不正知、心乱、非理作意、邪胜解,其定义有重复之处;主要差别在于,大地法通于染污与不染污,大烦恼地法只有染污[6]

六大烦恼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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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列六法[7],只采纳其中的放逸懈怠不信掉举等五者,认为失念、心乱、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这五者应列在大地法中[8],又将大有覆无记地法中的惛沈并入于此,认为惛沈通于一切烦恼,应列在大烦恼地法中[9]

  1. (无明)
  2. 放逸
  3. 懈怠
  4. 不信
  5. 掉举
  6. 惛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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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2:“若法,一切染污心中可得,名大烦恼地法。谓若不善,若无记,若欲界系,若色界系,若无色界系,若见所断,若修所断,若在意地,若五识身,烦恼起时皆可得故,名大烦恼地法。”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4:“大烦恼法地,名大烦恼地。此中若法,大烦恼地所有,名大烦恼地法。谓法恒于染污心有。”
  2. ^ 玄奘译《阿毘达磨界身足论》卷1:“十大烦恼地法云何?一、不信,二、懈怠,三、失念,四、心乱,五、无明,六、不正知,七、非理作意,八、邪胜解,九、掉举,十、放逸。”
  3. ^ 玄奘译《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卷2:“十大烦恼地法云何?谓不信、懈怠、失念、心乱、无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掉举、放逸。”
  4.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2:“大烦恼地法亦有十种: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举,五、无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乱,九、非理作意,十、邪胜解。”
  5. ^ 《杂阿毘昙心论》卷2:“烦恼大地今当说:邪解、不正忆,不顺智、失念,不信、懈怠、乱,无明、掉、放逸。”
  6.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42:“此二种大地法,名虽二十,体唯十五。谓大地法中,受、想、思、触、欲,名五,体亦五。大烦恼地法中,不信、懈怠、放逸、掉举、无明,亦名五,体亦五。所馀十法,名虽有十,体唯有五。谓大烦恼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乱,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胜解,即彼胜解。然大地法通染污、不染污。大烦恼地法,唯染污。念等五法顺善品胜,多建立在诸善品中。或有生疑,唯不染污故,复说在烦恼地中。”
  7.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4:“大烦恼法地,名大烦恼地。此中若法大烦恼地所有,名大烦恼地法,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颂曰:痴、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
  8.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4:“意旨者何?谓失念、心乱、不正知、非理作意、邪胜解,已说彼在大地法中;不应重立为大烦恼地法。如无痴善根,慧为体故;非大善地法。彼亦应尔。即染污念,名为失念。染污等持,名为心乱。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胜解,名为非理作意,及邪胜解。故说:若是大地法;亦大烦恼地法耶?”
  9. ^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4:“又许惛沈通与一切烦恼相应,不说在大烦恼地法,于谁有过?有作是言,应说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