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職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給予的評價,是人才評價制度的一部分。現行職稱制度中共有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27個職稱專業系列,各專業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3個層級,其中初級分為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
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與職業資格為三個不同的制度,但在一些具體方面又有銜接。全國職稱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管。
概論
編輯目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兩種:准入類和水平評價類,准入類專業多數涉及安全和公共利益等無此證書者不被准許從事工作,而後者僅是一種工作能力的聘僱上分辨作用。[1]2019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
- 准入類36項
- 水平評價類23項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
- 准入類5項
- 水平評價類76項
此證書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程度資格認定,通常每一領域有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四種證書可攻取,但也有分級略有不同的專業。職稱改革之前的全國營時代通常職稱和從事職務是不區分的概念,要先當上該職務是取得該證書的條件之一因此目前口頭上職稱和職務仍然有混用概念;但職稱改革之後職稱證書和職務的聘任是相分離的,獲得證書後,需要被聘任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所以職稱一詞其實已經不準確也是現在名為「資格證書」的原因,僅代表一個人技術上有此資格水平但不見得已經謀到相應就業工作。
早期職稱和職業資格為兩個名詞,職稱是原人事部頒發的,職業資格是原勞動部頒發的,目前統一稱職業資格證書。2017年9月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大幅修正《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砍除了434項以上證書,表示許多行業政府已經不再設准入許可或不再評定其水準。[3]職業資格(職稱)證書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的承認,反映一個人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工作經驗的綜合等級,方便用人者快速辨認;在國營企業或政府機關較為看重此種證書,私人公司的看重程度不一、但不少大型公司也採信其意義。由於中國社會上國營和半國營企業的經濟比重與編制員額皆巨大且影響力廣,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影響力依然重要。[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方式:
- 認定或評審
- 這是最先出現取得職稱的方式,由各地方政府組織評審會對報名者授予證書,在公私立大企業工作者都能報名但主要來源是國企央企。而評鑑不表示完全免考試,多數會要求報考「英語職稱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過成績單作為評審必備條件,而符合某些條件者可以免考,各種評定方式依各地規定。評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後原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在職稱評定過程中不同單位往往存在各種名額限制。由於擁有人才資源和職稱名額在不同地區政府及國營單位存在較大區別,也導致了職稱評定過程難易程度也存在較大差距。
- 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
- 鄧小平在1980年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指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此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開始出現的信號,透過這種考試方式增加一種更廣泛且公平的證書取得管道,1990年9月此項考試舉辦後持續至今也是一般人最常取得證書的管道。
- 職業資格對應
-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 中提及「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指出要減少重複考證書,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省市實施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係表。此種做法多半針對舊時代的證書持有者提供一種過橋嫁接方案,例如職稱改革之前取得「工程師」這一泛稱性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實質專業(例如電腦)在現代聘用時直接將其比照新目錄中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但這是一種公文命令所以只限於公家和國營單位有效,民間企業不見得執行這種對應。[5]
報名資格
編輯透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途徑
編輯若是通過考試途徑取得各項專業條件有所不同,符合才得以報名考試,通常一般性標準如下[6]
- 對接科系專科學歷,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
- 對接科系大學學歷,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
- 對接科系碩士、雙學士學歷,相關工作經驗滿1年
- 對接科系博士,免工作經驗
- 非對接科系但相關科系者,工作經驗要求全面加一年
但亦有出入甚大者,例如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於有單純水平考試和普及電腦化社會的考量,免一切學歷經歷要求。亦有像諮詢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一般的要求甚高者[7],博士學歷依然要兩年工作經驗,專科學歷高達八年經驗要求才得以報名。因此各專項報名資格以每年考試簡章為主。
透過職稱評審途徑
編輯若是通過評審制度取得證書,則依據各單位或地方政府要求資格,通常一般性標準如下[8]
- 員級職稱(某些初級所具有):
- 高職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 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破格申報。[8]
- 助理級職稱(初級):
- 碩士研究生畢業,可直接評定。
-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 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破格申報。
- 中級職稱:
- 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可直接評定。
- 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 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破格申報。
- 副高級職稱:
- 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 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
- 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破格申報。
- 正高級職稱:
- 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後,取得副高級職稱,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 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破格申報。
除一般性要求外依據專業可能被要求提供「英語職稱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過成績單,另外中高級評定尚要提交學術論文、職業代表作報告等[8],有些還有面試環節,不一而定。而破格申報者多出現在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為國企創造經濟效益數百萬以上等特殊情境下的人員。[9]
改革問題
編輯職稱與學術論文掛鉤現象
編輯很多職稱的評審是與發表的學術論文數據相掛鉤的。一般而言,可供職稱評審使用的期刊必須具有ISSN和/或CN號。而高級職稱評定則需公開出版發行本專業的學術專著或譯著,並取得國際標準書號(ISBN)。學術腐敗的現象因此偶有發生,如一稿多投、抄襲等。有發現學者藉助中國人姓名同音會使用相同英文名的特點,將他人作品冒認為自己作品的行為[10]。這種行為也引發了對學術論文署名方法的討論,並將母語寫在英文名字後面,比如Wei Wang(汪衛)。[11]
不同等級所需發表論文的刊物等級、論文數量及字數的要求都是不同的[12],部分地區甚至細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專業期刊。如廣東省就曾於2005年取消省專業技術資格評比條件中關於論文發表期刊的要求,統一調整為在具有ISSN刊號、CN刊號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大多數的學術期刊在發表論文後並不給作者發放稿酬或稿酬較低。此外,學術期刊還會向作者收取按頁計算的版面費(期刊社主動約稿除外)。
此問題被注意到後若干改革開始推動,2018年起北京正高級職稱評審會議首次開始用代表作替代論文,降低論文方面重要性,其出台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被認為有全國指標性意義。[13]
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問題
編輯1986年起,職稱評定開始同外語水平掛鉤。1990年相應的外語水平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基本任職條件之一。1991年人事部下發通知: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嚴格掌握外語條件。自1999年起,人事部在全國實施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制度,合格證書是評審職稱的必備條件。
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一直遭到質疑。如中藥醫師評職稱要考外語,而中學英語教師的職稱評定卻被要求考德語。人民網調查表明:有71.3%的人堅決要求取消職稱外語考試,但人事部課題組的調查結果截然相反[14]。甚至有人提出職稱外語考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15]。
台灣資格採認
編輯- 認定或評審途徑
- 2019年11月起「26條措施」發佈後其中第21條解除了評審制職稱管道的台胞限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私人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胞也能參與評審,承認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16]
- 國家統一考試途徑
- 與大陸民眾同等規定報考,台灣學歷公證問題由各項目報考主管機構和省市教育局規定。
- 職業資格對應途徑
職稱各系列各層級名稱
編輯截至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共設有27個職稱系列,各職稱系列分為初級、中級、高級3各層級,初級分設助理級和員級或僅設助理級,高級均分設有副高級和正高級。
系列、類別 | 各層級職稱名稱 | 行業主管部門 | 規範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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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正高級 | 副高級 | 助理級 | 員級 |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講師 | 助教 | 教育部 | 人社部發〔2020〕100號 | ||
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中國社會科學院 | 人社部發〔2019〕109號 | ||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科學技術部 | 人社部發〔2019〕40號 | ||
衛生技術人員 | 醫療類 | 主任醫師 | 副主任醫師 | 主治(主管)醫師 | 醫師 | 醫士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人社部發〔2021〕51號 |
藥學類 | 主任藥師 | 副主任藥師 | 主管藥師 | 藥師 | 藥士 | |||
護理類 | 主任護師 | 副主任護師 | 主管護師 | 護師 | 護士 | |||
技術類 | 主任技師 | 副主任技師 | 主管技師 | 技師 | 技士 | |||
工程技術人員 | 正高級工程師 | 高級工程師 | 工程師 | 助理工程師 | 技術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人社部發〔2019〕16號 | |
農業技術人員 | 正高級農藝師 | 高級農藝師 | 農藝師 | 助理農藝師 | 農業技術員 | 農業農村部 | 人社部發〔2019〕114號 | |
正高級畜牧師 | 高級畜牧師 | 畜牧師 | 助理畜牧師 | |||||
正高級獸醫師 | 高級獸醫師 | 獸醫師 | 助理獸醫師 | |||||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 ||||||||
新聞專業人員 | 記者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記者 | 助理記者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人社部發〔2021〕50號 | |
編輯 | 高級編輯 | 主任編輯 | 編輯 | 助理編輯 | ||||
出版專業人員 | 編審 | 副編審 | 編輯[註 1] | 助理編輯[註 2]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人社部發〔2021〕10號 | ||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文化和旅遊部 | 人社部發〔2021〕42號 | |
文物博物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國家文物局 | 人社部發〔2019〕122號 | ||
檔案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國家檔案局 | 人社部發〔2020〕20號 |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正高級工藝美術師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工藝美術師 | 助理工藝美術師 | 工藝美術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人社部發〔2021〕15號 | |
技工院校教師 | 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 | 正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講師 | 助理講師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人社部發〔2017〕90號 | |
生產實習課指導教師 |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
體育專業人員 | 教練員 | 國家級教練 | 高級教練 | 中級教練[註 3] | 初級教練[註 4] | 國家體育總局 | 人社部發〔2020〕76號 | |
運動防護師 | 正高級運動防護師 | 高級運動防護師 | 中級運動防護師 | 初級運動防護師 | ||||
翻譯專業人員 | 譯審[註 5] | 一級翻譯[註 6] | 二級翻譯[註 7] | 三級翻譯[註 8] |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 | 人社部發〔2019〕110號 | ||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 一級播音員主持人 |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人社部發〔2021〕9號 | ||
會計人員 | 正高級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會計師 | 助理會計師 | 財政部 | 人社部發〔2019〕8號 | ||
統計專業人員 | 正高級統計師 | 高級統計師 | 統計師 | 助理統計師 | 國家統計局 | 人社部發〔2020〕16號 | ||
經濟專業人員 | 正高級經濟師 | 高級經濟師 | 經濟師 | 助理經濟師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人社部發〔2019〕53號 | ||
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 人力資源管理師 | 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 | |||||
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 高級知識產權師 | 知識產權師 | 助理知識產權師 | |||||
實驗技術人員 | 正高級實驗師 | 高級實驗師 | 實驗師 | 助理實驗師 | 實驗員 | 教育部 | 人社部發〔2021〕62號 | |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 | 文化課、專業課教師 | 正高級講師[註 9] | 高級講師[註 10] | 講師[註 11] | 助理講師[註 12] | 教育部 | 人社部發〔2019〕89號 | |
實習指導教師 |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
中小學教師 | 正高級教師 | 高級教師[註 13] | 一級教師[註 14] | 二級教師[註 15] | 三級教師[註 16] | 教育部 | 人社部發〔2015〕79號 | |
藝術專業人員 | 藝術表演類 | 一級演員 | 二級演員 | 三級演員 | 四級演員 | 文化和旅遊部 | 人社部發〔2020〕68號 | |
一級演奏員 | 二級演奏員 | 三級演奏員 | 四級演奏員 | |||||
藝術創作類 | 一級編劇 | 二級編劇 | 三級編劇 | 四級編劇 | ||||
一級導演(編導) | 二級導演(編導) | 三級導演(編導) | 四級導演(編導) | |||||
一級指揮 | 二級指揮 | 三級指揮 | 四級指揮 | |||||
一級作曲 | 二級作曲 | 三級作曲 | 四級作曲 | |||||
一級作詞 | 二級作詞 | 三級作詞 | 四級作詞 | |||||
一級攝影(攝像)師 | 二級攝影(攝像)師 | 三級攝影(攝像)師 | 四級攝影(攝像)師 | |||||
一級舞美設計師 | 二級舞美設計師 | 三級舞美設計師 | 四級舞美設計師[註 17] | |||||
一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二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
一級美術師 | 二級美術師 | 三級美術師 | 四級美術師[註 18] | |||||
一級文學創作[註 19] | 二級文學創作[註 20] | 三級文學創作[註 21] | 四級文學創作[註 22] | |||||
藝術管理類 | 一級演出監督 | 二級演出監督 | 三級演出監督 | 四級演出監督 | ||||
技術保障類 | 一級舞台技術[註 23] | 二級舞台技術[註 24] | 三級舞台技術[註 25] | 四級舞台技術[註 26] | ||||
一級錄音師 | 二級錄音師 | 三級錄音師 | 四級錄音師[註 27] | |||||
一級剪輯師 | 二級剪輯師 | 三級剪輯師 | 四級剪輯師[註 28] | |||||
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 | 公證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三級公證員 | 四級公證員 | 司法部 | 人社部發〔2021〕59號 | |
司法鑑定人 | 正高級司法鑑定人[註 29] | 副高級司法鑑定人[註 30] | 中級司法鑑定人[註 31] | 初級司法鑑定人[註 32] | ||||
主任法醫師 | 副主任法醫師 | 主檢法醫師 | 法醫師 | |||||
船舶專業技術人員 | 船舶駕駛 | 正高級船長 | 高級船長 | 中級駕駛員 | 助理駕駛員 | 駕駛員 | 交通運輸部 | 人社部發〔2020〕54號 |
船舶輪機 | 正高級輪機長 | 高級輪機長 | 中級輪機員 | 助理輪機員 | 輪機員 | |||
船舶電子 | 正高級船舶電子員 | 高級船舶電子員 | 中級船舶電子員 | 助理船舶電子員 | 船舶電子員 | |||
船舶引航 | 正高級引航員 | 高級引航員 | 中級引航員 | 助理引航員 | 引航員 | |||
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 飛行員 | 正高級飛行員 | 一級飛行員 | 二級飛行員 | 三級飛行員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人社部發〔2019〕19號 | |
領航員 | 正高級領航員 | 一級領航員 | 二級領航員 | 三級領航員 | ||||
飛行通信員 | 正高級飛行通信員 | 一級飛行通信員 | 二級飛行通信員 | 三級飛行通信員 | ||||
飛行機械員 | 正高級飛行機械員 | 一級飛行機械員 | 二級飛行機械員 | 三級飛行機械員 | ||||
審計專業人員 | 正高級審計師 | 高級審計師 | 審計師 | 助理審計師 | 審計署 | 人社部發〔2020〕84號 |
參見
編輯-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台灣)
注釋
編輯- ^ 對應原技術編輯、一級校對
- ^ 對應原技術設計員、助理技術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
- ^ 對應原一級教練
- ^ 對應原三級教練、二級教練
- ^ 對應原譯審、資深翻譯
- ^ 對應原副譯審、一級翻譯
- ^ 對應原翻譯、二級翻譯
- ^ 對應原助理翻譯、三級翻譯
- ^ 對應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
- ^ 對應原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業高中高級教師
- ^ 對應原中等專業學校講師、職業高中一級教師
- ^ 對應原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業高中三級教師可聘為助理講師
- ^ 對應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
- ^ 對應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
- ^ 對應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
- ^ 對應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
- ^ 對應原舞美設計員
- ^ 對應原美術員
- ^ 對應原文學創作一級
- ^ 對應原文學創作二級
- ^ 對應原文學創作三級
- ^ 對應原文學創作四級
- ^ 對應原高級舞台技師
- ^ 對應原主任舞台技師
- ^ 對應原舞台技師
- ^ 對應原舞台技術員
- ^ 對應原錄音員
- ^ 對應原剪輯員
- ^ 對應原正高級工程師
- ^ 對應原高級工程師
- ^ 對應原工程師
- ^ 對應原助理工程師
參考文獻
編輯- ^ 人社部-职业證書大改革. [2019-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9).
- ^ 國務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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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證書新版改動. [2019-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5).
- ^ 2016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9-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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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及技術人員(技術士)直接采認相應職稱有關事項的通知[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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