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臺灣雲林縣行政部門

23°41′57″N 120°31′35″E / 23.699157°N 120.526328°E / 23.699157; 120.526328

雲林縣政府
(國家語言府名列表)

Yunli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雲林縣縣徽
基本資料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張麗善
副縣長謝淑亞
秘書長曾元煌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8處
附屬機關5個所屬一級機關(33個下屬機關)
30個所屬二級機關
186所各級學校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0年
聯絡資料
地址64001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電話+886 5 552-2000
網站www.yunlin.gov.tw

雲林縣政府Yunlin Coun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雲林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內政部)。雲林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縣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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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所轄組織,在縣長及副縣長之下,設有23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5個局、18個處。

  • 縣長,對外代表雲林縣,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並指導監督鄉(鎮、市)自治事項。(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分別掌理縣政設計、政策諮詢、法案審核、消費爭議調解、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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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處大樓

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17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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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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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設有3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雲林縣政府各處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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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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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 、單位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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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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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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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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