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至1839年間的荷蘭王國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法語:Royaume des Belgiques;又稱尼德蘭王國)因領有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奧屬尼德蘭(即南尼德蘭,今比利時北部)、盧森堡公國以及列日采邑主教區[3][4],又被俗稱為荷蘭聯合王國荷蘭語Verenigd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法語:Royaume-Uni des Pays-Bas;又稱尼德蘭聯合王國),領土範圍囊括現代荷蘭比利時,以及盧森堡三國。

荷蘭王國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蘭語
Royaume des Belgiques法語
[1]
1815年—1839年
荷蘭國旗
國旗
荷蘭國徽
國徽
格言:堅持不懈荷蘭語Je maintiendrai
國歌:尼德蘭人的血脈
  荷蘭   盧森堡大公國
  荷蘭
  盧森堡大公國
首都海牙布魯塞爾
常用語言荷蘭語(官方語言)和法語瓦隆尼亞官方語言)
弗里斯蘭語林堡語荷蘭下薩克森語
宗教
荷蘭歸正宗新教
天主教
政府單一制 議會 君主立憲制
國王 
• 1815–1839年
威廉一世
立法機構國會
國會一院
國會二院
歷史時期現代史
1815年3月16日
1815年8月24日
1830年8月25日
1839年4月19日
人口
• 1815
約 2,233,000[2]
• 1839
約 3,500,000[2]
貨幣荷蘭盾
ISO 3166碼NL
前身
繼承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法蘭西第一帝國
比利時臨時政府
荷蘭王國
林堡公國
盧森堡
比利時
莫雷斯內特
今屬於荷蘭
比利時
盧森堡

1815年,維也納會議中,列強為制衡法國,將法國大革命前的荷蘭共和國加上奧屬尼德蘭等南尼德蘭等一併劃給尼德蘭(荷蘭),並將荷蘭改為君主立憲制國家,法國大革命前事實上世襲尼德蘭執政奧蘭治-拿騷家族成為新尼德蘭王國的王室。此外,奧蘭治-拿騷家族以放棄世代領有的奧蘭治-拿騷公國為代價,取得了盧森堡公國(今盧森堡)的統治權。新成立的尼德蘭王國得以統治整個低地地區,一度成為歐洲中等強國。然而,荷蘭對南尼德蘭地區的區別對待、尤其是對說法語的南尼德蘭居民的歧視政策,最終導致1830年南尼德蘭地區爆發革命,南尼德蘭地區獨立為比利時王國。1839年,在歐洲列強主導下,各國簽署《1839年倫敦條約》,比利時以宣佈永久中立為條件正式獲認可為獨立國家,尼德蘭王國短暫統治全低地地區的歷史自此結束。

地圖--荷蘭聯合王國,1815年-1839年。
地圖--荷蘭聯合王國,1815年-1839年。
1815年維也納會議之後的歐洲各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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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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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a parenthèse française et hollandaise (1795-1830), Encyclopædia Universalis. Retrieved on 4 July 2021.
  2. ^ 2.0 2.1 Demographics of the Netherlands, Jan Lahmeyer. Retrieved on 10 December 2013.
  3. ^ A W War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Foreign Policy 1783-1919 Vol I (Cambridge 1922) p. 263
  4. ^ S Marteel,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Belgian Revolution (2018) p. 2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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