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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容上带有个人色彩,在昵称部分以及前言需要修改。

路小玮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1:17 (UTC)回复

这样写“变性人”这三字算不算是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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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菁条目第一行记载:“台湾的节目主持人、变性人”这样写算不算是种歧视?--114.26.148.144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0:25 (UTC)回复

应该删去。变成什么性别就是什么性别。不过内文里言及,个人感觉无妨。—Kou Dou 2014年8月23日 (六) 11:10 (UTC)回复
那么LGBT有必要放在摘要中么?--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4:20 (UTC)回复
“变性人”这一个词语应该没有贬意吧。--M940504留言2014年8月24日 (日) 03:12 (UTC)回复
同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9月1日 (一) 14:28 (UTC)回复
有贬意,因为其他条目不会说“某某某,男人”、“某某某,女人”、“某某某,未变性人”。导言不需要加入此,除非他/她是变性人行动者 transgender activist,若是,则应该写“变性人行动者”,各位可以再想想其他条目开头写“某某某,同性恋”vs.“某某某,异性恋”的差别。--❦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9月1日 (一) 22:52 (UTC)回复

已被删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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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维基百科无关,已由-KRF留言)于2018年2月19日 (一) 05:2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关于专辑相关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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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户提出的参考资料[1][2],提到唱片“蝉联g-music风云榜连续2周冠军”、“挤下同期发片歌手张惠妹。交出亮眼的成绩”,和用户添入的“这张专辑的评价不佳”显然不符,两条新闻中更没有“网友找珠宝商”“组成受害者协会”“控告诈欺”等情事,也没有“再也不会把钱花在她身上,这根本就是诈骗集团行为”这句话或类似字句,通篇内容纯属杜撰 -KRF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5:23 (UTC)回复

条目内容、描述语气、语法之中立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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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世条目人物之健康状况等谣言相关资讯,是否适合收录进百科内容中,窃以为不无争议,值得斟酌。
  • 编写者于内文夹叙夹议表达个人观点、观感、立场,如内文中“毅然决然地选择大方面对”、“在小燕姊的节目轻松谈笑间,利菁和表姊一家人的深厚感情表露无遗”。
  • 就编者提供之资料参考来源或编写内容无法了解其脉络,如内文中“外传有心结及不和等这些恶意中伤的谣言不攻自破”,何时何处有此不合谣言或说法等相关资讯全无提及。
  • 就编者提供之资料参考来源,尚难论断或证明其所提结论,且当中显现之行文语调特定立场强烈,内容甚为可议,其所代表之评论和观感源于何处、为何人企图表达之内容,亦不无疑问,如“争议”一段内文中“吴宗宪支持者震怒 , 并骂利菁"不想被人酸又酸别人 , 你被骂刚好而已" , "人妖又嘴贱!" ...等等”“让大众对利菁的印象大打折扣 , 并开始怀疑利菁的道德观 , 并考虑是否要继续尊重利菁”等语。
  • 段落编辑未明确独立分段,如内文中“2015年利菁终于一圆多年歌星梦,发行个人首张专辑《快乐的快乐的快乐》”与“性别矫正”和“健康情形”含混不分。
  • 编目似有特异之处,如内文中“争议”一段置于各式列表之后及条目末端,为敝人窃以为鲜有之编排方式。
  • “争议”一段之资料来源引用方式特异且不符格式,编者亦于其旁发表显然不适于此之个人观感和评论。
  • 条目人物基本资料表中“职业”一项,包含“购物天后”一职,现世似无此种职业。
  • 敝人先前已对该条目之编排、内容和文字,在不失其旨和不违原意的前提下进行编排修润和改写,并尽量保留相关内容,遭“匿名”使用者111.246.39.25至个人页面和条目内文以其个人方式留言抗议并扣上“破坏”之大帽子,先前撰写内容亦遭撤销。由于敝人无意进行来回返往之编辑战,于此指明个人认为不妥且有待改善之处,并置放提醒模板,有待热心编者对条目内容再行审酌编修。--Kriz Ju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21: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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