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皇五女

清太祖第五女(1597年—1613年),名不详。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五女,生母为庶妃嘉穆瑚觉罗氏

清朝皇女
爱新觉罗
位号和硕公主
出生1597年
逝世1613年
亲属
父亲努尔哈赤
母亲庶妃嘉穆瑚觉罗氏
同胞兄弟长兄巴布泰、弟弟巴布海
同胞姊妹长姊穆库什、妹妹清太祖皇六女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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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巴布泰穆库什巴布海第六女同母。1608年,嫁给了额亦都之子达启。1613年,清太祖第五女去世,享年十七岁。根据记载,她没有获得任何封号[1]。依照当时的习俗,可称为格格

根据内阁大库档案,在乾隆三年十二月二日,三等侍卫苏尔耐呈称曾祖母为太祖高皇帝第六女时,有关部门参考了乾隆三年七月,追封内三等侍卫阿必达的祖母太宗文皇帝之女为和硕公主一例。由此可见,努尔哈齐第五女被追封为和硕公主,依照和硕公主之例修理坟院和设立坟户[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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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公主表
  2. ^ 《内阁大库档案》:协办内阁大学士事务、礼部尚书臣三泰谨奏,为请旨事:据三等侍卫苏尔耐呈称,窃苏尔耐曾祖母系太祖高皇帝第六女,仰邀圣恩,追封为和硕公主,恳乞查例办理等情,具呈前来。查,三等侍卫苏尔耐之曾祖母,先经臣部奏准追封为和硕公主在案,再查乾隆三年七月内三等侍卫阿必达呈称,阿必达祖母系太宗文皇帝之女,从前封为格格名号,请照例修理坟院、设立坟户等因,经臣部议奏,奉旨追封为和硕公主并照和硕公主之例修理坟院、设立坟户亦在案。今三等侍卫苏尔耐之曾祖母既奉旨封为和硕公主,亦应照和硕公主之例修理坟院、设立坟户,其修理坟院、设立坟户之处,俟命下之日,交予工部、内务府查理办理可也?为此谨奏、请旨等因,于乾隆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乾隆三年十二月日。协办内阁大学士事务、礼部尚书臣三泰、尚书臣赵国麟、左侍郎臣木和林、右侍郎臣满色、右侍郎臣吴家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