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职议员(Lords Spiritual)指英国上议院中依英格兰教会职务获得席位的议员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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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至少要有一位主教在议程日开始时领念祈祷文(相同职责在下议院由专职司铎负责)。主教们经常在辩论中发言,2004年时任坎特伯里大主教罗云·威廉斯在辩论中展开量刑立法讨论。议案(measure;英国国教会法案)必须由全院讨论,灵职议员扮演著确保他们执行的角色。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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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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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坎特伯里大主教贾斯汀·韦尔比
 
现任伦敦主教理查德·沙特尔(Richard Chartres)。

灵职议员中目前仅有英格兰教会代表。

灵职议员曾为上议院中之多数,包含英国国教会的大主教教区主教修道院长与被允许戴主教冠小修道院长(prior)。在英格兰宗教改革最高潮的1539年之后,因为解散修道院运动(Dissolution of the Monasteries)使修道院长与小修道院长无由产生的缘故,仅大主教及主教继续参与国会。1642年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通过《1640年神职法令》(Clergy Act 1640)后,灵职议员全体遭排除于国会之外,但于《1661年神职法令》(Clergy Act 1661)制订后,又回复国会席位。

1847年曼彻斯特主教职位法令》(Bishopric of Manchester Act 1847)及之后各项法令进一步限制灵职议员名额。现在,灵职议员不得超出26名,包含英国国教会内最重要的五名教长(具无论资历而获得席位的权利):坎特伯里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Bishop of London)、达勒姆主教温彻斯特主教加上其他21名英国国教会中最资深的教区主教(不包含在联合王国国土外的索多暨马恩教区欧洲教区)。

所有前任的坎特伯里大主教,回归主教身分后不再担任教区主教,将无一例外的被授予终身贵族俗职议员(Lords Temporal)席位。

上议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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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2014年时修订法律使女性可担任主教,国会通过《2015年灵职议员(妇女)法令》(Lords Spiritual (Women) Act 2015),在法令通过后的未来10年内,有资格的妇女可填补主教职位的空缺。此法案不适用于高级主教。

苏格兰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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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教会传统上在苏格兰议会中拥有席位,但在转变为长老会后于1689年被排除于议会之外。传统意义上苏格兰教会已无主教,且从未指派人员担任上议院议员。

爱尔兰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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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年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之后,爱尔兰教会于上议院中获得代表权。

爱尔兰圣公会主教中,有四席(一名大主教与三名主教)轮值保障席位,于国会每次会期后轮替(会期一般约为一年)。爱尔兰教会于《1869年爱尔兰教会法令》(Irish Church Act 1869)通过后,在1971年放弃国教地位,并中止于上议院中的灵职代表权。

威尔斯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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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教会威尔斯教区的主教原本在上议院拥有席位(1847年后,只有资历够久的主教可获得),但威尔斯教会于《1914年威尔斯教会法令》(Welsh Church Act 1914)通过后,在1920年中止附属于英国国教会并同时放弃国教地位,于是威尔斯教会的主教再无资格如英格兰教会主教般被指定为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