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
Cdip150在话题“优良条目候选”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是一条典范条目,即此条目可作为维基百科社群的典范之作。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 | |||||||||||||
| |||||||||||||
当前状态:典范条目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典范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本条目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United States v. The Progressive”(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此条目为第十一次动员令世界各地的作品之一,而此条目是一篇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 放置此模板并不代表已提报条目作为动员令贡献。要提报条目作为您的动员令贡献,请前往自己的个人贡献页面,在适当分类加入相关资料。如果这条条目曾经从一个等级升级至另一等级,您需要重新提报贡献。 |
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与参考来源方面的问题: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在哪一个司法案件中,美国政府试图利用原子能法阻止新闻媒体发布氢弹的设计信息,但最终由于这样的信息早已到处都是而不得不撤回起诉?
- 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条目由jarodalien(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jarodalien(讨论 | 贡献),属于“law case”类型,提名于2013年9月2日 14:49 (UTC)。
- 说明:译自英文特色条目。PS:动员令结束,要开始写点别的了!--刘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9 (UTC)
- (+)支持--凡(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2:24 (UTC)
- (+)支持,--Zetifree(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4:31 (UTC)
- (+)支持--Jet Alone 2013年9月3日 (二) 10:14 (UTC)
- (+)支持--Trevor Henry Lau!(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0:42 (UTC)
- (!)意见--hydrodynamic lensing直接翻译成流体力学透镜就行了吧,何必加上引力二字。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3年9月3日 (二) 15:47 (UTC)
- (:)回应,已改,谢谢指正。--刘嘉(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5:54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2:54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9月6日 (五) 13:37 (UTC)
优良条目候选
编辑美利坚合众国诉进步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 - 法律,提名人:刘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 投票期: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至 2013年9月9日 (一) 14:44 (UTC)
- (+)支持:提名人票。译自英文特色条目,来源充足,可供查证。PS:动员令结束,要开始写点别的了。--刘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 (+)支持+(!)意见:至少也把进步 (杂志)写一下吧...-第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评审的捷径动员令 2013年9月2日 (一) 15:37 (UTC)
- (+)支持:翻译即时准确,条目内容意义重大,完整了诉纽约时报案后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的边界。--白开水(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6:06 (UTC)
- (+)支持:美国法律好条目。--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6:21 (UTC)
- (+)支持,完整详细,因为是司法案件可以增加一项分类。--Huandy618(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1:07 (UTC)
- (+)支持:内容全面,参考资料充足。--Peacezheng(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1:27 (UTC)↑该帐号被证实是Jarodalien的傀儡,而其本人已于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 (+)支持: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 2013年9月5日 (四) 01:55 (UTC)
- (-)反对:引言与第一段已经有一些翻译上的问题需要考虑。不知道有几人真的看过这个条目的两个版本。
- 但由于法官本人是该杂志社的朋友而予以回避。,从英文版来看,这个法官很可能是自行提请回避,中文版的意思是透过其他力量。两者间意义不同。
- 这里我译的时候没感觉这个汉语的意思有“透过其他力量”,不过你既然提到,我改写了“自行回避”以免争议。--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另一次私下进行,英文版的意思是说这个听证会是不对外公开,私下在中文的意义上有除开不公开以外,并有欠缺合法在内,也就是说,私下的意思上也包含这个听证会不是根据正常法律或者是行政程序来进行。建议修改。
- 改成了“另一次不公开”,这个我也没有“私下”有“欠缺合法”的印象。可能我写法律条目比较死心眼,非法就一定要写出“非法”……--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支持(!)意见私下进行不一定有欠缺合法的意思在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公开的。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例
- 行政程序法第 59 条
- 听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公开以言词为之。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职权或当事人之申请,决定全部或一
- 部不公开︰
- 一、公开显然有违背公益之虞者。
- 二、公开对当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损害之虞者。
- 美国法没研究,但应该也有类似的规定存在。--BlackM03(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12:29 (UTC)
- 改成了“另一次不公开”,这个我也没有“私下”有“欠缺合法”的印象。可能我写法律条目比较死心眼,非法就一定要写出“非法”……--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是对计划采取秘密行动。这句话的中文版不如英文版的强烈。英文版是说避免德国对于这个计画采取秘密的破坏行动,秘密行动本身也包括非破坏性的,建议考虑英文当中Against的意义。
- 这个地方我的考量是这样写比较保守,写秘密行动,可以包括破坏性,也可以包括非破坏性,因为秘密行动有可能只是窃取情报,而并没有直接破坏项目,当然这个永远无法考证了,由于没有发生过,所以,我觉得写个保守的,至少不至于错误就好。--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曼哈顿计划的军方和科学领袖预计会需要对其战时成果的细节信息予以发布。参考英文版,有点不同的看法。就英文版来看,原文比较倾向是曼哈顿计画的领导这认为需要对战时的成果对外发布,这是他们已经认定的想法,中文版有预计会需要这样的词,描述上比较倾向他们尚未定案。这方面算是可以讨论的地方,建议再考虑一下,但是如果在参考其他资料或来源后不认为需要修改,那请无须变动。
- 这个地方我其实有一点奇怪,因为从下文看,里面说要把这个做为历史项目来公布,那么这个公布应该不会是立即进行的,应该在一段时间之后。预计会需要也是保守角度出发的用词,因为这些“领导”预计到了这个需要这个是可以肯定的,但是:1、公布哪些内容;2、公布的具体时机;3、公布的形式这些还不是很明确,所以我觉得,说他们“认定”要公布这个是没有错,但这个认定会很容易对之上的三个问题也形成肯定的导向。所以这里暂时没有修改了。如果有进一步的文献资料再考虑吧。--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这一发布最后主要是对努力保密的参与者给予表彰。参考英文版的前后文,这句话应该是说表彰这些人在保密下所达成的贡献,而不是对保密这件事的贡献。
- 这个地方翻译时,参考了曼哈顿计划,其中的“保密”一节,写得很详细,很复杂。所以我的感觉是,这些人的这个保密,可能是一件非常不容易而值得肯定的事。而且老实说,我看原文,没有感觉就“是说表彰这些人在保密下所达成的贡献”这么肯定,但相信Cobra肯定比我清楚,所以这里我已经根据您的意见修改。--刘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从很短的段落上就有这些需要多考虑的语句与翻译的问题,本条目还需要多加审视以确定一些文辞运用上的准确和适当性。投票者也应该负起责任来投票。-cobrachen(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3:55 (UTC)
- 入选:8支持,1反对。--游戏人间(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15:16 (UTC)
- (※)注意:事后发现,User:Jarodalien在以上投票中行使傀儡,是故相关傀儡投票将被换算为Jarodalien所投,而其所作的票将祇视第一票为有效,第二票及以后均视为无效。
- 修正结果:7支持,1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