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島海戰

中日甲午战争开局战役

豐島海戰(日方稱豊島沖海戦)發生於公元1894年7月25日(清光緒二十年,日本明治27年),是中日甲午戰爭黃海海戰期間,在朝鮮牙山灣入口處的豐島韓語풍도 (안산시)(現屬韓國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所發生的一次遭遇戰,也是中日雙方第一次海戰,清廷戰敗,濟遠艦以小擊大、以一敵三,不敵敗走,日艦在追擊過程中遇到清軍租用的英國運兵船高升號,將其擊沉,船上七百餘名中外官兵除少數獲救之外,悉數遇難。

豐島海戰
甲午戰爭的一部分

小林清親在1894年8月繪畫的豐島海戰浮世繪
日期1894年7月25日
地點
結果 日本勝利
參戰方
 日本  清朝
指揮官與領導者
大日本帝國 坪井航三 清朝 方伯謙
兵力
3艘巡洋艦
  • 1艘巡洋艦
  • 2艘巡邏艦
  • 1艘運兵船
傷亡與損失
  • 一艘巡洋艦遭重創
  • 死傷情況不明
  • 1艘巡邏艦沉沒
  • 1艘運兵船沉沒
  • 1艘巡邏艦遭俘獲
  • 1,100名士兵死傷

交戰雙方 編輯

 
清朝穹甲巡洋艦濟遠
 
日本防護巡洋艦吉野
 
法國Le Petit雜誌:法國砲艦Le Lion號救援沉沒的高升號中國人員(1894年7月25日)

雙方實力懸殊,基本是濟遠艦以一敵三,而且清軍軍艦老舊,比日軍慢很多。

日本方面 編輯

大日本帝國海軍聯合艦隊第一游擊隊:

  • 巡洋艦「吉野」(重四一五〇噸、兩吋裝甲、六吋速射炮四尊、四點七吋速射炮八尊、魚雷發射管五條、時速二十三浬。司令官:坪井航三少將,艦長:河原要一大佐
  • 巡洋艦「浪速」(重三六五〇噸、不同口徑速射炮八尊、魚雷發射管四條、時速一八點六浬。艦長:東鄉平八郎大佐
  • 巡洋艦「秋津洲」(重三一五〇噸、不同口徑速射炮十三尊、魚雷管四條、時速十九浬。艦長:上村彥之丞少佐

中國方面 編輯

大清帝國北洋水師:

  • 巡洋艦「濟遠」(重二三〇〇噸、炮二十尊、時速十五浬。管帶:方伯謙
  • 巡洋艦「廣乙」(重一千噸、鐵骨木殼、炮三尊、時速十四浬。管帶:林國祥)
  • 炮艦「操江日語操江 (砲艦)」(運送武器物資)(管帶:王永發)
  • 租用英國商船「高陞」(運送清軍官兵)(船長:高惠悌(Thomas Ryder Galsworthy),英國籍)[1]

經過 編輯

背景 編輯

日本明治政府自19世紀70年代起,組建歐洲式軍隊,侵犯台灣,吞併琉球群島,並伺機侵略朝鮮和進一步侵犯中國。1894年6月 ,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協助鎮壓東學黨起義,清政府即派兵赴朝,進駐牙山。日本藉機也出兵朝鮮。不久,朝鮮政府同東學黨達成妥協。清政府命入朝軍隊集結牙山,準備撤回,同時要求日本撤軍。日本拒不接受,隨後挑起武裝衝突,企圖以武力控制朝鮮。清政府為增援牙山孤軍,派北洋海軍巡洋艦「濟遠」、「廣乙」,練船「威遠」,炮船「操江」,由「濟遠」管帶方伯謙率領,護送運載援兵的「愛仁」、「飛鯨」、「高陞」三輪(均為僱用的英國商船)赴朝。

開端 編輯

濟遠」(管帶:方伯謙)和「廣乙」(管帶:林國祥)兩艘清朝軍艦1894年7月23日抵達朝鮮牙山,掩護運送清軍的運兵船在牙山登陸後,7月25日拂曉離牙山返航,在朝鮮豐島海面,遇上日本聯合艦隊第一游擊隊「吉野」、「浪速」及「秋津洲」這三艘以高航速和高射速為特徵的軍艦。(這三艘軍艦在後來黃海海戰中重創北洋艦隊,立下頭功)

根據《近世帝國海軍史要》描述,此前,日本聯合艦隊第一游擊隊「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艦在前一日,即7月24日下午離開主力艦隊,並計劃在7月25日清晨,在豐島海面與通報艦「八重山」艦及舊式巡洋艦「武藏」艦會合。但是並沒有如期發現上述二艦。在搜索二艦的時候,約上午6時間許,發現了兩縷煙柱,即從牙山歸航的「濟遠」艦和「廣乙」艦。第一游擊隊加大航速向二艦接近。

交戰 編輯

1894年7月25日7時20分許,第一游擊隊與「濟遠」和「廣乙」兩艦互相發現,雙方即時下達戰鬥準備命令。第一游擊隊航行於狹水道,於戰鬥不利,便南下誘敵至寬闊水面。7時45分許,第一游擊隊旗艦「吉野」首先開砲,一說在雙方距離3000米時,「濟遠」艦首先開炮。甲午戰爭交戰開始,清朝認為日本不宣而戰。7時52分,中國軍艦隨後還擊,兩軍展開激烈砲戰。日本軍艦在噸位、火炮、尤其是射速方面,較清朝軍艦占較大優勢。「濟遠」號開戰幾分鐘後即開始向西逃亡。福建船政局自製砲艦「廣乙」沖入日本艦隊中,利用硝煙和薄霧掩護,企圖向日本軍艦發射魚雷。但在「秋津洲」艦、「浪速」艦壓倒性的火力打擊下受重傷,船身傾斜,人員傷亡慘重。於是航向海岸方向退出戰鬥,在朝鮮十八島附近擱淺,縱火自焚。「濟遠」艦傷亡亦慘重(當時管帶方伯謙大副沈壽昌皆在艦橋上指揮,沈氏被日軍擊中,腦漿迸裂、血染方氏衣裳,二副柯建章腹部亦被日軍砲彈貫穿,船政學堂見習軍官黃承勛被炸斷一臂,足見戰鬥之慘烈)。

8時10分日艦以時速22.5節的「吉野」艦、「浪速」艦窮追「濟遠」艦不捨,「濟遠」艦藉機西撤,並發尾砲攻擊「吉野」艦。8時30分,「濟遠」艦全速向西撤退。日艦猛追。「濟遠」艦降下龍旗,懸起白旗以示投降。日艦追近,「濟遠」艦又加掛日本海軍旗以示投降。「浪速」艦發出信號勒令「濟遠」艦立即停輪。

此時,載有第二波増援朝鮮清軍並懸掛英國國旗的英國「高陞」號商輪和滿載軍械的「操江」艦先後駛來。「高陞」號當時是由英國船長高惠悌受清政府特許航行,船上有多名西方顧問和船員。「濟遠」艦此時雖然已經示降,但是卻沒有停輪反而繼續撤退,違背投降原則。第一游擊隊中留下「浪速」艦攔截「高陞」號,以「秋津洲」艦攔截「操江」艦。「吉野」艦獨自追擊「濟遠」艦。

12時38分,「吉野」艦漸次逼近「濟遠」。游擊隊司令官坪井航三少將命令停止追擊。

9時15分,「浪速」艦發出信號勒令「高陞」號停輪、下錨,以備「浪速」艦派出軍官登船檢查,命令「高陞」號跟隨「浪速」艦行駛,意在俘虜「高陞」號。英國船長高惠悌抗議無效後表示服從。此後,「浪速」艦再次命令「高升」號立刻跟隨其行駛。「高陞」號上的清軍官兵發覺並阻止了英國船員的行動,並憤怒地宣佈誓死不降。之後,清軍官兵將英方船長高惠悌看守了起來。船長高惠悌要求發信號再與「浪速」艦交涉,內容是以未知宣戰為名,爭取將船駛回大連旅順。「浪速」艦再次派員交涉,但對「高陞」號的要求未予允諾。交涉結束後,「浪速」艦發出「船員離艦」的警告。清軍官兵不允許任何人離開「高陞」號。船長高惠悌要求「浪速」艦再派出小船。「浪速」艦予以拒絕,並且升起代表攻擊的紅旗。英國船長和其他西方人士隨即跳船。清軍認為洋員係臨陣脫逃,開槍射擊西方人士。而日軍則旋即發炮進攻,清軍亦據船以步槍迎敵。[2]:680-681

下午1時,「高陞」號被「浪速」艦擊沉,此時,西方船員與清軍官兵多數落水,據「高陞」號生還西方船員証言,日軍派出小艇打撈落水者[1][3],而待在船體上的清兵則向包括清兵的落水者開槍,說是要同生共死。日方向落水者開槍一事被認為是德國顧問的錯誤證言。[4]清軍官兵兩人被俘,其餘皆被射死或溺亡,殉難者達七百餘名。英國船長高惠悌和兩位西方船員被日方挽救。德國顧問漢納根少校游到岸邊。下午2時,「操江」艦被「秋津洲」艦俘虜。

結果 編輯

「濟遠」艦駛抵威海,在《航海日誌》中捏造戰果:「船後台開四炮,皆中其要處,擊死倭提督並官弁數十人,彼知難以抵禦,故掛我國龍旗而奔」,並篡改海戰時間,掩蓋事實。而後丁汝昌誤報「濟遠」艦擊沉「吉野」號。[5]

但事實上,清朝方面,巡洋艦「廣乙」重傷自毀,租用貨船「高陞」被擊沉,巡洋艦「濟遠」被重創。炮艦「操江」被日方俘獲,並一直利用到1965年。

1894年7月28日夜,日本陸軍進攻牙山清軍,發生激戰,清軍不支,退向平壤。8月1日,中日雙方正式宣戰。

戰後爭議 編輯

由於清朝當時並不認為戰爭已經開始,還想避免戰爭,因此北洋水師並沒有理由主動攻擊佔優勢的日艦。[6]濟遠號上的德籍總管輪華甫曼(Gustaff Hermann Hoffman,《冤海述聞》譯為哈富門)表示,最初日艦在沒有任何警告之下突然向濟遠號開炮,濟遠號上沒有任何備戰的準備,過了半個小時才能還擊。廣乙管帶林國祥說濟遠受到日艦炮擊之後立刻高速離開,丟下廣乙艦不管,相信是由於濟遠完全沒有準備,故希望擺脫日艦的攻擊。[7]

清朝認為日本不宣而戰,襲擊清朝租用外輪,違反「國際法」。日本則以「浪速」艦長東鄉平八郎的報告,及英國船長高惠悌的證言為依據,指出日本對運載作戰人員的「高陞」號及戰爭物資的「操江」艦的做法符合「戰時國際法」,即可以根據需要予以攔截、檢查、俘獲甚至擊沉。

關鍵分歧在於雙方對開戰問題的觀點不一致。清朝認為,在沒有正式宣戰之前則不為開戰狀態,應遵循「國際法」中關於中立國船隻保護的規定。而日本認為,既然爆發軍事衝突,即適用「戰時國際法」,而且「高陞」號運載的是交戰國的軍隊,屬於敵對行為,所以不應作為中立國船對待。此外日本還有觀點認為,中日天津會議專條規定了雙方如要在朝鮮派兵應知會對方,而且在19日日本給清國送去了5日期限的最後通諜說希望拿出適當的解決方案,如果此期間發現清朝派兵進入朝鮮將視之為威脅(在外交術語中意味着將會開戰),因此即使真是日方先開火的,也不是不宣而戰。

李鴻章希望借「『高陞』號事件」將英國拖入戰爭。而英國政府考慮自身利益,不希望韓國經由清廷之手,最終轉入當時實力強大的俄國手中,所以在朝野一度抗議聲後,轉而支持日方立場。此外,日方的公關也對英國輿論起了不小的影響。

豐島海戰的爭議不在於單純的「『高陞』號事件」。雙方對開戰時機認知不同,在豐島海戰前日方與中方已於朝鮮發生軍事沖突,中方向朝鮮運兵實際上已說明戰爭的事實,但由於兩國未正式宣戰因此中方認為戰爭尚未開始,亦因此豐島海戰誰先開火並非關鍵,而是當時各國是否認同未宣而戰可否引用戰時國際法處理。如果是日方有理,那麼日方對「高陞」號、「操江」號的措施符合國際法,清朝的立場難以穩固。如果是中方有理,那麼日本需要承擔不宣而戰的責任,為中方的損失賠償。

對於高陞號事件,英國政府為阻止傳統敵人俄國擴張在東亞的勢力認為裁定在於中國,以增強日本在亞洲的地位來牽制俄羅斯。[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晚清七十年
  2. ^ 2.0 2.1 Douglas Howland. The Sinking of the S. S. Kowshing: International Law, Diplomacy, and the Sino-Japanese War. Modern Asian Stud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ul 2008, 42 (4): 673–703 [2015-1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30). 
  3. ^ Sakuyé Takahashi; John Westlake. Cases on International Law During the Chino-Japanese War. The University Press. 1899: 33–34 [2019-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3). 
  4. ^ China. Appletons' annual cyclopaedia and register of important events of the year 1894 XXXIV. New York: D. Appleton and Co.: 127. 1895. 
  5. ^ 袁村平. 觉醒的国殇:甲午战争120年祭. 2014-07-01: 28 [2020-02-16]. ISBN 978-7-210-063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6. ^ Piotr Olender. Sino-Japanese Naval War 1894-1895. MMPBooks. 19 July 2014: 48 [2020-02-14]. ISBN 978-83-63678-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7. ^ 周政緯. 甲午戰爭中的方伯謙 (PDF) (碩士論文). 香港大學: 35–3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