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之(1766年—1834年),伯申曼卿江苏高邮人。清朝政治人物、探花训诂学家。

王引之
《清代学者象传》第一集之王引之像
清代学者象传》第一集之王引之像
大清工部尚书
籍贯江苏高邮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伯申,号曼卿
谥号文简
出生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江苏高邮县
逝世道光十四年(1834年)
京师
出身
  • 嘉庆四年(1799年)己未科进士及第
著作
  • 《尚书训诂》等(见内文)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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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王安国吏部尚书,父王念孙直隶永定河道。王引之幼承家学,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举人嘉庆四年(1799年)中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擢礼部左侍郎。参与纂修《词林典故》。王念孙首劾和珅,王引之添上“唐尧在位,亦有共欢;及至虞舜登庸,即行诛殛”数语。仁宗特意在乾清宫召见王引之。累官工部尚书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于任,文简。《清史稿》有传。[1]

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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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之继承王念孙音韵文字训诂之学,谨遵“训诂之旨,存乎声音”,曾自言:“吾著书不喜放其辞,第一事就本事说之,栗然止,不溢一辞。”[2]世称“高邮二王”。他醉心《尔雅》、《说文》、《音学五书》等;著有虚词词典《经传释词》,纠正了很多被清人奉若权威的汉代学术的错误;道光七年(1827年)奉旨作《字典考证》,纠正《康熙字典》错误2588条。其书札短篇,后人辑为《王文简公文集》。著有《经传释词》、《经义述闻》三十二卷。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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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王引之晚年,名益高,海内访先生者,率不相值,惟于慈仁寺书摊访之,则无不见,亦一佳事。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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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王)引之,字伯申。嘉庆四年一甲进士,授编修。大考一等,擢侍讲。历官至工部尚书。福建署龙溪令朱履中诬布政使李赓芸受赇,总督汪志伊、巡抚王绍兰劾之。对簿无佐证,而持之愈急。赓芸不堪,遂自经。命引之谳之,平反其狱,罢督抚官。为礼部侍郎时,有议为生祖母承重丁忧三年者,引之力持不可。会奉使去,持议者遽奏行之。引之还,疏陈庶祖母非祖敌体,不得以承重论。缘情,即终身持服不足以报罔极;制礼,则承重之义,不能加于支庶。请复治丧一年旧例,遂更正。道光十四年,卒,谥文简。
  2. ^ 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引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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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赵尔巽等,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