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憲

北周太子

宇文憲(?—578年8月16日),字毗賀突代郡武川镇(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追尊周文帝宇文泰第七子,北周宗室、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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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憲生性通達,有度量。初封为涪城县公。宇文泰曾賜給他良馬,宇文憲獨取不純者。帝問之,對曰:“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武成元年,加封益州刺史[1],進封齊國公武帝天和三年(568年),封宪为大司马。建德元年(572年),周武帝誅除宇文護後,宇文宪向周武帝请罪,但周武帝未加罪宇文憲,但「猶以威名過重」,改授大冢宰,奪其兵權。次年,进爵为齊王

卫王宇文直一直很记恨宇文宪,宇文宪看在他是武帝同母弟之上反而对他相当容忍。574年,叱奴太后死後,宇文直向周武帝秘告異母兄宇文憲沒有服喪,仍如常喝酒吃肉,周武帝卻認為,太后既非宇文憲生母也非嫡母,宇文憲的行為無可指摘,反而斥责了宇文直,说他没有根据乱说别人。宇文直虽然不敢再说什么,但是不满宇文宪受到重用,想要取而代之却一直没有成功,迁怒于周武帝,在武帝卧病在床的时候在京城起兵造反,武帝让宇文宪作为先锋,不久后宇文直败逃。

建德五年(576年)十月,宇文憲奉命率軍圍攻北齊晉州,密令永昌公宇文椿「伐柏為庵,示有處所」,克北齐後主高纬于晋阳(今山西太原)。次年,攻克邺城(今河北临漳),灭北齐。後以功高,常稱病不出,不再追隨周武帝出征。

周宣帝宇文贇继位后荒淫无度,担心自己的叔父宇文宪会成为第二个宇文护,对他深忌惮之,召李綱羅織罪名誣陷宇文憲,李綱不從。宣政元年六月二十八日(578年8月16日),宇文憲為刚继位的周宣帝所殺[2],并被上恶”。李綱用車子運回屍體,並扶棺痛哭,更抚养其女。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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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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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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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文贵,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豳州刺史、安定郡公
  • 宇文质,河间郡王[3]
  • 宇文賨,大将军、中坝公
  • 宇文贡,莒国公(字乾禎,出继堂伯父宇文菩提[4]
  • 宇文乾禧,安城公
  • 宇文乾洽,龙涸公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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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武成王廟位列其中。[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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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卷12》,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周書/卷13》,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北史·卷058》,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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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周書·明帝紀》:〔秋八月〕壬子,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
  2. ^ 《周书校勘记·卷十二·列传第四`一七》:时年三十五 英华齐王宪碑作“春秋三十有四”。按传和碑都说宪除益州总管,时年十六。但哪年出镇,却有纷歧。传称武成初,据卷四明帝纪武成元年(五五九年)八月称“以大将军安城公宪为益州总管”。武成元年宪十六岁,则宣政元年(五七八年)正得三十五岁,传不误。碑却说武城(“城”当作“成”)二年出去都督益寿宁二十四州,差了一年,到宣政元年,也正好三十四岁,碑也不误。但年龄“三十五”与“三十四”必有一误。
  3. ^ 《周書·武帝紀下》:〔建德五年十二月〕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
  4. ^ 《周書·武帝紀下》:〔建德六年〕秋七月己卯,封齊王憲第四子廣都公負為莒國公,紹莒莊公洛生後。
  5. ^ 新唐書禮樂志》《宋史·禮志》

北朝藩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