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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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又作道祖,即玉清、上清、太清,原本指「三清境」:太清境大赤天、上清境禹餘天、玉清境清微天,它們位於道教神話中的天庭層級「種民天」的上方,後來三清一詞被用以指稱三清尊神,即玉清之主元始天尊、上清之主靈寶天尊、太清之主道德天尊。這三清尊神乃是在道教神話中,天地被造創之初出現的神仙,故號稱三清道祖。
天之定位
編輯「天」在中國原本按方位分為中央鈞天、東方蒼天、東北旻天、北方玄天、西北幽天、西方顥天、西南朱天、南方炎天、東南陽天(《淮南子》),然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受其天地觀影響[1],亦產生出高低上下層次之別。道教認為天地萬物乃由「炁」所生,氣清輕者上昇為天,濁重者下降為地(《列子·天瑞》),因此諸天層次愈高者地位愈尊。
道教源由
編輯道教的前身古道教奉道家創立者老聃為開創者並稱之為老君。晉代葛洪撰寫的《抱朴子》中,有老聃師「元君」的說法。南朝梁陶弘景編撰《真靈位業圖》、排列神仙等次,將「元始天尊」尊為地位最高者,放在老子之上。唐代時配上太上玉晨道君,與元始天尊、太上老君並列,稱為「三清」,後來太上玉晨道君又改稱靈寶天尊,太上老君又稱道德天尊。道教教內又有另外一種說法,即太清境為大赤天,神寶君所居,上清境為禹余天,靈寶君所居;玉清境清微天,天寶君所居;三清境之上是大羅天,元始天尊所居(見《雲笈七籤》卷三《道教本始部》)。
北宋帝國統治末年,道教教內的一些神霄派人士聲稱地位最高的神仙是浮黎元始天尊[2],並且聲稱其為元始天尊及天壽星君之父和道德天尊之祖[3]。
諸天法源
編輯由於道教神話並非一時一人所創作,因此諸說相異,有三天、九天、三十二天、三十六天、八十一天等說法,而當中最高層皆為玉清、上清、太清三種天界。上述諸天各有管理者,道教多數典籍宣稱玉清之主是元始天尊,其他二清之主則諸經所言有異,現今道教則以靈寶天尊為上清之主而道德天尊為太清之主。
一炁化三清
編輯三清是道教所認可的「三堊三體論」的象徵。道教教內有「一炁化三清」之說。《道德經》宣稱:「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意思是道化生為混沌元氣,由混沌元氣化生為陰、陽二氣,再由陰陽二氣衍化為天、地、人三才,由此產生天下的萬事萬物,一化為三,三本於一,因此,三清尊神就是「道」的人格化。
儒家的觀點
編輯著名理學家朱熹聲稱道教關於三清的觀念來自佛教關於釋迦牟尼佛的法身、報身、化身的觀念,朱熹也聲稱老聃只是一個凡人,故此太上老君根本不應該居於昊天上帝[註 1]之上,朱熹更憤怒地表示: 「悖戾僭逆, 莫此為甚!」[4]
此外, 朱熹表示他認為昊天上帝之所以有資格成為 天 ,是因為有天理在主宰之,如果沒有天理,昊天上帝便不可以成為 天 ,就像君王必須以仁義之道統治人民,雖然天理是蒼天的主宰,但是真實情況不是像道教所宣稱的那樣 有被稱為三清的天尊坐在天空上方[5]。
崇信三清的宗教
編輯道教
編輯其他宗教
編輯廟宇道院
編輯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見《魏書·釋老誌》
- ^ 鍾國發,《道教神靈譜系簡論》,第3頁 (PDF). [2015-10-03].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3-04).
- ^ 《無上九霄玉清大梵紫微玄都雷霆玉經》,道教學術資訊網站. [2015-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6).
- ^ 《朱子語類》:「蓋倣釋氏『三身』而為之爾。佛氏所謂『三身』:法身者,釋迦之本性也;報身者,釋迦之德業也;肉身者,釋迦之真身,而實有之人也。今之宗其教者,遂分為三像而駢列之,則既失其指矣。而道家之徒欲倣其所為,遂尊老子為三清:元始天尊,太上道君,太上老君。而昊天上帝反坐其下。悖戾僭逆,莫此為甚!且玉清元始天尊既非老子之法身,上清太上道君又非老子之報身,設有二像,又非與老子為一,而老子又自為上清太上老君,蓋倣釋氏之失而又失之者也。況莊子明言老聃之死,則聃亦人鬼爾,豈可僭居昊天上帝之上哉?釋老之學盡當毀廢。假使不能盡去,則老氏之學但當自祀其老子、關尹、列子、莊子徒,以及安期生、魏伯陽輩。而天地百祠自當領於天下之祠官,而不當使道家預之,庶乎其可也。」
- ^ 《朱子語類》:「天之所以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為天,故蒼蒼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體即謂之天,其主宰即謂之帝。』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雖是理如此,亦須是上面有箇道理教如此始得。但非如道家說,真有箇『三清大帝』着衣服如此坐耳!」
- ^ 道教信仰的神和仙. 道教太一宗.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1).
- ^ Oliver, Victor L. Caodai Spiritism: A Study of Religion in Vietnamese Society. BRILL. 1976 [2023-09-24]. ISBN 978-90-04-04547-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