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回退權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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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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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主題:回退權的產生辨法
由於討論的過程當中,並沒有任何用戶提出回退權可由系統自動授予,故現在直接跳越表決使用三類中哪一類產生辦法,而進一步,表決使用哪一種人手授權方法。隨後,亦可能會有相應的討論及/或投票。
投票規則
編輯-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可就每一個權限投一票,不設反對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投票時間為一週(自UTC 2009年03月15日09時30分至UTC 2009年03月22日09時2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候選項目獲多數票數即為獲選。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2月10日21時18分。※按此更新
表決區
編輯透過審核申請,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向申請者授權
編輯- —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9:33 (UTC)
- —Ben.MQ 2009年3月15日 (日) 09:39 (UTC)
- 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5日 (日) 09:40 (UTC)
- —古怪的Pan3858 2009年3月15日 (日) 11:23 (UTC)
- —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 2009年3月15日 (日) 11:43 (UTC)
- —An Macanese 2009年3月15日 (日) 15:33 (UTC)
- —Webridge傳音入密 2009年3月15日 (日) 23:07 (UTC)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6日 (一) 02:48 (UTC)
- —『Skjackey tse』 2009年3月16日 (一) 14:52 (UTC)
- --KEGNS 2009年3月16日 (一) 15:41 (UTC)
- —阿斯特·納羅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09:58 (UTC)
- --Maxwell's demon (對話 貢獻 給我留言 投我一票) 2009年3月17日 (二) 11:11 (UTC)
- --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17日 (二) 11:18 (UTC)
- —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3:23 (UTC)
- —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7:13 (UTC)
- —Altt311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3:52 (UTC)
- —月下涼亭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15:59 (UTC)
- —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9年3月19日 (四) 09:38 (UTC)
- —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3:16 (UTC)
- —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3月22日 (日) 03:04 (UTC)
使用投票制,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向當選用戶授權
編輯意見區
編輯欲參閱以前的討論,請移步至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產生辦法。謝謝。—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8:56 (UTC)
(!)意見,目前由於無人提出由行政員授權,是否可以默認達成共識由管理員授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5日 (日) 09:26 (UTC)
- 完成—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9:33 (UTC)
- 疑問:根據我對行政員及管理員的理解,授權是屬於行政員的職權範圍,管理員不是負責做這些任務。我亦看不到
有什麼理由要為此破例社群有特別取態要找管理員負責(大家暫時是沒有意見),所以如果忠於原意,應該將這些事交由行政員去辦。如果沒有異疑,我動議改回行政員。—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3:23 (UTC)- 正如達師在上面所講,基本上在整個討論的過程中都無人質疑由管理員授權這一個決定。所以本人以為這將不會成為問題。另外,本地並非第一個維基授權予管理員向申請者授權,這算不上什麼破例不破例了。另外,本人覺得設立行政員一職的原意其一乃在於處理管理員的委任與離任而非所有授權過程。所以更是不會違反原意。—J.Wong 2009年3月17日 (二) 15:19 (UTC)
- 另外,閣下亦可從當初的初步投票,見到大家不反對由管理員處理兩權授權事宜。—J.Wong 2009年3月17日 (二) 15:24 (UTC)
- 我用「破例」一詞不好,我的原意是指雖然這些事不是一定不能交給管理員,但是好像傾於行政員的職權範圍,所以會不會將這些授權交給行政員比較恰當(至少在定義上)?當然這個只不過是職權分配的安排,不會造成什麼實際上的大問題。如果社群是沒有特別取態(即是說如果社群覺得交給管理員或行政員也沒有問題),個人動議將這些授權事宜交給行政員。我想問曾參予討論的人,你們會否有強烈反對聲音,或其他異議?
- 初步投票已閱,但好像你們沒有討論職權分配或定義上的事宜,所以特此提出,詢問大家的意思。—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6:26 (UTC)
- 從以往的討論中沒有見到要由行政員授權的強烈意願,也無人對初步投票提出異議,因此在下以為可以看作是初步共識。—Ben.MQ 2009年3月19日 (四) 03:22 (UTC)
- 同意Ben所言。另外,本人亦反對此事只由行政員負責。事實上,本地只有八名行政員,預料未來權限申請的用戶是頗多的,這動議無疑加重他們的負擔。—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03:55 (UTC)
- 疑問:根據我對行政員及管理員的理解,授權是屬於行政員的職權範圍,管理員不是負責做這些任務。我亦看不到
- 請問我們將會以一個怎樣的準則來判斷一個用戶有沒有資格得到回退權?(如果是由管理員來授權)--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3月17日 (二) 11:21 (UTC)
- 早前,社群已就授權門檻作出投票。當然,無論是管理員還是行政員,當會依此門檻去審核申請。—J.Wong 2009年3月17日 (二) 15:19 (UTC)
(!)意見 之前在討論巡查權及回退權門檻時,曾提及過「要有反破壞經驗」,不過因為定義不清,又投票過早以致討論不足,遭部分人反對,我也是投反對票之一的人,結果如下:
需有反破壞經驗 10票支持,10票反對。
票數剛剛相同,如果部分問題被釐清,這個已經獲得通過,可能有實行價值,所以有再討論必要。—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5:57 (UTC)
- 在方針文本擬訂時應再討論此問題。--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3月18日 (三) 13:41 (UTC)
- 那麼,閣下可移步至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申請門檻並再開一節討論相關議題。—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3:06 (UTC)
結果
編輯本投票終,共收廿四票。其中「透過審核申請,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向申請者授權」收票二十,支持率為八成三,是為是次投票之結果。另外,由於User:Milker於意見區內的動議無人支持,不獲通過。故回退權之產生辦法就是由管理員透過審該申請對已合資格申請者授權。—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09: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