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測函數(英語:measurable function)是保持可測空間結構的函數,也是勒貝格積分中主要討論的函數。

正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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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測函數的定義 —   可測空間。那函數   對任意   若滿足:

 

則稱   為一個   -   可測函數

重要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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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可測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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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本節定義中的  實數系   ,然後取:

 
 

換句話說,  是由實數開區間所生成的博雷爾代數(注意到   本身是個拓撲基),那麼這樣的  -   可測函數   ,通常會簡稱為   - 實可測函數;甚至簡稱為實可測函數概率論裏的隨機變量就是實可測函數。

博雷爾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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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正好也是拓撲空間,這時取以下兩個最小σ-代數

 
 

換句話說,  是由  開集所生成的博雷爾代數  是由  開集所生成的博雷爾代數,那這樣   -   可測函數   又稱為   -   博雷爾函數(Borel function)。

根據拓撲空間連續函數的定義,   -   博雷爾函數必定   -   連續,但反之不成立,原因可見下面可測函數的性質的定理(2)。

可測函數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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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1) —  可測空間  為一集合,且有函數   。那

 

 σ代數

證明

以下將逐條檢驗   是否符合σ代數的定義

(1)  

因為:

 

所以  

(2)   ,則  

  ,因為:

 

所以  

(3)可數個併集仍在  

  ,那因為:

 

所以  

綜上所述,   的確是 σ代數 

定理(2) —  可測空間 集合   的一個子集族 ,那對函數   來說,以下兩敘述等價:

  1. 對所有   
  2.    -   可測函數
證明

(1   2)

若對所有   都有:

 

換句話說:

 

那根據本節之定理(1)和最小σ代數   的定義有:

 

換句話說,只要   就有  ,故    -   可測函數。 

(2   1)

若對所有  都有  ,換句話說:

 

這樣的話,的確可以從   推出   

定理(3) —  可測空間  拓撲空間,若: [1]

  •   -  可測函數
  •    -   連續函數

複合函數   -  可測函數。

證明

根據定理(2),   -  可測函數等價於:

「對所有的   

但因為   -   連續函數,故:

「對所有的   

  又為  -  可測函數,故可以得到   ,所以本定理得証。 

  • 兩個可測的實函數的和與積也是可測的。
  • 可數個實可測函數的最小上界也是可測的。
  • 可測函數的逐點極限是可測的。(連續函數的對應命題需要比逐點收斂更強的條件,例如均勻收斂。)
  • 盧辛定理


勒貝格可測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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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貝格可測函數是一個實函數f : RR,使得對於每一個實數a,集合

 

都是勒貝格可測的集合。勒貝格可測函數的一個有用的特徵,是f是可測的當且僅當mid{-g,f,g}對於所有非負的勒貝格可積函數g都是可積的。

不可測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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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函數都是可測的。例如,如果 是實數軸 的一個不可測子集,那麼它的指示函數 是不可測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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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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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illingsley, Patrick. Probability and Measure. Wiley. 1995. ISBN 0-471-00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