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陽
熊德陽(1575年—17世紀),字龍光、日乾,號青嶼,別號六龍,江西南康府建昌縣(今永修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熊德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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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科給事中 | |
籍貫 | 江西南康府建昌縣 |
字號 | 字日乾,號青嶼 |
出生 | 乙亥八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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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熊德陽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江西鄉試舉人[2],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成進士[3],獲授高明知縣,三十七年調任德清,因父母逝世辭官。四十三年起用為上海知縣,歷任兵部主事和刑科給事中,彈劾管工與宦官侵吞金錢、選婚內使騷擾驛遞等不法事情,請求下旨責問,並指出宮廷與官署本是一體,偏坦一方並不公平;陵監袒護宦官齊進忠盜竊御爐,他堅持送其到三法司審問[1]。
其後熊德陽奉命到北鎮祭告,往返遼東,稟告當地軒輊;廣寧戰敗後,他上疏指責兵部尚書張鶴鳴,請求以明世宗殺丁汝夔、明神宗逮石星的故事,與王化貞同時查究。魏忠賢及給事中郭鞏詆毀熊廷弼,又排擠熊德陽,倪思輝、楊漣、李應昇、周宗建抗疏拯救,葉向高、鄒元標乞求賜還;不久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黨中斷續引用他斥責的奄七罪,於是附會者把他寫入《東林點將錄》[4]。
崇禎初年,熊德陽起復,入京任刑科給事中。不久,任副主考,隨主考黃道周典浙江鄉試。
弘光帝即位後,起為原官,以太僕少卿候陞,隆武帝時,召官大理左少卿,福京失陷後不接受清朝召用,隱居在雲門,八十歲時去世[5]。
家庭
編輯曾祖熊傑立。祖父熊守實。父熊森。母吳氏。具慶下。弟德曜、德明。
子熊士元,字伯高。崇禎十七年(1644年)選貢。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熊德陽,字日乾,南康建昌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授高明知縣,調德清,憂歸。起上海,歷兵部主事,刑科給事中。劾管工內臣侵蠹金錢與選婚內使騷擾驛遞諸不法事,乞降旨詰問。又言:「宮府原自一體,嚴於府而寬於宮,非法之平。」齊進忠盜御爐,陵監曲護之,必請下法司提問。
- ^ 同治《建昌縣志·卷七·選舉志》:萬厯【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熊德陽
-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熊德陽,青嶼,詩三房,乙亥八月十一日生,建昌人,庚子鄉三十六名,會一百三十六名,三甲八十九名,吏部政,本年八月授高明知縣,己酉調浙江德清知縣,壬子丁憂,乙卯補上海知縣,戊午考選,庚申授刑科給事中,己巳補兵科,庚午浙江主考,本年降。曾祖傑立,祖守實,父森,冠帶鄉賓。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奉差祭告北鎮,往反遼東,軒輊經撫入告。廣寧敗,疏攻兵部尚書張鶴鳴,請用世宗戮丁汝夔、神宗逮石星故事,與王化貞並按。魏忠賢及給事中郭鞏疏詆熊廷弼並傾德陽,德陽斥。倪思輝、楊漣、李應昇、周宗建抗疏救之,葉向高、鄒元標請賜還。已而漣劾忠賢二十四大罪,疏引德陽斥為奄七罪,於是附會者為《點將錄》及德陽。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崇禎初,入為兵科,副黃道周試浙江。安宗立,起原官,以太僕少卿候陞。紹宗召大理左少卿。福京亡,清召不出,隱雲門,卒年八十。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子士元,字伯高。崇禎十七年選貢。士愷,字仲高。天啟七年舉於鄉。不仕。時稱真孝廉。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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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廷侍 |
明朝德清縣知縣 1609年-1614年 |
繼任: 陳沃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