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十三鄉(簡稱十三鄉),是指香港1960年代以前香港新九龍的十三個規模較大的鄉村,由左至右包括沙埔衙前圍竹園(約為今整個黃大仙範圍)[1]大磡元嶺沙地園坪頂牛池灣坪石牛頭角曬草灣茶果嶺鯉魚門。其中牛頭角、曬草灣、茶果嶺和鯉魚門合稱九龍四山,為昔日用作石礦場的山丘及其附屬的鄉村。[2][3]

1937年新九龍地界圖的東部,圖中已列出其中十一鄉的名稱(除坪石鄉及坪頂鄉),當中沙埔鄉位於石鼓壟

十三鄉實際位置就是指九龍城賈炳達道以東至鯉魚門一帶的東九龍地區,實際區域為九龍城部份地區、黃大仙觀塘區,於1968年前為舊香港四區(包括香港島九龍、新九龍、新界)之一的新九龍地區。後來隨著英屬香港政府九龍半島香港島與新界重新分為十區,以及1960年代政府大規模發展新九龍而逐漸被人淡忘。[4][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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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在宋朝,九龍十三鄉一帶已有人定居。定居的村民把這一帶陸續發展成許多大大小小的原住村落[6][3]

清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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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6至1957年,香港政府為安置於1953年12月24日石硤尾六村及1954年大坑東火災的災民,決定清拆竹園木屋區,以沒有賠償的手段強制性徵收十三鄉中竹園鄉的土地,以用於興建黃大仙徙置區公共屋邨(即日後的黃大仙下邨上邨)。[2][7]

村民不願意交出土地,引發了政府與當地村民的官民衝突。[2][3][8][9]在受到香港政府無理強徵土地的情況下,九龍十三鄉中的牛池灣鄉、竹園鄉、衙前圍、大磡鄉、元嶺鄉、沙地園鄉、坪頂鄉、牛頭角鄉、沙埔鄉和坪石鄉各鄉長聯合起來,組成「九龍十鄉聯合支援竹園村民會」,並發起對抗政府的抗爭行動。[8][7][10]

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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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十三鄉中另外三鄉—茜草灣鄉、茶果嶺鄉和鯉魚門鄉亦相繼響應加入組織,事件最終引起了兩國政府的關注。[2][8]及後,在當時已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於7月24日及9月10日的連續發出兩次照會強烈譴責英國政府,責成英國政府停止清拆行動以及作出賠償,加上當時英國國會議員向香港政府的斡旋下,最後以香港政府讓步下衝突才得以平息。[2][3][7]

於是次衝突事件中,九龍十三鄉各鄉組成九龍十三鄉委員會,即日後的東九龍居民委員會[10][8][7]

收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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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1965年,牛頭角鄉(或稱牛頭角村)清拆,村長繆其安接受政府收地賠償建議,說服了大部份村民接受賠償和安置,棄村搬至新建成的徙置區油塘灣邨(今油塘邨)。後來,該村長成為了觀塘街坊會的一位管理成員。此事從此亦成為政府的範例,使日後處理不同鄉村的清拆,居民都失去了討價還價,以地換地的依據。[10]

值得留意的是,九龍十三鄉位於新九龍,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而言位處新界,但該些村內的原居民並不符合新界原居民資格,不可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請興建丁屋

收地再提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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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1年大磡村被清拆後,政府再沒有大規模拆卸九龍寮屋區的計劃。直到2019年,政府於施政報告中宣佈,將會全面拆卸九龍十三鄉當中的牛池灣、茶果嶺和竹園聯合鄉,以提供土地興建公營房屋[11]。屆時,九龍十三鄉將只剩下鯉魚門鄉。

現在的十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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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池灣鄉剩餘的鄉村範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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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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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遊子安,張瑞威,卜永堅(2003),《黃大仙區風物志》,第六章 雜纂逸聞篇,2003年3月版
  2. ^ 2.0 2.1 2.2 2.3 2.4 2011年5月19日 坦言集:忘了殖民地以前的本. 東方日報 (香港). 2011年5月19日 [2014-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9月16日) (中文). 
  3. ^ 3.0 3.1 3.2 3.3 吳佛全、余志偉、葉柏強. 十三鄉由來. 東九龍居民委員會. 2007-06 [2014-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9). 
  4. ^ 英屬香港政府1937年12月8日《香港法例》第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
  5. ^ 林慶儀. 《香港風華》.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2006. ISBN 9789624519549. 
  6. ^ 衙前圍村陳、吳、李三姓族譜
  7. ^ 7.0 7.1 7.2 7.3 萬興之友:坐言集之竹園 (PDF). [2014-05-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5-12). 
  8. ^ 8.0 8.1 8.2 8.3 東九龍居民委員會成立由來. [2014-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3). 
  9. ^ 張瑞威. 《拆村:消逝的九龍村落》.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ISBN 9789620433184. 
  10. ^ 10.0 10.1 10.2 2009年12月24日 歷史的轉角──早期香港護村運動的盛衰. 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 2009年12月24日 [2014-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7月12日) (中文). 
  11. ^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P.19. [2020-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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