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憲

北周太子

宇文憲(?—578年8月16日),字毗賀突代郡武川鎮(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人,追尊周文帝宇文泰第七子,北周宗室、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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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憲生性通達,有度量。初封為涪城縣公。宇文泰曾賜給他良馬,宇文憲獨取不純者。帝問之,對曰:「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武成元年,加封益州刺史[1],進封齊國公武帝天和三年(568年),封憲為大司馬。建德元年(572年),周武帝誅除宇文護後,宇文憲向周武帝請罪,但周武帝未加罪宇文憲,但「猶以威名過重」,改授大冢宰,奪其兵權。次年,進爵為齊王

衛王宇文直一直很記恨宇文憲,宇文憲看在他是武帝同母弟之上反而對他相當容忍。574年,叱奴太后死後,宇文直向周武帝秘告異母兄宇文憲沒有服喪,仍如常喝酒吃肉,周武帝卻認為,太后既非宇文憲生母也非嫡母,宇文憲的行為無可指摘,反而斥責了宇文直,說他沒有根據亂說別人。宇文直雖然不敢再說什麼,但是不滿宇文憲受到重用,想要取而代之卻一直沒有成功,遷怒於周武帝,在武帝臥病在床的時候在京城起兵造反,武帝讓宇文憲作為先鋒,不久後宇文直敗逃。

建德五年(576年)十月,宇文憲奉命率軍圍攻北齊晉州,密令永昌公宇文椿「伐柏為庵,示有處所」,克北齊後主高緯於晉陽(今山西太原)。次年,攻克鄴城(今河北臨漳),滅北齊。後以功高,常稱病不出,不再追隨周武帝出征。

周宣帝宇文贇繼位後荒淫無度,擔心自己的叔父宇文憲會成為第二個宇文護,對他深忌憚之,召李綱羅織罪名誣陷宇文憲,李綱不從。宣政元年六月二十八日(578年8月16日),宇文憲為剛繼位的周宣帝所殺[2],並被上惡」。李綱用車子運回屍體,並扶棺痛哭,更撫養其女。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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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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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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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文貴,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豳州刺史、安定郡公
  • 宇文質,河間郡王[3]
  • 宇文賨,大將軍、中壩公
  • 宇文貢,莒國公(字乾禎,出繼堂伯父宇文菩提[4]
  • 宇文乾禧,安城公
  • 宇文乾洽,龍涸公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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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武成王廟位列其中。[5]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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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卷12》,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周書/卷13》,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北史·卷058》,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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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書·明帝紀》:〔秋八月〕壬子,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
  2. ^ 《周書校勘記·卷十二·列傳第四`一七》:時年三十五 英華齊王憲碑作「春秋三十有四」。按傳和碑都說憲除益州總管,時年十六。但哪年出鎮,卻有紛歧。傳稱武成初,據卷四明帝紀武成元年(五五九年)八月稱「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武成元年憲十六歲,則宣政元年(五七八年)正得三十五歲,傳不誤。碑卻說武城(「城」當作「成」)二年出去都督益壽寧二十四州,差了一年,到宣政元年,也正好三十四歲,碑也不誤。但年齡「三十五」與「三十四」必有一誤。
  3. ^ 《周書·武帝紀下》:〔建德五年十二月〕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
  4. ^ 《周書·武帝紀下》:〔建德六年〕秋七月己卯,封齊王憲第四子廣都公負為莒國公,紹莒莊公洛生後。
  5. ^ 新唐書禮樂志》《宋史·禮志》

北朝藩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