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懷琪事件,發生於1959年,《自由中國》雜誌登刊了一位署名為「陳懷琪」讀者的兩篇投書。但之後,遭到台南陸軍工兵基地中校陳懷琪在《中央日報》刊登啟示,認為《自由中國》偽造文書、毀損他的名譽,批評《自由中國》毀損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名譽,向法院控告《自由中國》主編雷震

《自由中國》編輯事後比對陳懷琪投書與訴狀的筆跡,發現是同一人所寫,懷疑這事件是由情治與政戰單位發動。胡適在此事件後,要求《自由中國》只能登刊實名發表的文章,寫作《自由與容忍》。在胡適居中調解後,此事件並沒有擴大,但隨後發生雷震事件;此事件因而被視為蔣介石政府整肅《自由中國》的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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