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4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50年7月7日通过84号决议文。由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提交议案,当日获得通过。此决议作为联合国军成立的法理依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84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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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纪念碑外旗阵 | |
日期 | 1950年7月7日 |
会议 | 476 |
编号 | S/RES/84(文件) |
主题 | 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 |
投票 | 7票赞成 0票反对 3票弃权 1票缺席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主要内容
编辑投票结果
编辑法理问题
编辑《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提出联合国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应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根据第42、46、48条得以采取空海陆军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中并未提及联合国可以授权会员国采取军事行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联合国军统一司令部使用联合国旗帜,实际上联合国军由美国等共16个国家主导[3]。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