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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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可以指:
- 護法(宗教),一是指「常律、規律、律法維護/守護者(佛教)」,二是指「護衛宗教的神明(道教等宗教)」。引申為藏傳佛教對寧瑪派中一類專門從事降神作法、預卜未來的喇嘛的統稱「吹仲」。
- 「護衛」(護衛者)或「守衛」(守衛者)的一種。其本義由兩個身份構成:護衛,執法。一個是起守護職責,一個起執行職責。左護衛,右執法:在互文的記載中體現為「左右護法」,逐漸演化成一個兼顧兩個職能的新的身份。如《豆棚閑話》:「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 護法 (印度論師),印度人,佛教僧侶,大乘唯識派大師。
- 護法運動,1917年至1922年,由國民黨孫文領導,反對北洋政府,在廣州另立軍政府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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