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1年11月

最新留言:MINQI在3年前发布
只靠方针指引,怎么能编好你维呢?Fire Ice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45 (UTC)
哪条方针?删除张国安又怎么能编好?只会拉低你维质量--平埔人非台湾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12:28 (UTC)
这年头还有不靠方针指引随意扣帽子给他人的人,所以这是纯粹在排挤不同观点的人吗?还有这条目他哪里触犯了3RR,张国安怎么低质量了?Win7爱上ME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17:38 (UTC)
张国安来源何以低质量,有编者已在讨论页做了详细的讨论,我暂且agf你未看到,或者不了解古史辨派,或者论文读得很少,在我看来,稍有学术阅读的人都能看出这个来源质量有多低了。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03:56 (UTC)
原创研究?某些编者因为不认同某个观点就是低质量、可以谩骂(比如在讨论页) 、删除相关内容,明显是在拉低你维质量。--平埔人非台湾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08:48 (UTC)
你维筛选来源,就是要靠原创研究,这是责无旁贷的。何况现在并没有删除内容,提报只是为了扩大讨论并得出结论。话不多说,还是等管理员裁决吧。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09:36 (UTC)
哪条方针规定的“责”说“需要删除或压缩到最低引用限度”?某些编者按自己喜好来筛选来源删除内容,这种提报本身就是伪命题。--平埔人非台湾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2:19 (UTC)
和群友讨论认为该情况符合wp:DUE,即张国安来源内容应占合理比重。Fire Ice 2021年11月1日 (一) 15:11 (UTC)
不见得,来源[19]的比重更多,张国安对古史辨的评价有部分是描述为何疑古的原因,将相关观点分类为多数、少数并不确切,不存在需要压缩到最低引用限度,而现在占全文比重低于十分之一,还没有多到不合理的程度。--平埔人非台湾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4:23 (UTC)
  • 处理:
  • 新堀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字的念法读音,字典都有明载,而不是自已觉得该念什么就念什么,读音争议的部份都已经直接列在条目内,让读者自己判断,而不是一直删掉混淆视听,这个条目一直有人在修正,可是一直不段的被Tenbeens使用者破坏,早期长辈就是以ㄎㄨ江称之,后来很多人念错才会有ㄐㄩㄝˊ的音,现在知道念错,应该是改回正确的念法,一直把对的读音改成错的不知为何
  • 提报人: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09:25 (UTC)
  • (:)回应
  1. 当地人和各大媒体都是说“ㄐㄩㄝˊ”,市府也承认这读音(请见);反倒是“ㄎㄨ”这读音缺乏使用上的证据。
  2. 其实不应该光以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作为判断读音正确与否的唯一依据。否则难不成马偕的“偕”读成ㄐㄧㄝ,在审音修改之前就是讹读吗?台州市的“台”读成ㄊㄞ也是讹读吗?
  3. 地名用字混同在台湾相当常见,好比说许多地名有“陂”(ㄆㄧˊ)的,在后来都被写成了“坡”;而关于“堀”被写成“崛”这种现象也不光是在新堀江才出现,好比说大水堀(今麒麟潭一带)常被写成“大水崛”、水堀头也是常被写成“水崛头”。详情请查阅地名资讯服务网
  4. 我不是在“破坏”条目,请将这种字眼收回去。--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09:35 (UTC)
    1.台语都念ㄎㄨ,怎么会说缺乏使用上的证据。你知道“ㄐㄩㄝˊ”这个字台语不念ㄎㄨ吗?
    2.不是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而以,就算是对岸的字典,这个字也不会有ㄐㄩㄝˊ的读音。崛的意思是上升,堀的意思是洞或凹陷,两个字字意相差十万八千里,不可能混用。
    3.以前不知道这个字念错,现在可以更正,之前有很多人把念法争议列出来一直被你删掉,为什么要以你的看法为看法。
    4.你有没有发现在这条目就你一直在修改。--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2 (UTC)
  • (:)回应
  1. 缺乏使用证据的是华语“ㄎㄨ”这个读音,并不是台语读音,请不要偷换概念;而且“堀”在台语读 khut(ㄎㄨㆵ),不读 khu(ㄎㄨ)。
  2. 什么叫做“不可能混用”?请阁下不要无视多数人惯用读音,还有台湾的地名用字不乏混用的事实,请正视在下方才提出的论据。好比说“陂”(华语读ㄆㄧˊ)是埤塘的意思,许多地名都在1920年地方改正后写成了“坡”(华语读ㄆㄛ),请问这会让地名含意从此变成一处坡道吗?
  3. 市府都承认那个字能读“ㄐㄩㄝˊ”了,即使写成“新崛江”也并不能代表那是讹写,充其量是俗写,阁下为什么如此武断,一口认定那是错误读法和写法?而且说真的,“念法争议”不必单独拉出来在章节上提,大不了使用注解就行了。
  4. 既然在下有论据,那为什么不能修改条目内容?另外,烦请阁下注意善意推定原则。--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0日 (六) 13:47 (UTC)
    很多人把维基百科当成教科书看待,即然是百科全书,应该要传递正确的东西,条目里面有写到,今常写作新崛江,堀这个字既然没有ㄐㄩㄝˊ的读音,为什么一要帮它标记错误的读法,而不是干脆把条目直接改成新崛江--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19:54 (UTC)
    我可以用注解的方式将念法争议补上,可以请你不要再退回好吗?--2001:B011:C000:5333:916A:28CA:E782:A59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20:42 (UTC)
  • (:)回应:什么是“正确的东西”?为什么阁下要不断回避在下所提出的论据和反驳?请问阁下有谋求共识的意愿吗?再次强调,“堀”读ㄐㄩㄝˊ纵然不是教育部所编审的发音,但好歹这已经是民间行之有年、惯用已久的语音,就连市政府设置的路牌当地商店街永续发展协会都是使用ㄐㄩㄝˊ这个读音;光因为教育部审音而硬是改标ㄎㄨ,这理由反倒不够充分有力。此外,在下还是认为注解内容还是要经过讨论,再放上去会比较好。--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03:15 (UTC)
    所以你就是想以为的看法为看法而以嘛,回去看之前的编辑记录,只要有提到ㄎㄨ这个读音都会被你删掉,不管是用补充的还是其它任何形式;如果没有共识,为什么不让意见相反的一方把看法也一起列出来,这样还敢说这是有谋求共识的意愿--2001:B011:C000:348F:1925:EB18:140D:EBB0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12:21 (UTC)
  • (:)回应:请阁下搞清楚,在下虽然也知道阁下的编辑并非出于恶意,但维基百科的条目内容不应该阐释编者自己的观点,所以在下才回退阁下的编辑;即便在下所提出的论据在这边也都摆给阁下看过了,但阁下仍不去面对这些事实。在阁下理据支撑薄弱的情况之下,请问所谓“高见”是要如何让人信服?--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58 (UTC)
    理据支撑薄弱?各种字典上这个字的读都是ㄎㄨ,这样叫理据支撑薄弱喔--2001:B011:C000:348F:1925:EB18:140D:EBB0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00:53 (UTC)
    直接把读音标在新堀江入口装饰牌楼,不知这样算不算理据支撑;“堀”在台语读 khut(ㄎㄨㆵ),如果念“ㄐㄩㄝˊ”,台语根本不可能会有khut(ㄎㄨㆵ)的读音,这不是偷换概念,而是你不想承认而以,就算提出理据支撑又如果,反正你只想让你的看法出现在词条而以;读者有知的权利,就算这个字在这里属于特殊用法好了,字它原本的读音也不应该被抹煞,就算现在你比较霸道,以后还是会有人不断的编辑这个词条,为什么不能把它标示说明清楚--42.74.246.136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2:09 (UTC)
  • (:)回应
  1. “Shinkuchan”是音译,不是转写拼音。
  2. 根据台语韵书《汇音宝鉴》,君韵入声(韵母为-ut)的字在华语发音为“ㄐㄩㄝˊ”,除了“崛”之外另有“䘿”、“倔”、“掘”等字。敢问阁下哪来的资料,可证明“华语读‘ㄐㄩㄝˊ’的字在台语不可能读成 khut”?
  3. 再次强调,请阁下注意善意推定原则,请回归理性讨论,而非揣度对方心思,甚至认为对方的编辑具有恶意和针对性。
  4. 在下从不反对阁下对读音下注解,但内容需要经过充分讨论并产生共识。--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11月2日 (二) 12:02 (UTC)

另请注意上方列表可能已含回退过三记录。提醒:2021-10-29是IP用户加入到列表。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03:17 (UTC)
  • 以下是不完全的(部分列出)被提报人在孟晚舟事件的回退列表:
另请注意上方列表可能已含回退过三记录。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06:16 (UTC)
请管理员做出裁决(警告/编辑禁制/封禁/或无效),也请其他人提供判断被提报人是否违反3RR。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15:42 (UTC)

您提到的两个条目都是在 IP 用户加入编辑之后发生编辑战的。按照方针指引,用户的编辑在两次被回退后,就应当暂停编辑、转而先在讨论页开启话题、寻求共识了,而不是坚持自己的编辑。就条目编辑来说,我只能回退。虽然我在摘要中提醒该 IP 用户遵守维基方针,但并未起到作用。我曾尝试提报破坏,但管理员认为“随便删除有来源的内容”不算破坏。不过,我没有照顾到该 IP 用户是新人,没有对其积极引导,是我的问题,在此向各位道歉。作为(半)老用户,要求新用户完全遵循各种方针可能是要求高了点。今天早上,我特意开启了讨论,以弥补我的不足,并意图结束编辑战。
最后我想说的是,编辑战不是我一个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报我,这不太地道吧?--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03:40 (UTC)
Ma3r阁下提到:"最后我想说的是,编辑战不是我一个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报我,这不太地道吧?",在下感觉问得有道理。--Gluo88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5:56 (UTC)
要求有多高?就在此时,你又以“Ma3r觉得有点乱”直接回退到自己的版本,期间不止在下有尝试编辑,而你直接就回退了?
对于Ma3r称“转而先在讨论页开启话题”,在下特别声明“这个话题”特指在对话页对阁下进行“教导”“指示”(可能包括指控)(详见条目讨论页)。跟编辑内容完全无关,不觉得对条目编辑达成共识有任何帮助,在下亦直接建议Ma3r去user区更“调教”“指导”在下适合。
对于Ma3r称“Ma3r意图结束编辑战”,见其对该页面的又又又一次最新回退,请恕在下愚笨,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意图结束”,一如既往地又又又在理据不足地使用回退代替沟通。
2021年10月29日 (五) 16:07209.141.149.4 讨论‎ 139,379字节 +12‎ →‎背景: 此处为第二次Ma3r对相同内容 没任何理解并且逻辑不合理地情况下 以“Ma3r觉得有点乱”为理由回退,此前已有具体原因说明请Ma3r阅读后再看是否回退(另:Ma3r又又又使用了1个回退。 这里是2+个编辑的2+个修正。)--209.141.149.4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6:19 (UTC)
最后差点忘了,谢谢 桐生ここ 协助折叠讨论内容让版面更整洁。--209.141.149.4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16:23 (UTC)
还是烦请尊重方针。编辑维基要求“共识”,如果不能通过编辑达成共识,就只能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至于“理据不足”,这是您的个人观点。在达成共识之前,您都不应该再坚持您的编辑。--铁塔留言2021年10月29日 (五) 20:45 (UTC)
烦请尊重方针,请不要轻易发出类似 “还差一次,您报早了……”之类的言论来表现出阁下对方针的误解程度。在达成共识之前,您都不应该又又又再未经沟通回退他人的编辑。--209.141.149.4留言2021年10月30日 (六) 02:19 (UTC)
您搞反了,是您不能坚持未达成共识的改动,而不是别人不能回退。--Ma3r留言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7 (UTC)

  1. Ma3r阁下提到:"最后我想说的是,编辑战不是我一个人就能造成的,而您只提报我,这不太地道吧?", 希望客观和对Ma3r阁下有公平囘应。
  2. 请注意,在编辑冲突事件, 最后可看出Ma3r的判断是正确的。 其介入,帮助维基条目正确。 特别是, Ma3r阁下本人上面已经承认“编辑战”; 但另一方的态度在下不敢恭维。仍然处于难于与其做编辑沟通状态(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关于以色列的一段内容, 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关于以色列的一段内容(前传))。 本事件, 在下认为Ma3r的判断(209.141.149.4阁下版本与已给出的来源不符合)是正确的。因在下感觉到了“无理狡辩”(请关注者自行判断),担心条目解封后, 该IP用户违反方针重复加入。
  3. 如没有公平的判断,担忧另一方重复类似上面“IP用户加入无来源内容,_被删后又反复加入”讨论描述的“被删后该IP用户又反复加入”。
  4. 需要甄别IP用户是否是傀儡? 该IP用户尽管在今年2021年9月22日才出现编辑,从其发言看: 1. 好像对维基后面多个讨论页面很熟(离第一次编辑才20天左右就开始利用这些页面),2. 敢于强势引起或介入数个敏感页面的编辑冲突(在下还感觉到了“无理狡辩”,请关注者自行判断, 使社群耗费不必要的大量精力和时间), 3. 熟悉3RR并以此提报编辑冲突另一方,自己还敢于违反3RR, 4.知道用“来源请求”处理还没有给出来源的陈述,5. 准确知道维基百科:元维基用户查核请求, 不容易啊,不理解这是没有注册过ID的新用户。 在下担忧是否已经有了需要甄别傀儡的情况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4:17 (UTC)
    • 提报是因为本人刚好看到有三个回退极为显眼。
    • 被提报人在条目改为符合WP:IMPARTIAL之后仍然持续回退。
    • 被提报人进行先回退,再提出讨论。而且被提报人请求半保护,是有利于被提报人的,而被提报人牵涉编辑战那么应该请求全保护更为公正。
    • 本人认为,有的人一年也不熟悉维基百科,有的人一个月就足以熟悉维基百科,建议您可向对方询问或建议对方注册账号。
    • 而且本人认为,如果编辑战结束,那么可以静待提报存档,但您又延长这个时间了…… (不过今天本人也有编辑这个提报,是因为有人整理了这个提报;而且IP用户加入了新的回退提报,但其实属于修改留言,不过您也修改了本人在新疆种族灭绝指控讨论页的留言,本人不介意两位的修改,但您在新疆种族灭绝指控修改的表格似乎改反了。)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5:04 (UTC)
      1. 可以看到,本人不是质疑最初提报,而是对讨论中阁下对问题的囘应. 从上面在下的意见可以看到, 在下对如此结案的担忧, 延长这个时间来讨论问题应该可以吧?
      2. 比如: 1. 从阁下后来找出的数据,是否 209.141.149.4阁下违反方针,进行编辑战。2. “关于User:DavidHuai1999阁下作出“209.141.149.4作出过不符合WP:NPOV之编辑”的断言”是否有道理? 3. 关于“需要甄别傀儡”,每个意见都有主观性, 应该听取社群意见。根据在下所见,担忧傀儡, 不其他人如何看, 以及还看到有关不解之事。
      3. 希望社群判断一下在下上面提出讨论的4点意见是否应该考虑。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5:27 (UTC)
        本人认为既然编辑战已经结束,就得写了,提报最初也只是因为看到极为显眼的回退。
        因为看到编辑战持续,以及因为本人上面的回复的第二条,因此才整理回退列表。
        关于209.141.149.4已经有您的意见,这里@209.141.149.4,同本回复第一条,一个字。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5:54 (UTC)
        @桐生ここ关于“您也修改了本人在新疆种族灭绝指控讨论页的留言”, 是修改了表格,以为只是把随机数换成条目中数是可以的, 抱歉了。以后会避免.
        多谢阁下回复, 可以理解阁下, 是正常的。 目前在下仍然继续和社群其它的关注者继续交流, 听取社群对意见。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6:04 (UTC)
        回应Gluo88 以上的4点:
        1a.如此页面编辑所记录,此提报(指关于Ma3r这个啦。)最先只包含新疆种族灭绝指控。请问,你和Ma3r 是认为 桐生ここ 应该一开始提报就把自己名字也加上才是“地道”吗? 我认为两位的诉求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请问阁下在我解释后是否有意识到?(需要Gluo88正面回应)
        1b.正如参照我在之前对在此页面提报Ma3r违反3RR的用词,举报只是试图让对方停止“编辑摘要不详述理由”并使用“大量的回退”以保留自己偏好的“可能涉及侵权和NPOV内容”,以及需要停止这种内耗,(存档的链接我不太会贴,存档应该在3RR提报10月份的存档)我作为被Ma3r这种可能不太不礼貌行为不停消磨掉耐性的人来说,用词应属相当克制
        2a. 关于“请注意,在编辑冲突事件, 最后可看出Ma3r的判断是正确的。” 这句话应我该改为 “我Gluo88 认为 在编辑冲突事件,Ma3r的判断是正确的” ,有点像为其行为作担保
        2b.关于Gluo88"Ma3r阁下本人上面已经承认“编辑战”; 但另一方的态度在下不敢恭维", 我建议Gluo88 (或者其他关注此事编辑) 可以参考两个条目中在下与Ma3r的编辑摘要,去试图厘清双方产生编辑争议时候,到底哪一方开始有尝试用编辑摘要沟通 哪一方以回退作额度打编辑战在下和Ma3r成为回退的成因很容易可以在条目公开的编辑记录中看出来。(如果各位有其他质疑,欢迎各位到在下IP页面下作具体讨论。),我认为在下用不少的文字和耐心去反驳你和Ma3r的一些“不太结实指控”后的态度算是有耐性了。
        2c.Glu088你多虑了,你说的“重复加入”并不会出现,你大可放心。因为最近从shizhao收到两条信息 (1.一条带原因的封禁信息 2. 一条被申诉后封禁者填写的回执),如果未来有机会编辑此条目,对于此部分争议内容,我会偏向按照shizhao这两条信息,作出对争议部分我的编辑倾由原先的“让步式折中删减”改为“在不影响条目整体中立性的情况下,完全移除疑似侵权内容”的编辑 (简而言之:Ma3r一直以来的不停用回退想保留的部分可能需要另行重写),热心的Glu088可能需要在此过程协助Ma3r其复写以避免出现“可能存在的侵权”
        3.暂时无法回应因为暂时没看懂,(为了方便你Gluo88表达,比如你可以称呼我为 209 之类的)。
        4.1 “需要甄别IP用户是否是傀儡?” 谢谢你表扬我有读方针。另我记得在 “傀儡”条目里面见过有个图叫不要做别人的扯线布偶,在此觉得Ma3r可能最好自己来解释为什么要回退其他编辑的“折中的编辑”和一定要保留“来源中不存在的NPOV用词”,以及解释本提报里面列出的大量回退。而我认为,你在此大段辩护反而可能会为Ma3r带来麻烦。
        4.2 - 4.3 我的第一反应是 他怎么能回退那么多次 ,明明就是从新闻'原文复制也能天天回退完全不修改,摘要也诉诸情绪说不出个所以然,我见过有个东西叫3RR,我是不是记错了。”另外还有看到他在“被存废的页面讨论他自家个什么'洋洋洒洒论证美国只能压制中国balabala'页面。”对于显而易见的方针发表超独特的见解(此处为轻微跑题)。
        当时我主要是抱着“我这明明是'折中'的编辑也保留了你想引用的两位人士的观点 ”你也硬是要天天回退原封不动重新搬上来。伴随着Ma3r在编辑摘要中各种对我的无理指控以及看到一些显示Ma3r不了解方针的同时意图用编辑摘误导对方(见编辑记录及其编辑摘要)迫于无奈就只随他能一起互R了。(当然,如果期间有其他编辑详述(编辑摘要or讨论页)此段内容为何不需要复写,在此部分重要得一定要全文一字不漏保留的话,我肯定会马上停止的。)所以你不需要有任何担心在下会主动挑起编辑战。我认为自己算固执,但绝对不属于完全无法沟通,也认为坦诚交换意见在维基百科与他人合作编辑的过程中相当重要
        4 在编辑时看到别的条目有用过来源请求,Ctrl-v 很难的吗?我个人会视此为'暗示 或者 不太结实的指控。--209.141.149.4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5:28 (UTC)
      按照方针,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以“我”和“对方”举例):1. 对方编辑;2. 我回退(说明理由);3. 对方修改(根据我的理由);4. 我回退(说明理由);5. 对方发起讨论。这没错吧?在这里,是不是对方在该发起讨论的时候没有发起讨论?是不是我只要回退就行了?对,我是想将对方摒除在编辑之外,因为对方显然没有遵循维基方针。一种可能是,对方还不熟悉方针,也不愿意熟悉方针;另一种可能是,对方熟悉方针,但不愿遵守。不管哪种可能,都构成了扰乱性编辑,这不正是半保护存在的目的么?此外,半保护可能促使对方登录,如果他不是傀儡的话,对他影响不大。--Ma3r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1:17 (UTC)
      经桐生ここ你提醒,细想才发现直接修改列表有不妥,该处为阁下的评论内容在下不应修改,抱歉。--209.141.149.4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
    对,有同感。当我是新人的时候,别人提出什么方针,我都会去好好阅读一下,尽量避免违反方针。但该 IP 用户却非常强势,而且似乎熟悉这些方针,并且知道如何游走在方针边缘。--Ma3r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1:01 (UTC)
    您确定吗,我看该IP用户连方针名字都写错了,第二,如果对方是傀儡,他可以注册账号,半保护也没有用,因此您牵涉编辑战,本人认为全保护更公正。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1:38 (UTC)
    在下觉得除了元维基,难有编辑有能力确定;比如,縂合在下上面提到的和Ma3r阁下提到的疑点,和阁下提到的“IP用户连方针名字都写错了”信息, 阁下能确定不是傀儡吗。但都可以列出两方面的理由。--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1:51 (UTC)
    您认为我“有同感”就是我“确定”吗?我有分析:一种可能是,对方还不熟悉方针,也不愿意熟悉方针;另一种可能是,对方熟悉方针,但不愿遵守。全保护没有问题,但应该退回到争议之前的状态。--Ma3r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02 (UTC)
    同意应该退回到争议之前的状态。 请查证(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关于以色列的一段内容, 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关于以色列的一段内容(前传)),209.141.149.4版本与来源不一致。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08 (UTC)
    本人认为
    1. 最后修改这个条目的是您。
    2. 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
    3. 保护并非对当前版本的认可。
    4. 本人也认为争议发生前的版本或许更好,但没有必要麻烦管理员。
    5. 建议在条目讨论页讨论一个月后的编辑取得共识,对于新疆新疆种族灭绝指控的其他部分本人没有兴趣,只关注表格。
    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16 (UTC)
    • 本人也是说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最新的修改。 为什么 "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 1. 我的版本是相对稳定版本,2. 他修改后明确表示不反对再改。 3. 我改后还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他也认同在下给出的修改理据。--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48 (UTC)
    • 那么建议您询问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209.141.149.4,因为这部分本人不关心,只表达不要撤销不涉及编辑战的编辑。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52 (UTC)
    1. 看来您不愿意就您提的"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给出理据。 (“关我屁事主义”干嘛还“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 )
    2. 您提: “那么建议您询问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 是忽视我的回答(我的版本是相对稳定版本,2. 他修改后明确表示不反对再改。 3. 我改后还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他也认同在下给出的修改理据。)--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2:56 (UTC)
    (:)回应:本人只是以为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因为他曾表示不涉入编辑战,所以做出以上回复,本人认为不应该因为编辑战回退至未发生编辑战的版本导致撤销其他未涉入编辑战人的编辑。如果他是涉及编辑战,建议请他回复他的观点@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对于他的修改本人不关心也不发表评论,本人已经说的争议部分只关心表格部分,请阁下勿强行要求他人的发表评论。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08 (UTC)
    本人也只是您提的"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 才问您的理据。 如您不愿意就您提的"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给出理据, 不必继续回应(注意:本人也同样以为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 没有人能强行要求他人的发表评论, 但也没有人应该阻止正常质疑。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14 (UTC)
    (:)回应:本人已经回应,请问阁下还要我回应几次,因为阁下提议回退版本至编辑战发生前,就是以为他不涉及编辑战,才说不应该撤销他的修改,因为本人认为不应该因为编辑战回退至未发生编辑战的版本导致撤销其他未涉入编辑战人的编辑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21 (UTC)
    (:)回应: 是不是对题的囘应, 社群可见。 已经回应 如您不愿意就您提的"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给出理据, 不必继续回应。 没有人能强行要求他人的发表评论, 但也没有人应该阻止正常质疑。--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26 (UTC)
    (:)回应:您还要我再回应一遍吗?上面已经明显回应了,因为阁下提议回退版本至编辑战发生前,就是以为他不涉及编辑战,提出他也只是举例而已,才说不应该撤销他的修改,因为本人认为不应该因为编辑战回退至未发生编辑战的版本导致撤销其他未涉入编辑战人的编辑,本人也明确表达了对他的修改不关心。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33 (UTC)
    (:)回应:注意:本人也同样以为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 在此种情况,为什么不应该撤销他的修改? 如您不愿意就您提的(在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情况下)"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给出理据, 不必继续回应。--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38 (UTC)
    (:)回应:本人表示无语……………… 本人在上面已经回应。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46 (UTC)
    (:)回应 是不是对题的囘应, 社群可见。 由您的:“本人认为不应该因为编辑战回退至未发生编辑战的版本导致撤销其他未涉入编辑战人的编辑”,好像推定是“因为编辑战回退至未发生编辑战的版本导致撤销其他未涉入编辑战人的编辑”, 上面以经解释这个推定不对,您没有回应。 如您不愿意就您提的(在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情况下)"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给出理据, 不必继续回应。 --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49 (UTC)
    你们俩就别吵了,其实你们俩的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只把有争议的部分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状态,对不?--Ma3r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3:59 (UTC)
    • 两人意见不是一致的。 在下认为:不涉及编辑战的人的修改, 如有可改进的地方,按正常流程, 是应该可以被修改的。所以, 撤销不涉及编辑战的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只要合理, 应该是可以的(关于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 请注意-在下修改部分: 1. 我的版本是相对稳定版本,2. 他修改后在讨论页明确表示不反对再改。 3. 我改后还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他也认同在下给出的修改理据。)。--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4:06 (UTC)
    • 本人意见是不应该因为编辑争议回退没有争议的部分,跟Ma3r大概相似,但认为没有必要麻烦管理员,因为保护不是对当前版本的认可。而对于Gluo88提出的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修改本人不关心不发布意见,并建议在条目讨论页进行讨论。桐生ここ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4:19 (UTC)
      建议与其停止此部分离题讨论,认为具体编辑内容在讨论页讨论为佳?
      对方相当乐意在此和你聊一整天,这样页面就能足够长长长并充满离题内容。建议折叠此内容并配标题。"折叠一些关于最后版本偏好的离题 内容"--209.141.149.4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5:44 (UTC)
    你们俩就别吵了,其实你们俩的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只把有争议的部分回退到编辑战之前的状态,对不?
    这都能理解错他人的观点,去理解随便一条方针可能都会遇到困难了。--209.141.149.4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6:02 (UTC)
    (:)回应本人意见同样是不应该因为编辑争议回退没有争议的部分
    • 但上面经多次说明, 1. 回退没有争议的部分的原因不是涉及编辑战的编辑争议; 2. 而是,不涉及编辑战的人的修改, 如有可改进的地方,按正常流程, 是应该可以被修改的。所以,在条目还没有保护时, 撤销不涉及编辑战的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只要合理, 应该是可以的。(没有麻烦管理员
    • 桐生君提出“而对于Gluo88提出的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修改”是不对的说法, 正应为桐生君在此処提出(而不是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不应该撤销User: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的修改”才有后续讨论。--Gluo88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04:38 (UTC)

当中包括长时间的 WP:OWN,在声梦等TVB相关条目添加不恰当的内容或赘写大量内容,同时尝试删除和ViuTV相关的内容。且帐户有非常明显的单一用途/目的。—1233 T / C 2021年11月8日 (一) 16:34 (UTC)

  • 黄大仙区议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离岛区议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户于今日多此在无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对页面进行修改,且纰漏百出,极不完善,经本人多次建议与解释后仍自说自话态度恶劣。
  • 提报人:Daboluo123留言2021年11月9日 (二) 09:05 (UTC)
    民主派一致共识是不参与2021年立法会选举,因为在新机制下,地区候选人除得到当区100-200选民的提名票外,还需得到选委会5大界别的2-4张提名票。而第5界别属“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与中央关系极为密切。若一位候选人向第5界别拿取提名票,该候选人即已认同“完善选举机制”,再不符合身为民主派。
    Daboluo123无视政治现实,多次破坏本人之更改,行为极之不检点。--210.6.69.200留言2021年11月9日 (二) 09:58 (UTC)
    民主派从来都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组织/政党,主流民主派可以决定不参选,但无资格界定他人是否属于民主派。去年举行的初选中北区连线罗庭辉、街工梁耀忠等同样明确表态不服从戴耀廷和民主动力的初选要求。更遑论如今民主派已经没有任何协调组织,任何认为民主派拥有必须遵守的强制共识都是一厢情愿,也请阁下不要再自以为是的做原创研究,破坏维基百科内容,立场新闻等亲民主派媒体报道中一样明确提到谭香文等参选者是民主派。--Daboluo123留言2021年11月9日 (二) 22:23 (UTC)
    我觉得这个问题现在还是为时尚早,冯检基在2018年的补选也因为被同路人批评比写进中间派,这个问题香港人再讨论一下就有结果了,没必要这样早改。--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1日 (四) 02:28 (UTC)
  • 处理:

何来有编辑争议,并加入过度详尽的新闻内容呢?请不要过分解读方针与指引,将文字内容进行自我审查,阁下目前是游戏维基规则和不断删除重要的内容。本人编辑有关条目长达10多年,是有建设性并符合要求,多年来也没有用户举报。而本人解除一个月封禁后不足一星期,完全感觉被用户维基跟踪和骚扰,阁下的举动是将维基百科的编辑的空间不断收紧,赶走建设性贡献者和无谓的检举,同时令本人不愉快和吓阻,丧失编辑意愿的意图。--Wpcpey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21:00 (UTC)

请Wpcpey君注意:维基百科不是应该甚么都有,也不是如你将维基百科当成“对抗某某政权的战线”的地方,阁下仍然显示将维基百科当成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的态度。阁下近期的编辑未明显违反方针指引,但明显走在方针边缘:包括在九龙塘站 (香港)的来源补充后仅对部分事实进行了查证,但仍然强行保留了不少原创总结的部分,如“另外,车站周边校府林立,如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均在附近,紧邻本站的大型购物商场又一城[1]”但后面你那句有关该段重点的利用状况“也为本站带来庞大的人流”依然是原创总结,始终游走在方针指引边缘,加入一些来源假装可以查证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能够查证重点内容;又或是阁下在合理使用的态度,合理使用本就不是奉旨要开放给你用,本身也还是一种侵权的折衷行为,本身就应该尽量避免;万一维基百科被告侵权,你又不用负任何责任,你当然觉得没问题。你选择侵犯别家的版权而不会用一些更好的方法如请求授权特许使用,绝对是不可取的态度。--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4:33 (UTC)
请阁下留意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过去多年来有关合理使用是可以接受,有关的管理员也会保留。不过目前在“新维基”的环境下,以往一直可以的东西在今日却变成不可以,更不断反复删除维基媒体的内容,加上有用户以多条方针作为理据,对本人进行骚扰下,只能说目前维基的环境的确是编辑15年来最差。而阁下的部分用字,令自己担心会被一些人有意图在背后诉诸法律威胁,受害的是本人的安全。至于请求授权特许使用的问题,只靠本人是没有用的--Wpcpey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4:59 (UTC)
请Wpcpey留意维基百科不是二手新闻网站,况且阁下在多个条目加入的论证大多数只是一、两位人士的观点,并不代表大众的主流意见,而强行利用来源支持个人的原创观点并是不明智的做法,但最令本人气愤的是:阁下依然还是故我、狂妄自负的态度,故请阁下留意。--DarkWizard21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6:16 (UTC)
如果用你的角度出发,基本上很多东西都不可以提及,大多世界大事也不可以建立条目。再且少数人的意见也是意见的一种,这样也不提及是不是更不中立呢?你的态度如何,我没有补充。我只感觉到是对人不对事。而用户的举报却对本人造成压力和不安。另一方面,像已经不再活跃的香港用户在2016年所说,“代为改善增加来源是最为正面的做法,这才是对百科有正面意义的工作”。个人认为九龙塘站的内容,部分根本是Argument:关注度例外和“众所皆知的普遍事实”,难道“句句皆有来源”才是你们的要求?--Wpcpey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06:28 (UTC)
@Wpcpey 别告诉我你十多年来从来没有认真读过可供查证方针。“句句皆有来源”不仅仅是他们的要求,而是维基百科的要求。至少对没有在香港生活过的人来说,九龙塘站人流众多并不是“众所皆知的普遍事实”。--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1年11月18日 (四) 14:29 (UTC)
请留意“句句皆有来源”这个说法长期以来社群都有分歧,用户在过往的讨论表示只是为最终目标,并非维基百科的要求。--Wpcpey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14:31 (UTC)
意见已越来越与提报无关,且已复制至合适处
  • 他很有名吗?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0 (UTC)
    西征网亦不是可靠来源啊,是自媒体或者内容农场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8 (UTC)
    您连已经存在的讨论(您说的两点均在以往讨论做了说明:1.她很有名虽然比不上胡锡进,但台媒经常点名、BBC、路透社也点名过,维基也有条目;2.西征网是不是可靠来源并无讨论,其有编辑部,其属于泗阳县西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题外话:按某几位说法大陆只有两类媒体:官媒和内容农场;3.宜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亦转载)都没看就在这里以您目前的认知做评判有点不太合适吧?--MINQI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6:26 (UTC)
    1.她没有司马南之流有名,基本上还是认为只是个微博博主。2.自媒体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体。3.本人认为中国有官媒、商业媒体、自媒体、内容农场。4.官方账号亦可能转载一般个人微博,官方转载不能代表有名/非自媒体。5.本人也是详细搜索之后得出结论。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1 (UTC)
    1.没有司马南之流有名=她不很有名?几个媒体将其视为典型还不叫有名?再者阁下大可以搜索下孤烟暮蝉,找到约 1,700,000 条结果(google,当然1百70万的结果有重复与错误),就在6天前“阿中饮酒”有关报道中就有被点名。阁下的“基本上”貌似说服力成疑;2.自媒体也有公司,不是有公司的就是媒体。的确,那么目前维基对自媒体是否有规则,能否给个链接?本人找到内容农场却未发现有关自媒体的,先谢;3.您这么认为很好,那么请您佐证其为自媒体或内容农场;4.官方账号亦可能转载一般个人微博,那么就回到讨论中的2021年8月15日 (日) 12:17 (UTC)本人发言,另请注意中国青年网于2016年就称其为知名网络作家”、澎湃新闻只了介绍六人之一的“微博博主@孤烟暮蝉 实名舒畅,时评人、网络作家”,可见其代表性与知名度;5.相信阁下应该已详细搜索,只是有如此结论难免造成类似误会,本人对此次误会表示抱歉。--MINQI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14:17 (UTC)
    不太清楚这是什么东西,但抛个方针出来:‘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区域网路站、开放性wiki、网志、讨论区贴文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资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你自己看看有没有符合粗体字的标准--Iridium(IX)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35 (UTC)
    被反驳的又拿出来炒冷饭,一如既往地颠来倒去。1.你自己看看有没有符合粗体字的标准(时评人;《我们需要改变 我们参与改变》——《网络传播》、《你是一个中国人》——《大众日报》)2.证明下宜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账号非可靠来源。--MINQI留言2021年11月17日 (三) 15:23 (UTC)
    1.时评人的领域专业与条目电视认罪(节目制作/警方)没太大关系,另外大众日报是省委机关报。受不受认可不说,这里已有两个问题
    2.这东西消息可不可靠改变不了对那东西符不符要求的判断--Iridium(IX) 2021年11月18日 (四) 13:39 (UTC)
    @MINQI 另外我也没有关注之前讨论--Iridium(IX) 2021年11月18日 (四) 13:40 (UTC)
    1.时评人的领域专业与条目电视认罪(节目制作/警方)无关——错误,按此逻辑时事评论员领域专业与任何条目均无关,所以时事评论员任何言论观点均不可出现在维基。电视认罪有关方自被炒作起来就与警方、节目制作方、犯罪者、舆情(时事评论)有关,不然按你逻辑就应仅收录警方和节目组的言论,其他均属于无关,尤其是香港大学讲师等应作为虚假专家看待(不符合其角色的发言、不具有该领域专业之有关的学者所发表);大众日报是省委机关报和第三方出版物、可不可靠无关,所谓已有两个问题根本不成立;
    2.这东西消息可不可靠改变不了对那东西符不符要求的判断,完全无稽之谈,按此逻辑所有新闻媒体引用个人内容均不可使用——这谬论已不是第一次被反驳。
    如果不了解前因后果甚至是已被认可或反驳的内容就盲目参与好听点是凑热闹,难听点就是自以为是——无理亦无礼。--MINQI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14:38 (UTC)
    1.‘按此逻辑时事评论员领域专业与任何条目均无关,所以时事评论员任何言论观点均不可出现在维基。’你别打稻草人尝试打压对立,政治时事条目不就直接与时事评论有关?你别骑劫我的观点,也别尝试把电视认罪节目跳几级跳到时事评论,时评人的专业根本就是在评论时事而不是在电视认罪节目这个主题,你要用到这种来源就要预料到界线会更为严格。
    再者即便我的逻辑真的是‘评论员与任何条目均无关’,你说的东西就像‘因为我说所有正常人都不会吃屎,所以这是错的不可能的’一样完全没前后逻辑关系可言,而有趣的是你常常用这种奇怪逻辑作为你论点,让人难以理解反驳
    2. 你别再‘按我逻辑’,你说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我在说的东西,好烦
    @MINQI--Iridium(IX) 2021年11月19日 (五) 07:44 (UTC)
    1.也别尝试把电视认罪节目跳几级跳到时事评论?“电视认罪节目”?创造新名词?电视认罪是在新闻里认罪,节目称不上。“电视认罪”被炒作起来的是否就代表其已经是社会关注点——时事,界线会更为严格不代表达到了要求还要因为某些人的自行解释而不得使用。
    后面那句,哪跟哪?明明就像“你说正常人都以五谷为主食,我说这是错的不可能的,有人以玉米和花菜替代五谷,你说主食就只能是五谷做的面包馒头米饭等”一样,完全先把对方话给扭曲,然后声称你就是这么意思或完全没前后逻辑关系可言,再对对方人身攻击转移话题。
    2.好烦,是你的事,你说了我就能用,并且就是你在说的东西。“说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对方在说的东西”的是你,你之前至少三次歪曲我说的,然后胡搅蛮缠,请你自知之明。
    你用不着@我,这页面在我监视列表。--MINQI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13:05 (UTC)
    @MINQI 1. 我哪时候有说过‘所以时事评论员任何言论观点均不可出现在维基’?你搞什么稻草人说这是按我逻辑?我说的是‘有人把五谷为主食’,你没事说我的逻辑是‘所有正常人把五谷为主食’是你扭曲还是我?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时评人的专业就在评论时事还是在电视认罪?这个条目主题是电视认罪你就好好把焦点放在这主题领域。你既然会说是‘被炒作起后成为时事’,那这件事的性质便已经不再是这条目的主题,你这不跳了一级?这个来源究竟是用来佐证这个电视认罪环节,还是用来佐证被炒作起后成为的时事?既然已经与条目主题差了一层关系还合什么要求?
    2. B物本身符不符标准关A物可不可靠什么事?你按什么我逻辑说什么东西?一次变三次,三次变五次,不如再吹大点? Iridium(IX) 2021年11月19日 (五) 16:00 (UTC)
    这里不回复,已经在另一处说明。--MINQI留言2021年11月19日 (五) 16: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