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因符合标准而获列入优良条目。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条目不再达标可提出重新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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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优良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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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Missouri”(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美国哪个法院对密苏里州东部的50个县拥有联邦司法管辖权?
- 译自英文优良条目,已经提交优良条目评选。--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14:02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14:32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6月6日 (四) 17:15 (UTC)
- (+)支持--祥龙(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02:52 (UTC)
- (+)支持--chaus(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0:01 (UTC)
- (+)支持--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11:10 (UTC)
- (+)支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22:57 (UTC)
优良条目候选
编辑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法律 - 法院,提名人: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 投票期: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至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9 (UTC)
- (+)支持:提名人票。译自英文优良条目,来源充足,可供查证。--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 (+)支持:丰富详细,有主编者一贯的水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6月7日 (五) 06:44 (UTC)
- (+)支持:内容详实。--Labstore(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0:13 (UTC)
- (+)支持:符合标准!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3:02 (UTC)
- (+)支持:同意上述意见!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05:06 (UTC)
- (+)支持:内容符合标准。--chaus(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4:23 (UTC)
- (+)支持: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 2013年6月10日 (一) 00:49 (UTC)
- 入选:7支持,0反对。--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6月13日 (四) 09:35 (UTC)
建议改名:“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编辑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东区、南区之类的联邦地方法院里,是一般不用东部、南部的,此条目用法可见:[1]。
联邦法院自己的官网也用了“区”,[2];亦常见于可靠来源中的翻译:[3],[4]。搜“纽约南部联邦法院”跟搜“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结果,可以自己比较一下。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认为重复,英文当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原文里也有两个区,“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据wp:name的“名从主人”还是“必须精准简练”、“使用全称”等因素,都应该将这个区翻译出来。
另外东部跟东区也不是一个意思。东部一般是指该州约定俗成的部分,一般在东边;东区却是一个人为指定的区域,比如纽约东区,其实在纽约南部--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18日 (四) 05:34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29日 (一) 10:46 (UTC)
- (?)疑问:建议改名:“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这有什么区别。。。?—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3:02 (UTC)
- 小标题错了,多谢指出。--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26 (UTC)
建议改名:“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密苏里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编辑说谎骗人,要找什么“主人”,也去找主人吧,而不是另找一个州的法院来说事。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620/c348883-21911821.html
一时没注意,上当了。建立的条目就这样被恶心了。你可以找什么所谓可靠来源,这就没有。自以为是,指责他人翻译错误。--刘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4:46 (UTC)
什么叫“说谎骗人”、“上当”、“自以为是”、“恶心”?请不要人身攻击。我想跟你讨论,你自己不回。我已经给出了相关的证据,你除了现在才给出一个无关的新闻报道以外,还提出过什么佐证?现在管理员已经处理了,所以我(-)反对再次更名。
- 你自己看所有的联邦法院,都在一个域名上,所以域名里有一个这样的整体译法,怎么不是名从主人?http://www.canb.uscourts.gov/files/prosehandout_ch.pdf
- 你找的这个难道是密苏里州的?还不是找的另外一个州的?关于密苏里州的,可以看看最高法院怎么译的:http://www.court.gov.cn/xwzx/rdzt/sfgkxcyhdzt/ywgc/201112/t20111231_168878.html
- 还有你这个新闻报道,跟最高法院的译法比起来,哪个有说服力?一个新闻报道难道就成了“学界共识”?而且你下面还说我给的另外一个来源有译成“地方法院”的严重错误,你给的这个难道不也是犯了翻译成“地方法院”的“严重错误”吗?
本来就翻译错了,别霸占这个条目不让别人改。--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4:48 (UTC)
哟,还要比较一个来源,哪个有说服力?来源只有可靠不可靠,我找的是另一个州的,所以我并不肯定说这样是对的,但是,在有这个州的所谓主人出来前,你说的那些也是一样的效果。所以就可以说这个没有共识。没有共识,那就看着办吧。
已经见多了这样的专门指手划脚说别人不对不对的,我要是每一个都理,这一天时间就玩完了,一个条目也不用写了。你建立你的朋友,要怎么命名,我是不会管的。--刘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04 (UTC)
- 你对美国法律条目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你不可能一个人包干所有的此类条目吧,也不可能不犯一点小错误吧,让后来人帮你稍微改下,我不知道是怎么就让你恶心了。
- 我不是想指手画脚说你不对,是因为我帮你改了,你又全部回退了,只好准备跟你讨论,结果你又不参加讨论。
- 这涉及一个整体的译法问题,总不能我建了一个纽约东区,你来个密苏里东部吧。
- 本来英文名里就有两个区 district ,就算不用“名从主人”,按照wp:name里的使用全称、必须精准简练等原则,也应该命名为东区吧。命名为东部如何会混淆,可以参考上次的命名移动请求。
- 你能拿加州的来支撑你的,我拿加州联邦法院的官网的来证明这个整体译法的存在,跟你的证明方式是一个逻辑。你先找个能推翻这个名从主人的吧,你现在给出的这个新闻作为来源不是可靠不可靠的问题,是无关。如果作为整体译法的佐证,是无法与“名字主人”的美国联邦法院的译法想抗衡的。
- 人民日报只是一个新闻报道机关,最高法院是法律专业的,比你那个搞新闻的当然来的权威。而且你给出的来源里根本就没出现过“密苏里”三个字。--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08 (UTC)
我在想,你开始把http://chineseip.jmls.edu/sites/zh/cases这个做来源的时候,有没有仔细看里面的内容,里面有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唉太浪费时间了,我这个条目又完不成了。反正也讨论不出结果。--刘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19 (UTC)
把“地区法院”翻译成了“地方法院”?这也说明要根据原文来啊。你给出的人民网来源,也是用的“地方法院”这个译法,难道没有你所谓的“严重错误”?--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22 (UTC)
- (!)意见:以前写好的条目,都已经成为优良条目,再要移动,应该尊重主编人的意见,或者多征求一些人的意见,形成共识,再考虑移动,而不是首先指责他人错误,更何况从上面的来源看来,用东部没有用东区,这并不至于算是错误,本来完全可以一个重定向搞掂的事偏要搞成这样。
--守望者(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34 (UTC)
- (:)回应:有兴趣的话你可以查看我给原作者留了多少言,在互助客栈发起了讨论,还使用“移动模板”提请原作者注意,但是原作者认为这些都是在“指手画脚”、“浪费时间”,还认为我在“撒谎”让他“上当”。
- 成为优良条目后移动时要尊重原作者意见,这我没听说过。当然我并不是要质疑这个条目的优良性,只是想让这个条目更加尽善尽美,不知道触动了原作者哪根神经。不管是不是优良条目,我一般移动时发生争议都会试图与原作者沟通。当然这个条目最后是由管理员移动的,现在原作者应该尊重管理员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移动了。
- 当然用东部不用东区,是不是错误,请综合原文、实际可能造成的混淆、使用全称、必须准确以及名从主人等多个角度考虑。我在这里不是在争取重定向,而是在争取条目的命名本身。--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45 (UTC)
- 所以说这人到底能自以为是到什么程度,看到个“地方法院”,就以为别人说的是“地方法院”。--刘嘉(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1:39 (UTC)
- 首先,我不清楚你知不知道什么叫“自以为是”,因为一般的理解,是“认为自己的看法对,不接受别人的意见。”我上面给出的都是证据,是证明我自己的看法;我当然也接受其他的看法,只要能举出比我的证据更有力的;倒是事实摆在面前,还认为这些都是在“指手画脚”、“浪费时间”、“骗人”,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似乎更接近“自以为是”这个成语的定义。
- 其次,我没看见你所说的“严重问题”是什么,我又看出了个问题。难道“地方法院”不是个错误译法?那你怎么不按照你给的来源建议这个条目重命名为“东部地方法院”?如果还有问题,欢迎你另外提出,但让人猜迷、不就改名的实质问题进行讨论、而就其他编者的人身发表不实意见,有损你自己的形象。--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5 (UTC)
(!)意见:查“东部”和“东区”(国语辞典),意思分别为:
- 东部:位在某一地区的东方部分。如:“花莲位在台湾的东部。”
- 东区:某地区的东边部分。如:“台北市的东区渐渐取代西门町,成为新的商业中心。”
两者似乎分别不大。但查“district”,意思是“an area of a country or town that has fixed borders that ar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that has a particular feature that makes it different from surrounding areas”(Cambridge Dictionary)。查“区”字,其中一个意思为“地域、一定的范围”,比较能对应“district”。但“部”字似乎没有。
同时,以Google搜寻"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结果远较"东部联邦地区法院"为多。综合上面和常用原则,似乎应使用“美国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倾向(-)反对移回。--Gakmo(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2:09 (UTC)
- 是,就你尊重人,我不尊重,但我也不会把自己一段回复发上去后,不断地进行修改。当初把条目白宫新闻发言人移动到白宫新闻秘书的时候,也有人知道,译名不同,只要有可靠来源,只要不是原创内容,就不叫翻译错误,甚至可以说,维基百科不在乎是非对错,只在乎可靠来源。哪怕就是名人的出生日期,只要有来源支撑也同样有理由列出多个。阁下的确是非常自信,开宗明义,他人就是故意漏掉了一个词没有翻译,是翻译错误。却一点也不在乎自己给出的同一个来源中,同一个州的名称、同一个法院,也有多种译法。现在,连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也要指又是他人的“错误”,地方法院真的是错误?那还有些会加上“州”字,岂不也是“错误”?总之只要和阁下不同的,就是错误,和阁下来源中不符的,就是错误。完全不在乎这只是找到的来源不同而已,阁下的确非常尊重人。这样看来,维基上无数的命名冲突,似乎都应该请阁下来做裁判,一定要分出是非对错后再强行加以统一。
为了避免进一步浪费写条目的时间,变成那种我竭力避免的专门“讨论”之辈,我干脆说无理的吧,之后不会再回复:作为条目创建人、主编者,我认为条目原本的名称也有来源可以支撑,因此不算翻译错误,坚持改回原来的名称。--刘嘉(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00:33 (UTC)
- 有一点我同意你的观点,就是你的这个命名的逻辑,并非没有来源(当然你到现在给的来源都不是密苏里这个法院的,而是加州的,所以说你没给来源、没有来源支撑,也不算错);我也承认你的命名本身并非错误,之前我说你的命名错误这一点,是不对的。只是在命名的过程中,本来有wp:name可以遵循,而按照这个规则,是应该尽可能选择符合规则的命名,而不是随便选一个不算错的名字凑合算了。而且两个名字的常用程度和翻译原则本身就有差异,这上面也有用户指出了,在此不再赘述。我不是不尊重你的命名,只是在有明确证据、而你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改名。我自己也绝对不是只坚持自己找到的来源,这你自己看我的编辑记录和其他人的讨论就知道了,只要其他编者的举证确实有理,我也会承认对方的编辑。这在地铁、疾速号等相关编者的讨论中也有体现。
- 另外我也说过,这个译名不可能各个联邦地区法院不同,你坚持你的,我坚持我的,反而会制造混淆。可能你忙着翻译其他语言的优良条目,没有时间去想这些对作为整体的中文维基百科有益、但对自己评优良条目没用的事情吧。我也不知道作为条目创建人、主编者,你有什么权利坚持一个较次的名字。你当然可以不再回复,只是就像选举中放弃自己选票的人,仍然要被投票结果所左右。
- 我是不是“专门讨论之辈”,你看我自己的贡献就知道。我对自己的回复不断修改也是为了尽善尽美,不可能打上去后错的就坚持错的、差的就坚持差的,再也不改了。毕竟我回复时的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不是翻译的别人。--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13:59 (UTC)
(+)支持,支持原编者意见,原名既然有来源,那就不是错误,完全不用移动,非要指责他人错误也太不尊重人了。--irc782(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1:29 (UTC)
- 请查看wp:name。不错误不代表合适,我认为现在的命名方式更妥当。而且他现在也还没提供正好是这个法院的来源吧,请检查一下。--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
(!)意见:按照Howchou的意见,则“条目应该按照中文的方式去翻译”,然则“区”只是指代市的单位,州(或者中文对应的省)没有区的概念。这岂不是自相矛盾?--113.71.117.226(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1:32 (UTC)
- (:)回应:我没有说过“区”只是指代市的单位吧。州也许没有区的概念,但是联邦地区法庭不是州政府的,是联邦政府自己制定的一个区域,跟普遍认知的地理方位(即东部南部)不一致。故使用“区”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反而是使用“部”容易制造混淆。--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
(+)支持原作者的意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8月2日 (五) 02:31 (UTC)
- (+)支持,直接修改自己留言,而不是加删除线,自己来源名字也不统一,却反复指责他人翻译错误,命名错误,真按中文标准,我会以为东区是某个城市的,纽约我会以为是纽约市,不是纽约州,怎么办?老实做自己的事才有意义,指责他人的人最应受指责。--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2:44 (UTC)
- 请注意我在这里提出的是“部”改“区”,其他的问题你也可以另外指出。我认为原文没有说是“州”或“市”,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你要是怕混淆可以在后面加一个“(纽约州)”。当然纽约市是不存在东区南区的,所以不会混淆,但如果按照原作者意见改成“东部”、“南部”,反而会出现你担心的“州”“市”混淆的问题。留言不能修改的说法我没见过,特别是我跟中国有时差,改好的东西要过很久才有人看到,所以一般没人看到我就会进行增补,当然如果有相关规定不让改的话我愿意遵守。--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
(+)支持,支持原编者意见。注意看了之下以前的纪录,这位Howchou还真是“准确”,不但要改法院,连“外部链接”,也要改成“外区链接”,被回退后还来提“准确”。而且不断修改自己留言,把之前的话改掉还好意思讽刺他人“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不是翻译的别人”,留言发上来就发上来了,就是要修改,也不能直接删除以前的内容。按Howchou的逻辑,但凡有不同译名的,都要“统一”成他所理解的“准确”。真希望看到Howchou向香港、台湾地区的各种命名和原名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的译名开战,比如电影啦、电视剧啦等等等等,千秋万载,一统江湖。--白开水(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2:57 (UTC)
- 我建议改名是按照wp:name来的,这个是共识。两个命名的质量是固定的不存在地区争议的,如果香港和台湾有对该条目有不同译法,我也很乐意妥协,比如阿西乐特快。现在的情况是我有来源,原作者没有,还要坚持。留言不能修改的说法我没见过,当然如果有相关规定的话我愿意遵守。我用替换功能换错了字,这是我的错,但是这跟条目命名的准确性无关。--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
(-)反对,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我看见上面有用户是为支持编者而来,没有提出针对名称的合理意见。请参阅我的个人意见,另请上面各位注意WP:OWN--Gakmo(留言) 2013年8月3日 (六) 08:18 (UTC)
- (-)反对,“Eastern District”通常译作东区--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8:01 (UTC)
- 是可以都保留在条目内,比如在条目内提及另外一种可能的译法,以及将“东部”重定向到“东区”,但现在这里讨论的是条目的命名,而条目是只能有一个名字的(除非有港台不同翻译)。有一定道理不代表就应该采用,毕竟另外一个更有道理。维基条目的命名本来有wp:name这个正式方针可以遵循,而两个名字的通用程度、支撑证据、准确度都不同,所以理应根据正式方针,选择较优的名字。更何况现在这个法院采用“东区”的翻译有来源支撑,而“东部”没有。--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20:55 (UTC)
这是个投票吗?这又不是评选优良条目。没有给出事实证据,搞再多评头论足拉帮结派也不足以推翻作为正式方针的wp:name吧。--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2:17 (UTC)
- (+)支持尊重原编者意见。但我更认为这种移动战十分无聊却又如此熟悉,Howchou甚至将“外部链接”改为“外区链接”的睚眦必报心态令人感到厌恶,是对条目和整体社群的羞辱。我断言,这个条目最终成为一个死局,最终的结果取决于Howchou和Jarodalien谁先离开维基百科。--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6日 (二) 09:01 (UTC)
- 我都说了跟本条目命名无关的“外区连接”是替换功能不小心用错的问题,你非要理解为心态问题,是你自己的曲解。另外我对jarodalien并无恶意,只要他或其他人能举证,用事实证据说话,我无所谓这个条目改回原名,但现在并无此类证据。请查看上面的事实证据。在维基上坚持用事实说话怎么这么难。--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4:25 (UTC)
(※)注意,原编者意见不应凌驾WP:POL--Gakmo(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6: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