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島海戰

中日甲午战争开局战役

豐島海戰(日方称豊島沖海戦)發生於公元1894年7月25日(清光绪二十年,日本明治27年),是中日甲午战争黄海海战期間,在朝鮮牙山灣入口處的豐島朝鲜语풍도 (안산시)(現屬韓國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所發生的一次遭遇战,也是中日双方第一次海战,清廷戰敗,济远艦以小擊大、以一敌三,不敌败走,日舰在追击过程中遇到清军租用的英國运兵船高陞号,将其击沉,船上七百余名中外官兵除少數獲救之外,悉数遇难。

豐島海戰
甲午戰爭的一部分

小林清親在1894年8月繪畫的豐島海戰浮世繪
日期1894年7月25日
地点
韓國安山豐島朝鲜语풍도 (안산시)海域
结果 日本勝利
参战方
 日本  清朝
指挥官与领导者
大日本帝国 坪井航三 清朝 方伯謙
兵力
3艘巡洋艦
  • 1艘巡洋艦
  • 2艘巡邏艦
  • 1艘運兵船
伤亡与损失
  • 一艘巡洋艦遭重創
  • 死傷情況不明
  • 1艘巡邏艦沉沒
  • 1艘運兵船沉沒
  • 1艘巡邏艦遭俘獲
  • 1,100名士兵死傷

交战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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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穹甲巡洋舰济远
 
日本防護巡洋艦吉野
 
法國Le Petit雜誌:法國砲艦Le Lion号救援沉沒的高升号中國人員(1894年7月25日)

双方实力悬殊,基本是济远艦以一敌三,而且清军军舰老旧,比日军慢很多。

日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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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国海军联合舰队第一游击队:

  • 巡洋舰“吉野”(重四一五〇吨、两吋装甲、六吋速射炮四尊、四点七吋速射炮八尊、鱼雷发射管五条、时速二十三浬。司令官:坪井航三少將,舰长:河原要一大佐
  • 巡洋舰“浪速”(重三六五〇吨、不同口径速射炮八尊、鱼雷发射管四条、时速一八点六浬。舰长:东乡平八郎大佐
  • 巡洋舰“秋津洲”(重三一五〇吨、不同口径速射炮十三尊、鱼雷管四条、时速十九浬。舰长:上村彦之丞少佐

中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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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国北洋水师:

  • 巡洋舰“济远”(重二三〇〇吨、炮二十尊、时速十五浬。管带:方伯谦
  • 巡洋舰“广乙”(重一千吨、铁骨木壳、炮三尊、时速十四浬。管带:林国祥)
  • 炮舰“操江日语操江 (砲艦)”(运送武器物资)(管带:王永发)
  • 租用英国商船“高陞”(运送清军官兵)(船长:高惠悌日语トーマス・ゴールズワージー(Thomas Ryder Galsworthy),英国籍)[1]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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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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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政府自19世纪70年代起,组建欧洲式军队,侵犯台湾,吞并琉球群岛,并伺机侵略朝鲜和进一步侵犯中国。1894年6月 ,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协助镇压东学党起义,清政府即派兵赴朝,进驻牙山。日本借机也出兵朝鲜。不久,朝鲜政府同东学党达成妥协。清政府命入朝军队集结牙山,准备撤回,同时要求日本撤军。日本拒不接受,随后挑起武装冲突,企图以武力控制朝鲜。清政府为增援牙山孤军,派北洋海军巡洋舰“济远”、“广乙”,练船“威远”,炮船“操江”,由“济远”管带方伯谦率领,护送运载援兵的“爱仁”、“飞鲸”、“高陞”三轮(均为雇用的英国商船)赴朝。

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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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遠」(管带:方伯谦)和「廣乙」(管带:林国祥)兩艘清朝軍艦1894年7月23日抵达朝鮮牙山,掩护运送清軍的运兵船在牙山登陸後,7月25日拂晓離牙山返航,在朝鮮豐島海面,遇上日本聯合艦隊第一游擊隊「吉野」、「浪速」及「秋津洲」這三艘以高航速和高射速為特徵的軍艦。(這三艘軍艦在後來黃海海戰中重創北洋艦隊,立下頭功)

根据《近世帝国海军史要》描述,此前,日本联合舰队第一游击队“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舰在前一日,即7月24日下午离开主力舰队,并计划在7月25日清晨,在丰岛海面与通报舰“八重山”舰及旧式巡洋舰“武藏”舰会合。但是并没有如期发现上述二舰。在搜索二舰的时候,约上午6时间许,发现了两缕烟柱,即从牙山归航的“济远”舰和“广乙”舰。第一游击队加大航速向二舰接近。

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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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7月25日7时20分许,第一游擊隊与「濟遠」和「廣乙」兩艦互相发现,双方即时下达战斗准备命令。第一游击队航行于狭水道,于战斗不利,便南下诱敌至宽阔水面。7时45分许,第一游擊隊旗艦「吉野」首先開砲,一说在双方距离3000米时,“济远”舰首先开炮。甲午戰爭交战开始,清朝认为日本不宣而战。7时52分,中國軍艦隨後還擊,兩軍展開激烈砲戰。日本军舰在吨位、火炮、尤其是射速方面,较清朝军舰占较大优势。「济远」号开战几分钟后即开始向西逃亡。福建船政局自製砲艦「廣乙」冲入日本舰队中,利用硝烟和薄雾掩护,企图向日本军舰发射鱼雷。但在「秋津洲」舰、「浪速」舰压倒性的火力打击下受重傷,船身傾斜,人员伤亡惨重。於是航向海岸方向退出戰鬥,在朝鮮十八島附近擱淺,縱火自焚。「濟遠」艦傷亡亦慘重(當時管帶方伯謙大副沈壽昌皆在艦橋上指揮,沈氏被日軍擊中,腦漿迸裂、血染方氏衣裳,二副柯建章腹部亦被日軍砲彈貫穿,船政学堂见习军官黄承勋被炸断一臂,足見戰鬥之慘烈)。

8时10分日艦以時速22.5節的「吉野」舰、「浪速」舰窮追「濟遠」艦不捨,「濟遠」艦藉机西撤,並發尾砲攻擊「吉野」舰。8时30分,「濟遠」舰全速向西撤退。日舰猛追。「濟遠」舰降下龙旗,悬起白旗以示投降。日舰追近,「濟遠」舰又加挂日本海军旗以示投降。「浪速」艦发出信号勒令「濟遠」艦立即停輪。

此時,載有第二波増援朝鮮清軍並懸掛英國國旗的英国「高陞」號商輪和滿載軍械的「操江」艦先后駛來。“高陞”号当时是由英国船长高惠悌受清政府特许航行,船上有多名西方顾问和船员。「濟遠」艦此時雖然已經示降,但是卻沒有停輪反而繼續撤退,違背投降原則。第一游击队中留下「浪速」艦攔截「高陞」號,以「秋津洲」艦攔截「操江」艦。「吉野」舰独自追击「濟遠」艦。

12时38分,「吉野」舰渐次逼近“济远”。游击队司令官坪井航三少将命令停止追击。

9时15分,「浪速」艦发出信号勒令「高陞」號停轮、下锚,以備“浪速”舰派出军官登船检查,命令“高陞”號跟随“浪速”艦行驶,意在俘虏“高陞”號。英国船长高惠悌抗议無效后表示服从。此後,“浪速”舰再次命令“高升”號立刻跟随其行驶。“高陞”号上的清軍官兵发觉并阻止了英国船员的行动,并愤怒地宣布誓死不降。之后,清军官兵将英方船长高惠悌看守了起来。船长高惠悌要求发信号再与“浪速”舰交涉,内容是以未知宣战为名,争取將船駛回大連旅順。“浪速”舰再次派员交涉,但对“高陞”號的要求未予允诺。交涉结束后,“浪速”舰发出“船员离舰”的警告。清军官兵不允许任何人离开“高陞”号。船长高惠悌要求“浪速”舰再派出小船。“浪速”舰予以拒绝,并且升起代表攻击的红旗。英国船长和其他西方人士随即跳船。清军认为洋员係临阵脱逃,开枪射击西方人士。而日军则旋即發炮進攻,清軍亦據船以步槍迎敵。[2]:680-681

下午1时,「高陞」號被「浪速」艦擊沉,此時,西方船员与清军官兵多数落水,據「高陞」號生還西方船員証言,日軍派出小艇打捞落水者[1][3],而待在船体上的清兵則向包括清兵的落水者开枪,说是要同生共死。日方向落水者開槍一事被認為是德国顾问的错誤证言。[4]清军官兵两人被俘,其余皆被射死或溺亡,殉难者达七百余名。英国船長高惠悌和两位西方船员被日方挽救。德国顾问汉纳根少校游到岸边。下午2时,「操江」艦被「秋津洲」舰俘虜。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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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遠」舰驶抵威海,在《航海日志》中捏造战果:“船后台开四炮,皆中其要处,击死倭提督并官弁数十人,彼知难以抵御,故挂我国龙旗而奔”,并篡改海战时间,掩盖事实。而後丁汝昌誤報「濟遠」艦擊沉「吉野」號。[5]

但事实上,清朝方面,巡洋舰“广乙”重伤自毁,租用货船“高陞”被击沉,巡洋舰“济远”被重创。炮舰“操江”被日方俘获,并一直利用到1965年。

1894年7月28日夜,日本陸軍進攻牙山清軍,發生激戰,清軍不支,退向平壤。8月1日,中日雙方正式宣戰。

战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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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清朝當時並不認為戰爭已經開始,還想避免戰爭,因此北洋水師並沒有理由主動攻擊佔優勢的日艦。[6]濟遠號上的德籍總管輪華甫曼(Gustaff Hermann Hoffman,《冤海述聞》譯為哈富門)表示,最初日艦在沒有任何警告之下突然向濟遠號開炮,濟遠號上沒有任何備戰的準備,過了半個小時才能還擊。廣乙管帶林國祥說濟遠受到日艦炮擊之後立刻高速離開,丟下廣乙艦不管,相信是由於濟遠完全沒有準備,故希望擺脫日艦的攻擊。[7]

清朝认为日本不宣而戰,襲擊清朝租用外輪,違反“國際法”。日本则以「浪速」艦長東鄉平八郎的报告,及英国船长高惠悌的证言为依据,指出日本对运载作战人员的“高陞”号及战争物资的“操江”舰的做法符合“战时国际法”,即可以根据需要予以拦截、检查、俘获甚至击沉。

关键分歧在于双方对开战问题的观点不一致。清朝认为,在没有正式宣战之前则不为开战状态,应遵循“国际法”中关于中立国船只保护的规定。而日本认为,既然爆发军事冲突,即适用“战时国际法”,而且“高陞”号运载的是交战国的军队,属于敌对行为,所以不应作为中立国船对待。此外日本还有观点认为,中日天津会议专条规定了双方如要在朝鲜派兵应知会对方,而且在19日日本给清国送去了5日期限的最后通谍说希望拿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果此期间发现清朝派兵进入朝鲜将视之为威胁(在外交术语中意味着将会开战),因此即使真是日方先开火的,也不是不宣而战。

李鸿章希望借“‘高陞’号事件”将英国拖入战争。而英國政府考虑自身利益,不希望韓國經由清廷之手,最終轉入當時實力強大的俄國手中,所以在朝野一度抗议声后,转而支持日方立场。此外,日方的公关也对英国舆论起了不小的影响。

丰岛海战的争议不在于单纯的“‘高陞’号事件”。双方对开战时机認知不同,在丰岛海战前日方与中方已于朝鮮发生軍事沖突,中方向朝鮮運兵實際上已说明战争的事實,但由于兩国未正式宣战因此中方認为战争尚未开始,亦因此丰岛海战谁先开火並非关键,而是当时各国是否認同未宣而战可否引用战时国際法处理。如果是日方有理,那么日方对“高陞”号、“操江”号的措施符合国際法,清朝的立场难以稳固。如果是中方有理,那么日本需要承擔不宣而战的责任,为中方的损失赔償。

對於高陞号事件,英國政府为阻止傳統敵人俄国擴张在东亚的勢力認为裁定在於中國,以增強日本在亞洲的地位來牵制俄羅斯。[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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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晚清七十年
  2. ^ 2.0 2.1 Douglas Howland. The Sinking of the S. S. Kowshing: International Law, Diplomacy, and the Sino-Japanese War. Modern Asian Stud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ul 2008, 42 (4): 673–703 [2015-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30). 
  3. ^ Sakuyé Takahashi; John Westlake. Cases on International Law During the Chino-Japanese War. The University Press. 1899: 33–34 [2019-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3). 
  4. ^ China. Appletons' annual cyclopaedia and register of important events of the year 1894 XXXIV. New York: D. Appleton and Co.: 127. 1895. 
  5. ^ 袁村平. 觉醒的国殇:甲午战争120年祭. 2014-07-01: 28 [2020-02-16]. ISBN 978-7-210-063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6. ^ Piotr Olender. Sino-Japanese Naval War 1894-1895. MMPBooks. 19 July 2014: 48 [2020-02-14]. ISBN 978-83-63678-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7. ^ 周政緯. 甲午戰爭中的方伯謙 (PDF) (碩士论文). 香港大學: 35–3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