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指政府对于消费者消费行为进行课税之税金总称。由于直接向消费者征非常不容易,政府常对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征收。故商家销售商品服务时,最终成交价格往往隐含政府课征的消费税额。

消费税通常是间接税,如营业税[注 1]增值税;但亦可以是直接税,如霍尔与拉布希卡均一税英语Hall–Rabushka flat tax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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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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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商品或服务的每个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课税。例如,一个零售商以200元买入一件大衣,转手以300元卖出,该环节增值100元,那么该零售商需为这100元缴纳增值税。

欧盟所有国家均采用增值税。在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新加坡,增值税被称作“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在加拿大,当增值税与各省征收的省销售税一并课征时,也被称作“合并销售税”,

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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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对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成交价格课税。法律或允许商家将销售税税额与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即税前价)分列,或要求税额必须被计入总价(即含税价)中。

举同一例,一个零售商以200元买入一件大衣,转手以300元卖出,那么该零售商需为销售价300元缴纳销售税。

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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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是只针对特定货物课征的销售税。比如针对烟草汽油等商品征税。

开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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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个人征收的消费税一般以开支税形式课征。这相当于抵扣储蓄投资所得税。具体而言,个人当期的收入减去其当期新增的储蓄(或加上其当期减少的储蓄)即为当期开支,开支税便是对当期开支课税。

开支税过去曾于印度斯里兰卡短暂实施。

各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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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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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0年代末,消费税是日本政治上最受关注的议题。1978年,日本总理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费税”的构想,不过由于自民党选举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总理改称为“销售额税”,再次提出这个构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总理实现消费税构想,并于翌年施行。

日本的“消费税”属于增值税。在导入消费税同时,废止“物品税”等销售税。物品税的税率靠物品种类,并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课税的。但是“消费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对所有的物品和服务课统一税率。

  •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费税法》,税率3%
  • 1997年4月1日:税率增至5%(原本的“消费税”增至4%。加上新设的“地方消费税”1%)
  • 2014年4月1日:税率增至8%
  • 2019年10月1日:税率增至10%(原定2017年4月1日)[1]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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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又称“消费税”(简称G.S.T.),属于增值税,2024年1月1日起税率为9%

坊间有反对者将新加坡的消费税制度批评为一种累退税。但消费税制度的拥护者则认为如果不将税款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而是以终身消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的话,则可以将消费税视为一种等比例税

  • 1994年4月1日: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3%
  • 2003年:税率增至4%
  • 2004年:税率增至5%[2]
  • 2007年7月1日:税率增至7%[3]
  • 2023年1月1日:上调至8%
  • 2024年1月1日:上调至9%

[4][5]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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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法,开征“商品及服务税”(GST),税率6%,引起民间很大反弹。由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所领导的反对党希望联盟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获胜后,同年6月1日废止,消费税税率从6%调降至到0%。[6]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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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课征增值税,亦有消费税税种,但本质为奢侈税,属货物税。

自2017年起,中国大陆废除营业税课征项目[7],该以增值税替代。增值税税率分六档:13%、11%、10%、9%、6%、0%[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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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时课征加值型营业税(属增值税)、非加值型营业税(属销售税)。大多数企业适用加值型营业税,2020年的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特种饮食业、小规模营业人适用非加值型营业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均使用含税价格。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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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税主要包括两种:普通销售税和特殊销售税;均属于销售税。普通销售税是指三层政府结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基于通用的消费品及几类行业服务所征收的税,特殊销售税是指对特定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税。此外,其消费税还可以分类为从价税拉丁语Ad-valorem Tax)和单位税(Unit Tax),其分别根据价格或者单位进行抽税[9]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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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为三大类:

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艾伯塔省除了联邦的销售税以外,并没有再次一级的销售税。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联邦商品及服务税税率为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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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又称销售税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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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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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日本延迟上调消费税 至2019年10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01
  2. ^ Budget Highlights Financial Year 2005/2006: Creating Opportunity, Building Community (PDF), Singapore Ministry of Finance, 2005 [2021-03-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3) 
  3. ^ GST rate to rise to 7% from July 1. 亚洲新闻台 Channel NewsAsia. 2007-02-15 [2020-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17) (英语). 
  4. ^ 政府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上调消费税至9% – zaobao.com.sg. 联合早报. 2018-02-19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8). 
  5. ^ Lai, Linette. Singapore Budget 2020: GST hike will not take place in 2021; $6b Assurance Package to cushion impact of hike. 新加坡海峡时报 The Straits Times. 2020-02-18 [2020-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英语). 
  6. ^ 苏俊翔. 马财政部:消费税率6月起降至0%. 联合早报. 2018-05-16 [2018-05-16] (中文(简体)). 
  7. ^ 李克强.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17-11-19 [2018-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6). 
  8.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18-04-14 [2018-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9. ^ Robert D. Lee, Jr; Ronald W. Johnson; Philip G.Joyce. Public Budgeting Systems. Sudbury, Massachusetts, USA: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2008: 106. ISBN 978-0-7637-4668-1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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