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
由Cdip150在話題優良條目候選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 |||||||||||||
| |||||||||||||
當前狀態:典範條目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典範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本條目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United States v. The Progressive」(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此條目為第十一次動員令世界各地的作品之一,而此條目是一篇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 放置此模板並不代表已提報條目作為動員令貢獻。要提報條目作為您的動員令貢獻,請前往自己的個人貢獻頁面,在適當分類加入相關資料。如果這條條目曾經從一個等級升級至另一等級,您需要重新提報貢獻。 |
以下用戶曾撰寫此條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題,或可解答內容查證與參考來源方面的問題: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在哪一個司法案件中,美國政府試圖利用原子能法阻止新聞媒體發布氫彈的設計信息,但最終由於這樣的信息早已到處都是而不得不撤回起訴?
- 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條目由jarodalien(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jarodalien(討論 | 貢獻),屬於「law case」類型,提名於2013年9月2日 14:49 (UTC)。
- 說明:譯自英文特色條目。PS:動員令結束,要開始寫點別的了!--劉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9 (UTC)
- (+)支持--凡(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2:24 (UTC)
- (+)支持,--Zetifree(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4:31 (UTC)
- (+)支持--Jet Alone 2013年9月3日 (二) 10:14 (UTC)
- (+)支持--Trevor Henry Lau!(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0:42 (UTC)
- (!)意見--hydrodynamic lensing直接翻譯成流體力學透鏡就行了吧,何必加上引力二字。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3年9月3日 (二) 15:47 (UTC)
- (:)回應,已改,謝謝指正。--劉嘉(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5:54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2:54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9月6日 (五) 13:37 (UTC)
優良條目候選
編輯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科學 - 法律,提名人:劉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 投票期: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至 2013年9月9日 (一) 14:44 (UTC)
- (+)支持:提名人票。譯自英文特色條目,來源充足,可供查證。PS:動員令結束,要開始寫點別的了。--劉嘉(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4:44 (UTC)
- (+)支持+(!)意見:至少也把進步 (雜誌)寫一下吧...-第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動員令 2013年9月2日 (一) 15:37 (UTC)
- (+)支持:翻譯即時準確,條目內容意義重大,完整了訴紐約時報案後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的邊界。--白開水(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6:06 (UTC)
- (+)支持:美國法律好條目。--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6:21 (UTC)
- (+)支持,完整詳細,因為是司法案件可以增加一項分類。--Huandy618(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1:07 (UTC)
- (+)支持:內容全面,參考資料充足。--Peacezheng(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01:27 (UTC)↑該帳號被證實是Jarodalien的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 2013年9月5日 (四) 01:55 (UTC)
- (-)反對:引言與第一段已經有一些翻譯上的問題需要考慮。不知道有幾人真的看過這個條目的兩個版本。
- 但由於法官本人是該雜誌社的朋友而予以迴避。,從英文版來看,這個法官很可能是自行提請迴避,中文版的意思是透過其他力量。兩者間意義不同。
- 這裡我譯的時候沒感覺這個漢語的意思有「透過其他力量」,不過你既然提到,我改寫了「自行迴避」以免爭議。--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另一次私下進行,英文版的意思是說這個聽證會是不對外公開,私下在中文的意義上有除開不公開以外,並有欠缺合法在內,也就是說,私下的意思上也包含這個聽證會不是根據正常法律或者是行政程序來進行。建議修改。
- 改成了「另一次不公開」,這個我也沒有「私下」有「欠缺合法」的印象。可能我寫法律條目比較死心眼,非法就一定要寫出「非法」……--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支持(!)意見私下進行不一定有欠缺合法的意思在內,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不公開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例
- 行政程序法第 59 條
-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
- 部不公開︰
- 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
- 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
- 美國法沒研究,但應該也有類似的規定存在。--BlackM03(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12:29 (UTC)
- 改成了「另一次不公開」,這個我也沒有「私下」有「欠缺合法」的印象。可能我寫法律條目比較死心眼,非法就一定要寫出「非法」……--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是對計劃採取秘密行動。這句話的中文版不如英文版的強烈。英文版是說避免德國對於這個計畫採取秘密的破壞行動,秘密行動本身也包括非破壞性的,建議考慮英文當中Against的意義。
- 這個地方我的考量是這樣寫比較保守,寫秘密行動,可以包括破壞性,也可以包括非破壞性,因為秘密行動有可能只是竊取情報,而並沒有直接破壞項目,當然這個永遠無法考證了,由於沒有發生過,所以,我覺得寫個保守的,至少不至於錯誤就好。--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曼哈頓計劃的軍方和科學領袖預計會需要對其戰時成果的細節信息予以發布。參考英文版,有點不同的看法。就英文版來看,原文比較傾向是曼哈頓計畫的領導這認為需要對戰時的成果對外發布,這是他們已經認定的想法,中文版有預計會需要這樣的詞,描述上比較傾向他們尚未定案。這方面算是可以討論的地方,建議再考慮一下,但是如果在參考其他資料或來源後不認為需要修改,那請無須變動。
- 這個地方我其實有一點奇怪,因為從下文看,裡面說要把這個做為歷史項目來公布,那麼這個公布應該不會是立即進行的,應該在一段時間之後。預計會需要也是保守角度出發的用詞,因為這些「領導」預計到了這個需要這個是可以肯定的,但是:1、公布哪些內容;2、公布的具體時機;3、公布的形式這些還不是很明確,所以我覺得,說他們「認定」要公布這個是沒有錯,但這個認定會很容易對之上的三個問題也形成肯定的導向。所以這裡暫時沒有修改了。如果有進一步的文獻資料再考慮吧。--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這一發布最後主要是對努力保密的參與者給予表彰。參考英文版的前後文,這句話應該是說表彰這些人在保密下所達成的貢獻,而不是對保密這件事的貢獻。
- 這個地方翻譯時,參考了曼哈頓計劃,其中的「保密」一節,寫得很詳細,很複雜。所以我的感覺是,這些人的這個保密,可能是一件非常不容易而值得肯定的事。而且老實說,我看原文,沒有感覺就「是說表彰這些人在保密下所達成的貢獻」這麼肯定,但相信Cobra肯定比我清楚,所以這裡我已經根據您的意見修改。--劉嘉(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4:25 (UTC)
- 從很短的段落上就有這些需要多考慮的語句與翻譯的問題,本條目還需要多加審視以確定一些文辭運用上的準確和適當性。投票者也應該負起責任來投票。-cobrachen(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3:55 (UTC)
- 入選:8支持,1反對。--遊戲人間(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15:16 (UTC)
- (※)注意:事後發現,User:Jarodalien在以上投票中行使傀儡,是故相關傀儡投票將被換算為Jarodalien所投,而其所作的票將祇視第一票為有效,第二票及以後均視為無效。
- 修正結果:7支持,1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