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琮(1183年—1247年),字德润,号铁庵,又号壶山。莆田(今属福建)人。

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进士,授南剑州敎授。历知将乐县、永福县。理宗端平元年(1234),擢监六部门,累迁右正言,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宝庆初年(1225年),史弥远拥立理宗,杀济王赵竑,天下冤之。端平三年(1236年),大琮上疏论济王之冤,被殿中侍御史蒋岘所劾,与正字王迈、编修刘克庄同日被逐出京城,[1]主管绍兴府鸿禧观,起用为福建路转运判官。淳祐元年(1241年),知广州,淳祐四年,兼广东经略安抚使。淳祐六年,进宝章阁直学士,知隆兴府。淳祐七年(1247年)五月以疾卒,谥忠惠。其族孙方良永方良节等辑《铁庵方公文集》四十五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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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六十九:“于是侍御史蒋岘谓火灾天数,何预故王,遂疏劾起居舍人方大琮、正字王迈、编修刘克庄等鼓煽异论,并斥牥性同逆贼,语涉不顺,请皆论以汉法。自是群臣无复敢言济王之冤者。”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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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村大全集》卷一五一《铁庵方阁学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