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臺灣雲林縣行政部門
23°41′57″N 120°31′35″E / 23.699157°N 120.526328°E
雲林縣政府 Yunli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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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縣長 | 張麗善 |
副縣長 | 謝淑亞 |
秘書長 | 曾元煌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8處 |
附屬機關 | 5個所屬一級機關(33個下屬機關) 30個所屬二級機關 186所各級學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0年 |
聯絡資料 | |
地址 | 64001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
電話 | +886 5 552-2000 |
網站 | www |
雲林縣政府(Yunlin Coun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雲林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雲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內政部)。雲林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縣府組織
編輯雲林縣政府所轄組織,在縣長及副縣長之下,設有23個一級機關單位包括5個局、18個處。
- 縣長,對外代表雲林縣,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並指導監督鄉(鎮、市)自治事項。(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分別掌理縣政設計、政策諮詢、法案審核、消費爭議調解、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編輯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17個所屬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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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
編輯按《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雲林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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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二級機關
編輯雲林縣政府設有3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雲林縣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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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立體育場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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