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政務官(英語:political appointee)源自於英國的政黨政治,係為避免因政黨輪替而影響施政而產生的制度。政務官是經由政治任命,對政策負責或隨執政黨同進退的官職[1],相對於文官公務員系統中的事務官。政務官是受民選首長(例如總統)指派任命,任期並不固定。常見的政務官包括多數民主國家的內閣部長、政府秘書長或幕僚長等[2][3]。
各國情況
編輯在美國,政務官包括總統直接指派任命的白宮幕僚長和白宮新聞秘書(白宮發言人),以及其他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高級首長,例如國務卿、副國務卿、國務次卿、國務院各局助理國務卿(助卿)、內閣正副部長、次長、助理部長、國家情報總監、國家安全顧問以及美國駐外大使和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駐聯合國大使)等等。
一般而言,新總統就任後所有政務官的任命程序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包括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及全院表決等程序;通常國務卿是最優先處理的人事案,從正式提名到確認同意任命約一週左右。
學理上之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稱政務人員,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專為政務人員退撫事項詳作規定。相對於政務官的稱作事務官或常務官,學理上政務官與事務官加起來合稱「行政官」。
目前所指稱的廣義政務官職包括總統府正副秘書長、發言人、國家安全會議正副秘書長、諮詢委員、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副秘書長、發言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與政務副首長,以及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三院秘書長和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等,另外還有少部分的駐外大使[4]。
在臺灣,絕大部分政務官均由總統直接任命或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立法院(國會)並無人事同意權;少數政務官(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由總統依《憲法》規定提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依法律規定立法院對檢察總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中央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命享有同意權。另,地方民選首長依《地方制度法》任命之直轄市副市長、副縣(市)長、一級機關單位首長亦屬政務官。
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由於立法院不再擁有閣揆之人事同意權,內閣負責的對象實質上已經由國會轉為總統,因此依1996年總統直選之後的憲政慣例,總統任期屆滿時,所有府會政務官需一併同其進退,行政院院長也會率領全體閣員於新總統就職前提出內閣總辭,由將卸任的總統批准;另外,如果閣揆因各種因素辭職時,內閣通常也會跟著總辭,內閣政務官如未獲慰留則將隨閣揆同去。至於國會改選後內閣應否總辭,則因現今體制為雙首長制而有所爭議;不過若國會改選結果執政黨失利,閣揆幾乎都會提出總辭以示負責。[5]
日本的政務官包括內閣副總理大臣、官房長官、各部會大臣、副大臣及無任所大臣等高級首長,隨著首相的輪替或內閣改組而有異動。
在韓國,政務官包括總統直接指派任命的總統秘書室長、首席秘書官及其他各秘書官、發言人和內閣部會首長等等,以及總統提名、需經國會同意任命的國務總理。在慣例上,各部會長官在任命前會先由國會舉行人事聽證程序,經國會同意後再由總統正式任命;不過此一聽證僅有諮詢的效力,實際上如果國會不同意首長人選,總統仍然可以直接任命之。
捷克的政治體制偏向內閣制,總統雖然自2013年起改為直接選舉而似有權力擴張的跡象,不過至今仍未能對內閣人事進行實質上的干預,僅有象徵性的任命權力。通常國會改選之後,總理會先自國會選出並由總統任命,其餘內閣閣員等政務官再由總理與執政聯盟的各黨派協商,經總統象徵性的諮詢後,最後正式任命組閣。
其他國家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存档副本 (PDF). [2021-09-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13).
- ^ 郝玉明. 推进职位分类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國黨政幹部論壇》. 2019年, (1).
- ^ 3.0 3.1 黃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線.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中華民國的外交體系當中並沒有明訂駐外大使屬於政務官還是常任文官,一般而言是由常任的外交官輪調,但在實際運作上,派駐重點國家的外交代表多數會採取政治任命,例如駐美大使和駐日大使;而現任的駐德大使謝志偉、駐法大使吳志中及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大使李淳等亦為政治任命。
- ^ 最近幾次事例包括:2012年時任閣揆吳敦義因當選副總統提出總辭;2020年時任閣揆蘇貞昌於選後象徵性提出總辭,但獲留任;2024年選舉結果雖未政黨輪替,惟執政黨在立法院席次有所消長,時任閣揆陳建仁以面對國會新民意為由提出總辭,獲慰留至看守結束。
- ^ Gee, D. The First Ambush? Effects of army training and employment (PDF). Veterans For Peace UK. 2017-07-03 [2017-12-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7-12) (英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