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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nashtand留言2020年1月29日 (三) 15:56 (UTC)回覆

關於您發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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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致力於改善維基百科,您應該有注意到徐至琦頁面上被掛了多個模板,整個條目的內容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因此,若您不希望任何人更改該條目的內容,那請您先閱讀維基百科的各大編輯方針,並且務必將條目維基化,使用中立的語氣來編寫,底下的列表也麻煩整理成方便讀者閱讀的文字敘述,祝編安。--c.s.l.li.psycho 2022年11月8日 (二) 06:01 (UTC)回覆

您好:
我們有符合維基化的條例,而且資料均來自徐至琦官方經紀認證,所有資料都延用已久。
況且徐女士為台灣出賽選美得獎的屢歷更不能變更,這事關台灣的榮譽,少ㄧ個字或變更賽事/頭銜,均為我方帶來困擾與損失(公眾名譽/商業價值)
我方有權悍衛並追溯。
謝謝理解,謝謝配合。--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06:07 (UTC)回覆
再次提醒,所有條目請以中立的觀點撰寫,公正地表述一個主題的不同觀點。建議您先閱讀這個這個,並且這邊出於善意提醒您,單純將不中立的描述改為中立客觀的描述並不會造成貴公司的損失,也完全沒有損害到貴公司的名譽,將列表改為文字敘述也不會造成貴公司權益受損,關於這個部分建議貴公司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希望您能理解本人所要表達的意思,也希望您能將該頁面整理成符合標準的條目,祝編安。--c.s.l.li.psycho 2022年11月8日 (二) 18:57 (UTC)回覆
Pcycho您好:徐至琦女士的維基百科,絕無您說的「不中立、不客觀」,相反的,絕對中立客觀屬實。
現附上2大極具公信力的媒體:
(1)理財週刊20週年慶慶刊,徐女是是該慶刊的深度報導人物
https://www.moneyweekly.com.tw/ArticleData/Info/%E7%90%86%E8%B2%A1%E5%91%A8%E5%88%8A/50674/?fbclid=IwAR0fZw_Gm7g9oA-rh0Auq1xbv1HMNJxajJxLXkpygZ2Fqm6KULC70adWjhc
(2)中國「官媒」-中國網(全球版)
徐至琦女士,被刊登在該日的首頁,面向全球讀者。
(中國網,是中國的官媒,非民間媒體,報導人物內容,均需經過官媒級別的勘察,極具公信力。)
http://t.m.china.org.cn/convert/c_lF8OwPOh.html--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9:18 (UTC)回覆
您似乎誤解了本人的意思,不是說那些內容無來源,而是敘述不夠客觀。舉個例子:「這是一顆紅色的蘋果」和「這是一顆漂亮的紅色蘋果」,前者是客觀描述,後者是不客觀描述。本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討論來源的意思,內容屬實沒錯,但描述請注意一下,若您還是認為這樣的描述很中立的話,本人也懶得再講了,您把底下的列表整理一下讓讀者方便閱讀就好。--c.s.l.li.psycho 2022年11月8日 (二) 20:31 (UTC)回覆
中國官媒-中國網,關於徐至琦女士的深入報導,
不確定在台灣能否看見。
http://t.m.china.org.cn/convert/c_lF8OwPOh.html--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9:23 (UTC)回覆
  您好。我們歡迎您的編輯,但若您與您在維基百科上所寫的人、地點、公司有緊密關係,您可能有利益衝突。有關衝突極可能影響編輯的中立性。我們要求您:

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要求必須在進行有償編輯時公開申報您的僱用者、客戶及所屬機構。您必須遵守有償編輯方針所列事項,並不要作出任何為宣傳或曝光任何人事物的編輯,否則您可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謝謝。

根據Wikipedia:列明來源#網頁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移除。此時閣下可以試着找出參考來源並加入條目,然而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故本人已將條目的瑣碎細節移除,請見諒。--Sean0115 2022年11月9日 (三) 11:01 (UTC)回覆
雖然不確定您會不會回來這裏看,但如果您有看到的話,咱想說咱是覺得如果一直溝通無效的話,乾脆直接提G11讓其他人一起處理((您辛苦了--c.s.l.li.psycho 2022年11月9日 (三) 12:50 (UTC)回覆
謝謝指正。我們已在增補可靠來源的新聞資料。--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2:56 (UTC)回覆
  歡迎!感謝閣下參與維基百科並對本百科作出貢獻。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所以請閣下撰寫文章時能理解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減少個人的見解,確保所作修改有據可尋,讓維基百科變得更好。祝編安!謝謝!
根據WP:NPOV#對人類作品的評價觀點,「一些關於藝術品、藝術家以及其他創作性主題(如音樂家、演員、書籍等)的維基百科條目,往往在描述過程中充滿熱情,但這並不適合於一本百科全書。」或許這位藝人從閣下的個人意識層面視角而言是一位尤爲重要的人物,但是此處是維基百科,編寫維基百科不只是滿腔熱血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希望閣下可以將條目當中的語氣措辭,諸如導言當中的「ㄧ(一)夕爆紅成為炙手可熱的新進女星」和「力挺慈善公益」等語句進行中立化處理。以及條目當中除導言之外的章節內容均過於瑣碎,在「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宏觀框架下,本人會在此留言送出之後將這些內容移除。
若閣下在改善條目的過程中有足夠的可靠來源支持先前寫入的內容的真實、可靠、中立性,也歡迎閣下重寫章節,但需要注意:維基百科的所有內容均允許他人編輯,而除非有確鑿、真實、可靠、獨立來源的證據證明,「因爲榮譽的變更會帶來困擾」這一觀點也純屬無稽之談。
希望閣下可以遵照維基百科的方針進行條目編寫,祝編安。--Didaictor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5:08 (UTC)回覆
均有「確鑿、真實、可靠、獨立來源的證據證明」這些新聞都已存在已久,網上也有照片。
但年代久遠,許多當年的照片已無法找到。
但報導之媒體含概全台灣的主流媒體、權威型理財雜誌、甚至與中國的官媒,
所以公信力、真實度,絕對充份。
但確實您說的「敘述中性化處理」,可接受的,
(只能說是媒體充滿熱情)所以我們如數寫上。
謝謝。--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5:16 (UTC)回覆
你好:ㄧ夕爆紅成為炙手可熱的新進女星」和「力挺慈善公益」等語句進行中立化處理,我們可接受。
雖然這均是來自媒體報導的文字,我們只是複製貼上。
但為了能避免繼續爭端,我們可接受,謝謝。--219.71.172.144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5:20 (UTC)回覆

File:徐至琦 雅虎搜尋榜.jpeg的檔案授權許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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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將File:徐至琦 雅虎搜尋榜.jpeg上傳至維基百科。我注意到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權條款標誌,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檔案的創作者同意以該標誌所示的授權條款釋出。

如果您是這份多媒體的著作權唯一持有者,但先前已在別處(尤其是在網絡上)發表過,請您:

  • 初次發表該作品的網站,標示同意以CC-BY-SA或其他可被接受的自由授權條款(請參考這份列表)釋出;或是
  • 使用與原始發表處有關連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電子郵件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聲明您對該作品的所有權,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權條款釋出這份作品。您可以在這裏找到一份授權信的範例。如果您完成了這個步驟,請在這份檔案的描述頁面增加{{VRT pending}}以預防被管理員刪除。

如果您不是這份作品的唯一創作者,請詢問創作該檔案的人,依照上述兩項步驟之一進行許可驗證流程;如果該檔案的所有者已經以電子郵件傳送授權許可給您,請將該郵件轉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

如果您認為這份多媒體檔案符合非自由內容的使用範疇,請增加{{non-free fair use}}或列於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非自由授權的標誌以及一份使用依據,標明將要使用本檔案的條目名稱。請參考Wikipedia:檔案著作權標誌,當中列出了您可以使用的著作權標誌。

如果您曾經上傳過其他檔案,也請記得檢查您是否有提供著作權持有者同意以您所列出的授權條款釋出之相關證據。您可以在上傳紀錄中找到您曾經建立的檔案。缺乏授權許可證據的檔案,將會在被標記快速刪除5日後進行刪除,請參考快速刪除F4準則的描述。敬請閱讀維基百科的檔案使用方針,如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互助客棧求助分區提問。感謝您。--Wcam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6:42 (UTC)回覆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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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或者未於編輯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請勿移除維基百科條目中的維護性模板。閣下所進行的移除並不具建設性,故已被回退。敬請合作。 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8:53 (UTC)回覆

File:徐至琦 雅虎搜尋榜2010年.jpe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徐至琦 雅虎搜尋榜2010年.jpe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檔案使用方針

某些問題圖片或許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Wcam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18:57 (UTC)回覆

封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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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違反Wikipedia:有償編輯方針#本地替代方針,您已被永久禁止編輯某些頁面(徐至琦)。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an|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Xiplus#Talk 2022年11月10日 (四) 02:58 (UTC)回覆
你好Xiplus:

 
此用戶的禁制已被其他管理員復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解封我的帳號,因為我們是她的經紀公司方,擁有徐至琦的證件、多種資料。但我也會配合維基百科的規定,不加贅詞、仍只提供具公信力的大型主流媒體、或財經專業媒體之報導。而實際上,徐已隱退演藝圈長達8年,是低調的企業人,身負所有企業家的該有的社會責任,需注重商譽名譽,所以她已多年沒有娛樂相關的新聞。所以基本上,維基會增加新內容的概率雖然很低,但需保存符合目前她公眾形象與屢歷的維基百科以供民眾查閱。我方不能被封禁,以免遭惡意網友的誹謗與破壞卻無法處理;我們是能最及時發現的公司方,能用最簡單的方式修改解決,我們也不會想用司法途徑的!畢竟以前已多次訴諸法院,雖然她均勝訴,但勞民傷財都是不願意發生的,懇請理解並解封,謝謝~~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禁制、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禁制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禁制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除禁制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禁制,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申訴理由未能推翻封禁理由或令封禁理由消失,且封禁無誤。
  處理人:Tiger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04:33 (UTC)回覆

--經紀公司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04:02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有償編輯方針#本地替代方針,請在Talk:徐至琦提出對該頁面修改的建議,謝謝。--Xiplus#Talk 2022年11月10日 (四) 02:58 (UTC)回覆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接受這位用戶的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私信申訴,不存在有償編輯,利益衝突不在原先封鎖理由之內,撤回我原先的封鎖。
  處理人:Xiplus#Talk 2022年11月10日 (四) 07:12 (UTC)回覆


謝謝理解與信任,絕非有償編輯。並會學習維基的用法與制度。--經紀公司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07:17 (UTC)回覆

2022年11月

編輯
 
由於進行法律威脅,您已被永久封禁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1:28 (UTC)回覆
{{unblock| 您好:我剛已通知徐關於本人帳號被封禁的事。
(1)徐本人已於剛剛(民國111年11月16日晚8時許)在其官方粉絲團發文,暗指「破壞者」才是需受到封禁的名單,而非我。
(2)發文來看,認為其維基「曾」被大量刪除破壞其公眾認定之職稱、重點經歷,疑似構成侵權,帶給她困擾與產生不可預期的損失(雖後來已經2位資深維基人與我的重新編輯,已合乎維基方針,但我今日被你封禁了)
(3)我絕無法律威脅用戶(sean0115), 而是善意提醒+解釋若疑似觸法的案例給該維基人知道。並證實本人確實是徐熟識的人,她亦快速於其粉專發文置頂,我絕非鍵盤俠。
(4)請核實,並將我解封,謝謝。 現附上徐之官方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Alina.fans }}
--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3:10 (UTC)回覆
{{unblock|
您好:我剛已通知徐關於本人帳號被封禁的事。
(1)徐本人已於剛剛(民國111年11月16日晚8時許)在其官方粉絲團發文,暗指「破壞者」才是需受到封禁的名單,而非我。
(2)發文來看,認為其維基「曾」被大量刪除破壞其公眾認定之職稱、重點經歷,疑似構成侵權,帶給她困擾與產生不可預期的損失(雖後來已經2位資深維基人與我的重新編輯,已合乎維基方針,但我今日被你封禁了)
(3)我絕無法律威脅用戶(sean0115), 而是善意提醒+解釋若疑似觸法的案例給該維基人知道。並證實本人確實是徐熟識的人,她亦快速於其粉專發文置頂,我絕非鍵盤俠。
(4)請核實,並將我解封,謝謝。PS.請查閱徐本人之FB官方粉絲團 徐至琦 藝人企業人 }}
--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3:14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並無法律威脅,絕不存在。我已說過,我是徐小姐委託的律師事務所的打工仔(非律師)維護她的維基是無償編輯,基於喜歡她並陳述其事實而編輯。實際上,徐本人已於她的官方粉絲團公開說過這件事(其公證的事實如選美成果、重點演藝代表作、重點經商歷程被大量刪除,徐產生恐懼於困擾)此行為確實涉及侵權,但我絕對無「威脅」,而是「善意提醒」。維基有法律責任,我亦多次表達「徐目前沒動作」,並「解釋」法律案例給該維基人了解,也是不希望對方不知法而觸法的好意,何來威脅? 所有成熟的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有善意提醒他人法律相關常識(哪怕都在鍵盤後)維持高知識水平善良風氣,而不是默視他人行為疑似觸法但不告知。我再重申,這是「善意提醒」絕非「威脅」。說真的徐不缺錢,真要提告早已動作,她對網民們包容,耐心觀察其心態來意,並要求我耐心解釋給該位維基人聽。--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08:1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申訴理由及相關討論已過時。
  處理人:Tiger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1:02 (UTC)回覆
絕無威脅,而是善意提醒。我亦是徐本人與該維基人溝通的渠道,總比她本人在她的粉絲團回覆那幾位維基人的臉書來的洽當。因為該粉絲團有11萬粉絲,亦有記者們在內潛水,若她回應了並被其它網民(or記者)看見,或洽巧遇到記者「缺稿」,可能會上新聞,可能該幾名維基人就被網民肉搜而影響正常生活。徐小姐的善心苦心細心,從此可見。--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08:23 (UTC)回覆
您好:我剛已通知徐關於本人帳號被封禁的事。
(1(徐於剛剛在其官方粉絲團已發文,暗止「破壞者」才是需受到封禁的名單,而非我。
(2)發文來看,認為其維基「曾」被大量刪除破壞其公眾認定之職稱、重點經歷,疑似構成侵權,帶給她困擾與產生不可預期的損失(雖後來已經2位資深維基人與我的重新編輯,已合乎維基方針,但我被您封禁了)
(3)我絕無法律威脅,而是善意提醒+解釋若疑似觸法的案例給該維基人知道。並證實本人確實是徐熟識的人,絕非鍵盤俠。
(4)請核實,並將我解封,謝謝。--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0:54 (UTC)回覆
你還是在威脅維基人,這樣是要怎麼解封,拿提告來要求維基百科解封,不要說維基人欺負你,也不要說什麼欺負新手,在你第一次法律威脅的時候我就鄭重的告知過你會有什麼後果了(Special:Diff/74536165),為什麼就是不聽...維基百科有自己的一套的處理方法,你可以去學習這點我也告訴過你了(Special:Diff/74540447)你就是不聽...--~~Sid~~ 2022年11月16日 (三) 14:06 (UTC)回覆
補個連結Special:Diff/74536214。--~~Sid~~ 2022年11月16日 (三) 14:16 (UTC)回覆
  • 維基百科是透過討論以達成共識,來解決編輯上的爭議,而非透過訴諸法律威脅的。
  • 當然,維基百科並不禁止善意上有關法律方面的提醒,但禁止嘗試利用訴諸法律訴訟之做法,來試圖強行「解決」爭議(參見「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訴諸法律訴訟妨礙社群正常地透過討論來解決爭議,不利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
  • 另一方面,提告維基百科的用戶之做法,基本上社群不會因此而增加違反維基百科規定之內容。而負責營運維基百科維基媒體基金會位處美國,一般而言也只會遵從美國(及相關州份)的法律(參見 對維基媒體的審查和封鎖 中列出的法律訴訟)。
  • 維基百科並不允許廣告宣傳,也並非個人的「履歷表」。維基百科要求內容須要引用「可靠來源」,且須維持中立、客觀的語調。 在 Talk:徐至琦WP: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2年11月 相關討論中,也有其他編者指出「我都會贊成請引用可靠文獻,將相關經歷串成有意義的散文段落。作品列表若只是參加節目的通告實無必要一一列出,只應擇要說明。」「一些經歷描述不能全部寫入 不然會過於瑣碎,也不能使用太過宣傳的用詞」等建議可供參考。
  • 希望閣下能夠理解維基百科的規定及運作方式,也歡迎閣下在尊重維基百科的規定及運作方式的前提下,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感謝理解。

--SCP-0000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6:29 (UTC)回覆

(1)我附帶的都是「可靠來源」除了主流媒體、權威型理財雜誌、中國國媒,都是經過媒體考查才報導的,由我引用至百科,不構成不中立(除非那幾名維基人能證明媒體都是錯的,只有他們對)
(2)已經造成維基百科的主角徐至琦感到恐懼與困擾,她甚至已公開發文於粉專,表達自己的擔心(我相信她是在替自己留證據,她打過幾次官司都勝訴,是有法律概念的人)
(3)絕無廣告宣傳,因新聞連結內她都有說已將公司賣掉了,此僅為她過去的經商重要記實(否則郭台銘已辭退董事長,百科仍寫鴻海,也是廣告?周杰倫曾出過的專輯他們要不要都全刪?)
(4)現存的徐至琦百科已由3位資深維基人減除大量作品(包括百集的錄影與其它廣告、代言、電影),徐本人亦接受,告訴我暫時不要引起糾紛,先維持目前的維基百科的精簡內容。
(5)但昨日該位反覆修刪的網民(sean1105)再度無理舉報! 說我非勸導非善意告知,而是用法律威脅,ㄧ個管理員昨日封禁了我的帳號, 至今不聽解釋不解開,我發現事態嚴重再度告知徐本人。
(6)有網民(相信是刪或凍結帳號的ㄧ員)於剛剛(11月16日 晚10時50分)跑去徐的粉專留言說有權全封禁其帳號,她已立刻截圖存證,對方的臉書網址亦已記下。
(7)這些人讓徐小姐心神不寧長達ㄧ周、感到受傷,原以為事情已告段落,因我被禁封,她今日於粉專再度發文,希望該幾位網民不要因不知法而觸法,算是最後的勸導(來自她本人)。
(8)她要求的只是解封我的帳號(因為我根本沒「威脅」而是善意解釋),這個要求並不過份。--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6:58 (UTC)回覆
(:)回應:首先就由本人簡單的敘述維基百科所定義的「法律威脅」(或法律威嚇)是指什麼吧。
  • 維基百科的「法律威脅」指:在維基百科內任何一則條目章節有二個以上的編輯者(維基人),對於編輯內容、看法上的不同產生「爭議」,其中一方不循站內「申訴管道/爭議解決流程」,而是直接在條目編輯摘要(或對方的用戶討論頁),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留下令人倍感壓力或者不適的訊息,例如:「倘若...則...報警處理」、「交由司法途徑解決」、「由法務/廉政內部研議處理」、「善意提醒您的做法可能會觸犯XX法XXX的XX條XX項」...諸如此類「令人心生畏懼」的話語皆可算是法律威嚇的構成條件的用語。
  • 為什麼「不能法律威嚇」?原因是因為維基百科的構成主要基礎在於「信任」,然後再加上「民主」(或稱自由,在遵守相關規範前提下)與「和平」(也可以說理性)架構而成,維基百科算是族群的大熔爐,涵蓋世界各地各行各業各種年齡層男女的維基人基於前三項基礎而來維基百科,使用甚至編輯修改維基百科的任何條目章節;而如果一旦說出「法律威嚇」的用語,那麼就代表:您試圖要打破這三項基礎(信任、民主、和平)即便您個人主張「出於善意,無惡意」,那麼屢次的「解釋」,也會看起來像是「強辯」,因為許多其他維基人也試圖引導您「熟讀方針」並教導如何解決紛爭,但是您卻執意堅持您的做法,難道不是嗎?
  • 人人都曾經是新手,坦承錯誤並且改善,是可以被獲得原諒的,只是,怕的就在於,不坦承自己的錯誤,甚至於推諉責任過錯與他人,更甚者扭曲曲解事實,這才是真正的讓人感覺到遺憾的地方。
--陳仁宏today來個🍩吧 2022年11月20日 (日) 23:10 (UTC)回覆
錯字。該惡意檢舉的維基人是 sean0115(我善意提醒他,他說我威脅?);不詳細查實並凍結我帳號的管理員是 Mys_721tx--leslie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17:01 (UTC)回覆
您真的理解什麼叫「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嗎?您下次遇到這種問題是不是還會「善意提醒」別人不要「因不知法而觸法」? ——魔琴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16日 (三) 17:50 (UTC)回覆
徐小姐因此心神不寧真的很遺憾,可是您留在這邊的每個字不也讓Sean君造成壓力嗎?您在這裏還是口口聲聲「法律」啊,對普通人的明示暗示即是造成心理壓力唷,還好在台灣有法律扶助基金會,不好意思題外話,本人有在他們的協助下打贏官司恢復名譽也有得到合理的賠償。她是名人有名譽,Sean君呢?在維基百科的規則之下他沒有做錯任何事,上面都有很清楚的說明了,要看懂並不難,還有他是維基人,請您不要用網民稱呼他。也麻煩您們不要再明示暗示台上台下後續有什麼的,如果真要有進一步的動作,請不要忘記我算上我一份,謝謝。--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1月19日 (六) 01:40 (UTC)回覆
在下身為一名未成年人,對於此事真的感到非常煩心,甚至失眠了。別說「遇到」了,在下還是第一次見到有公眾人物(或其代表方)揚言要出動法律團隊去控訴手無縛雞之力的青少年。
至於為何本人提報「訴諸法律威脅」呢?維基人並不像公眾人物一樣,背後有律師;維基人只是普通的市井小民,背後自然也沒有律師,對於「法律」相關字眼自然就特別敏感,看到了之後自然就不希望再次感到可能被提告的恐懼。
到容我本人再提醒一遍,維基人背後不像閣下,是沒有法律靠山的。
根據[1]威脅要提告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暴力,尤其某網民以及某自稱律師的網民,在完全狀況外,並且已知對方是未成年人時,先是指控維基人是網軍,而後自知說不過去,又改稱維基人是帶惡意的,還揚言要提出告訴,這點我想不只本人,任何人看了都是會感到非常憤怒的。希望徐能請該網民好自為之。本人已經對此快要有PTSD了,閣下們好自為之吧。--Sean0115 2022年11月19日 (六) 11:26 (UTC)回覆
散了散了,已經被剝奪討論頁權限+禁發郵件了。 ——魔琴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11 (UTC)回覆
感謝,不然此事件還無法落幕--陳仁宏today來個🍩吧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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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琴 留言 貢獻 ]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4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