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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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上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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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陸戰隊上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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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軍上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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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上士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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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上士臂章(服役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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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太空軍上士臂章
民國3年(1914年)7月,頒佈《文官官秩令》,頒佈了全國文官官秩,官分九秩,即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另設同中卿、同上大夫。
另外可以指軍人的職銜,屬於士官,中華民國國軍上士多半擔任副排長的職務。在中華民國的軍銜制度中,上士之下的階級為中士,上士之上的階級為士官長。資深上士為中華民國海軍獨有,授予於上士階級服役滿十年未升士官長的上士成為資深上士。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上士相當於美國陸軍或美國海軍陸戰隊的Staff Sergeant、美國空軍的Technical Sergeant、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1st Class;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相對應官階為上士。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級別。[1]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軍銜。規定,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升為上士軍銜。[1]
1998年12月,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至六級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1]後將四級軍士長改為「一級上士/大士」(相當於俄羅斯陸軍和空軍的Старшина、俄羅斯海軍的Главный корабельный старшина、美國陸軍的Sergeant First Class、美國海軍的Chief Petty Officer和美國空軍的Master Sergeant),因而上士一級亦可被稱為「二級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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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陸軍二級上士(上士)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