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雍
李寿雍(1902年—1984年)字震东,江苏盐城人,毕业于北京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伦敦大学。曾任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委员、指导委员、常务监察委员,国立中央大学教授,湖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江苏省财政厅厅长,第一届盐城县国民大会代表等职。1948年6月至1949年5月任国立暨南大学校长。1961年3月至1971年7月任中华民国考选部部长。
李寿雍 | |
---|---|
个人资料 | |
字 | 震东 |
出生 | 1902年 大清盐城县 |
逝世 | 1984年8月 |
墓地 | 中华民国新北市五股区五股第二公墓 |
籍贯 | 江苏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黄冷玉 |
儿女 | 李淑班、李秀枝 |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褒扬状
编辑中央评议委员李寿雍同志识渊博志虑忠纯自就读北京大学时期即参加本党秘密工作北伐成功历任党政要职均有建树后并当选为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战期间转任湖南大学文学院院长胜利后膺任国立暨南大学校长宪政伊始被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自民国五十年起任职考选部部长久逾稔综其一生回翔于党政教育暨民意机关功在党国泽沛菁莪特予褒扬以资矜式
主席蒋经国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三月 日
柒肆褒字第零零壹号
总统令
编辑华总褒第533号
国民大会代表李寿雍,早岁从事革命,奋斗不懈,抗战以来,历任第三战区政治部中将主任、江苏省政府财政厅厅长、国立暨南大学校长、考选部部长等职。国步多艰,忠勤著绩,育才取士,致力尤多,兹闻溘逝,悼惜良深,应予明令褒扬,以昭忠荩。
总统蒋经国 行政院长俞国华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二月四日
典玺官刘垕 [1]
主仆命案
编辑“主仆命案”起因于凶嫌段培德因行窃失风,于台北市新生南路前考试院考选部长李寿雍寓所,杀害其遗孀及其佣人。原段培德父亲带著幼小的段培德在李寿雍家为仆人;段培德13岁时因偷李寿雍之财物,故段培德父亲被李寿雍解雇、李寿雍亦给段培德父亲八万元新台币的遣散费。李寿雍去世之前曾留一纸条写:“段培德等段家人永远不得入家门”;后此一纸条成为主仆命案的破案关键证物。[2]
李寿雍去世后,于1986年6月8日其妻与女仆人双双被父亲曾是李寿雍部长家的帮佣之子段培德杀害。因服役中的段私自离营再潜入官邸偷48万元新台币被发现,故将女仆人及坐在轮椅上的李寿雍之妻双双掐死。[3]后段培德于1989年4月21日被判死刑,于1989年5月7日执行枪决。
参见
编辑- 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
- 台湾变色龙(考试院考选部长李寿雍遗孀及其佣人遭掐死案;剧中命名〈新生南路主仆命案〉)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连接
编辑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
考试院 | ||
前任: 黄季陆 |
考选部部长 第五任 1961年3月1日-1971年7月21日 |
继任: 锺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