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駿傑
韓駿傑(1894年—1976年2月9日)別名俊傑,號致千,祖籍直隷省永平府昌黎縣,生於吉林將軍管轄區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區。中華民國政治家、法官。
韓駿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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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黑龍江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 |
前任 | 馬占山 |
繼任 | 末任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監察委員 | |
任期 1938年10月8日—1945年11月27日 | |
監察院院長 | 于右任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884年 大清吉林將軍管轄區白都納副都統管轄區 |
逝世 | 1976年2月9日 中華民國臺北市 | (92歲)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生平
編輯韓駿傑早年先後在吉林省立墾殖大學預科、吉林法政專門學堂法律本科學習。在吉林法政專門學堂期間,1913年(民國2年)加入國民黨。1917年(民國6年)畢業,在吉林省會警察廳擔任和司法行政有關的職務。1921年(民國10年),當選第三屆吉林省議會議員。1925年(民國14年)夏,在國民軍將領、甘肅督軍劉郁芬手下歷任中校軍法官、定西縣長、皋蘭縣長、甘肅省審判廳長。1927年(民國16年)6月,升任甘肅省政府委員兼司法廳廳長,後來任甘肅高等法院院長。他還擔任中國國民黨蘭州市黨部執行委員,至1931年(民國20年)冬一直在甘肅省活動。[1]
1932年(民國21年),韓駿傑被任命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議、豫鄂皖三省剿匪総司令部少將參議。1935年(民國24年)4月,被起用為河南省第9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翌年,調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並任冀察政務委員會顧問,到北平、天津赴任。任職期間,曾赴日本開展間諜活動。1937年(民國26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韓駿傑變裝逃離北平、天津。[1]
1938年(民國27年)10月,韓駿傑被起用為監察院監察委員,執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第2、第3、第5巡察團的任務。1945年(民國34年)9月,被任命為黑龍江省政府主席。翌年3月,提前自黑龍江省逃走,未能在當地負實際職責。[2]1947年(民國36年)10月,任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委員。第二次國共內戰國民黨敗北之際,韓駿傑逃往台灣。[1]
在台灣,1950年(民國39年)12月,韓駿傑被任命為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1952年(民國41年)3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大法官,同年4月兼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顧問。1954年(民國43年)10月,兼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1958年(民國47年)大法官任期屆滿,退任。1976年(民國65年)2月9日,韓駿傑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3歲。[3]
注釋
編輯著作
編輯- 《西北游記》
- 《青海漫談》
- 《萬壽山後被俘記》
參考文獻
編輯-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團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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