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坦
范坦(?—?),字伯履[1],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北宋户部侍郎、淮南东路及江南西路安抚使,过身时六十二岁[2]。其曾祖父乃振武军节度使范雍,祖父为范宗杰历兵部员外郎、史馆直学士及陕西转运使,其父范子奇历任郑州知州、庆州知州及环庆路安抚使[3]。
生平
编辑范坦以父荫为开封府推官、金部司员外郎及大理少卿,之后改为左司员外郎。曾因陪伴西夏使者应酬答对合旨而赐为进士及暂行代理起居舍人。另外出使西辽后回报备有语录献上,宋徽宗赵佶阅读后称赞其语录,被付任鸿胪寺,及命令之后所有出使者将语录视之为规格。再升迁殿中监及开封府知府。之后再次被委派出使西辽,但范坦认为当时流行对边防提出意见及谋策,不是时候遣使窥伺敌人,而辞退此行。赵佶不满范坦辞退而贬为舒州团练副使,稍后恢复为集贤殿修撰,江宁府府知、洪扬二州知州[4]。赵佶大观二年(即公元1108年),范坦作洪州知州其间曾负责重建滕王阁。
大观三年,范坦被召为户部侍郎,讨论当十钱及夹锡钱(赵佶在位年间,时为宰相之蔡京奏请铸造的一种铜锡合金货币,但因铜的成色低,百姓常常拒用)之弊。因方便照顾双亲而请外当河阳县知县。之后赵佶认为夹锡钱比当十钱更多坏处,所以当范坦请奏之时,赵佶立即准奏。[5]
政和初年,恢复为户部侍郎,遂将当十钱改为当三钱、停止淮盐进入东北、将诸州官地恢复耕作,用以充实粮仓,控制物价。范坦又上疏认为户部收入有限,但用则无穷。如今有八十名节度使,而留后至刺史有数千人,都并非从军所立的功劳得到,适宜将其俸禄减半,及裁减一切没有作为的。而当时议论都认为此事恰当。[6][7]
其后张商英接替蔡京为宰相,而范坦之意见多与张商英相同。但张商英被贬之后,就有摇言议论范坦协助张商英匮竭之说(《国语‧周语中》:“官不易方,而财不匮竭。”),另外又议论范坦对官地恢复耕作、改常平法、废元符令及罢夹锡钱之罪,最后被贬往黄州作团练副使及安置韶州。赦罪之后,复任徽猷阁待制。[8]
另外范坦亦有写画,善于绘画创作山水。其笔法学关同及李成,描绘花鸟几近相似。当时宣和御府所内藏有其画作六幅,分别为《太上渡关图》一幅、《写李成江山梵刹图》四幅及《写徐崇嗣杏花对果图》一幅。[9]
另外范坦有一作品《雪山楼观图》,到现今仍然存世。
参考文献
编辑-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坦字伯履。”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卒,年六十二。”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子宗杰,为兵部员外郎、直史馆,历陕西转运使,先雍卒。宗杰子子奇。”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坦字伯履,以父荫为开封府推官、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改左司员外郎。押伴夏国使,应对合旨,赐进士第,权起居舍人。使于辽,覆命,具语录以献。徽宗览而善之,付鸿胪,令后奉使者视为式。迁殿中监,知开封府,再命使辽。时兴边议,非时遣使以观衅,坦以不宜始祸,辞其行。徽宗怒,责舒州团练副使,稍复集贤殿修撰,知江宁府、洪扬二州。”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召为户部侍郎,论当十及夹锡钱之弊。以便亲请外,知河阳。入辞,徽宗曰:“夹锡钱之害,甚于当十,宜速正之,为一道率。”坦至,即奏罢之。”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政和初,复为户部,遂改当十钱为当三;罢淮盐入东北;鬻诸州公田,以实常平。又上疏言:“户部岁入有限,用则无穷。今节度使八十员,留后至刺史数千员,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俸;及他工技末作,一切裁损。”时以为当。”
- ^ 《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下一(会计)》:“大观三年,罢诸路州军见贡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馀,存者才十一二,减数十二,停贡六。户部侍郎范坦言:“户部岁入有限,支用无穷,一岁之入,仅了三季,馀仰朝廷应付。今岁支遣,较之去年又费百万。”有诏镌减财赋,命御史中丞张克公与吴居厚、许几等置局议论。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减,今官较之元祐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乞将节度使下至遥郡刺史,除军功转授者,各减奉半,然后闲慢局务、工伎末作,亦宜减省。自贵及贱,自近及远,行之公当,人自无词。”时论韪之。”
- ^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范雍传》:“时张商英为相,坦多与之合。及商英去,言者论坦助为匮竭之说,以摇众听;又言坦建议鬻田、改常平法、废元符令及罢夹锡钱之罪,贬黄州团练副使,安置韶州。以赦,复徽猷阁待制。”
- ^ 《宣和画谱‧卷十二‧山水三‧范坦》:“文臣范坦字伯履,洛阳人。以荫补入官。长于吏事,所至皆以明辨称。善丹青,作山水。其笔法学关同、李成,至于摹写花鸟,则几近之也。虽寓意于此甚久,然人罕知之,盖其不出以求知耳。在洛中闲居之日为多,得游蓺绘事,下笔益老徤。世之论画者,谓学人规矩多失之拘,或柔弱无骨鲠。坦既老健则拘与弱皆非所病焉。今以承议郎徽猷阁待制致仕。今御府所藏六:太上渡关图一,写李成江山梵刹图四,写徐崇嗣杏花对果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