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大和

中華民國第11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颜大和(1949年2月1日),台中县员林区埔盐乡(今彰化县)人,司法官,中华民国第11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颜大和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任期
2014年5月8日—2018年5月7日
提名马英九
前任林偕得(代理)
继任江惠民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49-02-01) 1949年2月1日75岁)
台湾台中县员林区埔盐乡(今彰化县
籍贯 台湾台中县员林区埔盐乡(今彰化县
国籍 中华民国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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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随后考取司法官,1978年司法官训练所第15期结业,分发至台中地检署担任候补检察官。其间除短暂任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推事外,都在检察体系中工作。

曾任 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 的 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兼任书记官长、澎湖地检署、屏东地检署、台北地检署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暨该属智慧财产分署等单位检察长、法务部参事、检察司司长、常务次长,也曾代理过政务次长。在1984年曾获选为中华民国十大杰出青年

2014年3月13日,马英九总统提名他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4月29日,立法院通过这项任命案。5月8日,正式就任检察总长。

检察总长任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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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王鸿伟杀人案,于2009年5月14日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

2017年3月,最高检察署认为嫌犯仍有教化可能,由颜大和提出非常上诉[1]

2018年3月,最高法院驳回非常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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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钱利忠. 認為有悔意 最高檢替死囚王鴻偉提非常上訴. 自由时报. 2017-03-13 [2017-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3). 


司法职务
前任:
林偕得
(代理)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2014年5月8日-2018年5月7日
继任:
江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