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骏杰(1894年—1976年2月9日)别名俊杰,号致千,祖籍直隶省永平府昌黎县,生于吉林将军管辖区白都纳副都统管辖区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官。

韩骏杰
中国当代名人传》中的韩骏杰照片
中华民国 第4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前任马占山
继任末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监察委员
任期
1938年10月8日—1945年11月27日
监察院院长于右任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84年
 大清吉林将军管辖区白都纳副都统管辖区
逝世1976年2月9日(1976岁—02—09)(92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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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骏杰早年先后在吉林省立垦殖大学预科、吉林法政专门学堂法律本科学习。在吉林法政专门学堂期间,1913年(民国2年)加入国民党。1917年(民国6年)毕业,在吉林省会警察厅担任和司法行政有关的职务。1921年(民国10年),当选第三届吉林省议会议员。1925年(民国14年)夏,在国民军将领、甘肃督军刘郁芬手下历任中校军法官、定西县长、皋兰县长、甘肃省审判厅长。1927年(民国16年)6月,升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司法厅厅长,后来任甘肃高等法院院长。他还担任中国国民党兰州市党部执行委员,至1931年(民国20年)冬一直在甘肃省活动。[1]

1932年(民国21年),韩骏杰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议、豫鄂皖三省剿匪総司令部少将参议。1935年(民国24年)4月,被起用为河南省第9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翌年,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并任冀察政务委员会顾问,到北平天津赴任。任职期间,曾赴日本开展间谍活动。1937年(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韩骏杰变装逃离北平、天津。[1]

1938年(民国27年)10月,韩骏杰被起用为监察院监察委员,执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第2、第3、第5巡察团的任务。1945年(民国34年)9月,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政府主席。翌年3月,提前自黑龙江省逃走,未能在当地负实际职责。[2]1947年(民国36年)10月,任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党败北之际,韩骏杰逃往台湾[1]

在台湾,1950年(民国39年)12月,韩骏杰被任命为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1952年(民国41年)3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大法官,同年4月兼任司法院法规委员会顾问。1954年(民国43年)10月,兼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58年(民国47年)大法官任期届满,退任。1976年(民国65年)2月9日,韩骏杰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3岁。[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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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徐主编(2007)、2663页。
  2. ^ 刘国铭主编(2005)、2270页。
  3. ^ 徐主编(2007)、2663-2664页。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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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游记》
  • 青海漫谈》
  • 《万寿山后被俘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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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马占山
黑龙江省政府主席
1945年9月—1948年11月?
继任:
(废止)

Template: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