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官制南北朝時北朝的官制。這一時期北方少數民族政權中出現了許多新制度,如軍事上的「府兵制」,官階上的正從「品級制」,地方政權上的「三長制」等,都是新制度,都是北方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以後的產物。這些制度對當時、對後世部有很大影響。

元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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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的統治集團是鮮卑拓跋部的上層,拓跋珪立國之初,沿其舊制合併依附諸族,分設南北二部,各置大人統攝。登國元年(386年)設置都統長以「領殿內之兵,直王宮」;設幢將六人來主管宿衛的郎、士;又設外朝大人若干人,職權廣泛,「侍中已下,中散已上」都由其統管。又「主受記命、外使、出入禁中」。皇始元年(396年)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

天興元年(399年)十二月,「於皇城四方四維,面置一人,以擬八座,謂之八國常侍」。拓跋嗣神瑞元年(414年)設置「八大人官」,「總理萬機,故世號八公」。泰常二年(417年)設置天、地、家、西、南、北「六部大人官」,都以諸公擔任。成為皇帝之下的最高統治集團。

北魏中樞有三省,以門下侍中權重,多以輔政。初設內侍長四人,主掌顧問、拾遺應對,就是後來的侍中、散騎常侍。北魏用晉制,設中書監中書令尚書令尚書僕射及尚書三十六曹。置尚書大行台、別置官署,以鎮軍事要地。

北魏的品級制度。魏孝文帝元宏命大臣議定百官品級,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定《職令》,詳列九品之官,魏宣武帝元恪時頒行,定為永制。九品之中,有正品、從品之分;由第四品以下,各品又加設「上階」,比如廷尉正四品上階;正品、從品及各品之上階,共為三十級。[1]品級確定以後,過去以「石」計祿秩之制已不沿用,官位與品級結合,如大司馬、大將軍為一品,尚書令為二品,中書監為從二品,中書令侍中、列曹尚書為三品等。南朝還是祿秩和官品並用,直到隋朝建立,全國廢除以「石」計祿秩之制。

天賜元年(404年)設四等爵:、公、侯、子,廢除伯、男二爵號。各爵都定品級:王為第一品,公為第二品,侯為第三品,子為第四品。散官五等,由五品至九品。

北魏地方官制為三級,和以前朝代不同的是,推行「三長制」。諸州設置三個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都是第六品。郡設置三個太守,都是第七品。縣設置三令長,都是第八品。三長制增強對地方的管理力量,以鞏固新統治地區的秩序。北魏的郡太守,「上有刺史(州),下有令長(縣),雖置而未臨民」。形同虛設。

北魏軍制採用徵兵制,建殿內之兵,直王官以都統長統領。有大將軍府以統兵。沿邊之地設「鎮都大將,統兵備御,與刺史同」。另編有羽林、虎賁等軍。將軍名號頗多,大體沿用魏晉名號,也有不少新規定的名號。北魏後期,權臣專政,特設一些官號,如爾朱榮為天柱大將軍。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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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官制,多循北魏。中樞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中樞五省:

御史台,有御史中丞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官;九卿為各寺,如大理寺太僕寺光祿寺、國子寺等。

北齊定品級(共九品,各有正從)、歲祿。如正一品,每歲祿八百匹,以二百匹為一秩。從一品,七百匹,以一百七十五匹為一秩。正九品,二十八匹,以七匹為一秩。從九品,十四匹,以六匹為一秩。「祿率以一分以帛,二分以累,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閒者降一秩。」如上上州刺史,其歲秩為八百匹。北齊之秩,與漢魏官秩之二千石」、「水百石」之制不同。

北齊為州、郡、縣三級,各分九等,如上上州、上中州、上下州、中上州、中中州、中下州、下上州、下中州、下下州,上上郡、上中郡、上下郡、中上郡、中中郡、中下郡、下上郡、下中郡、下下郡,上上縣、上中縣、上下縣、中上縣、中中縣、中下縣、下上縣、下中縣、下下縣。

北齊設領軍府以「掌禁衛官掖」。設護軍府以「掌四中關津」。將軍之名號大體沿用漢魏及西晉之名號。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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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統治者刻意仿古,中樞官制用《周禮》六官之制,設「三公」、「三孤」、「六卿」及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又定「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將「命」與「品」結合,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如「三公」為「九命」,「下士」為「一命」。又採用五等封爵。祿以石為準,如公為萬石,上大夫為四千石,下士為一百二十五石。班祿時根據年成好壞,而給以全額或減少若干。

北周行府兵制(宇文泰西魏已經實行),征民為兵,農閒時訓練,共設百府,每府設一郎將主管。這些府分屬於二十四個軍府,設十二大將軍,各領二軍府。其上則統於八柱國,每柱國(除了宇文泰和元欣)下設兩個大將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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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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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書·官氏志》:「前世職次。皆無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別制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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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