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湛保庶
湛保庶
編輯- 結果:3支持,0反對 => 未能入選 核對者:--14.209.190.149(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12:32 (UTC)
湛保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46,519位元組)
- 投票期:2014年6月16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 提名類別:特色條目候選
- 說明:內容完備,來源充足。—知捉常樂 (自言自語↔殘破的信箱) 2014年6月16日 (一) 05:08 (UTC)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編輯-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知捉常樂 (自言自語↔殘破的信箱) 2014年6月16日 (一) 05:08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已滿足要求。--ILMRT(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8:0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絕對符合要求。Gz deleted(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9:23 (UTC)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編輯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這裏我想問一下,提名人這麼幾個月來不停地提名各種條目到底是有什麼好處?一般來說,如果提名一個之前主要由他人編輯的條目,應該馬上告訴主編,了解對方的意見,如果對方無意參評還應該馬上撤消。但提名人從來沒有這樣做過,不但不到留言頁面提醒,而且連討論頁的FAC模板也不加,換言之,主編根本無從得知條目就這樣提名了,如果評選時有相應的修改反饋,怎麼辦?主編也不知道,只有到了最後通過或是沒有通過(因為那時候我會存檔)才知道這回事。如果主編還準備對條目做大幅改善再參評呢?要麼就是到各個頁面用一個他人講過的理由原話來提名條目,有評選的,有重審的,特別是還有大量明顯不符合規則的評選,這樣浪費社群的資源到底有什麼好處呢?--6+(留言) 2014年6月17日 (二) 08:18 (UTC)- (!)意見:按我的理解,維基是共筆系統,主編並不「擁有」某個條目,其他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對任何條目做出任何修改。最壞的情況可能是主編還沒來得及完成最後的修改就被提名,導致條目不能通過只好以後再進行提名。提名時出現的問題應該由提名人想法解決,有些條目是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有些條目的主編已經不再活躍,但這些因素並不應該影響到條目的評選和修改。另外,反對理由最好針對條目本身質量。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4年6月17日 (二) 14:28 (UTC)
- 問題是這篇條目的主編至今仍是活躍用戶。我要召喚Clithering君了,好等他參詳。--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6月17日 (二) 15:47 (UTC)
- (:)回應,十分感謝各位發表的意見。由於本人自覺條目未必有十足把握符合特色條目的要求,因此我沒有提名條目參選成為特色條目。不過,我對任何人提名本人主篇的條目,並由社群自行投票判斷,沒有特別的看法,因為我不擁有條目,而評選準則也沒有就提名人的身份作出規限,印象中昔日由他人提名本人主編條目的情況較為常見,因此事實上過往也是存在這種做法的,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18日 (三) 10:47 (UTC)
- 問題是這篇條目的主編至今仍是活躍用戶。我要召喚Clithering君了,好等他參詳。--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6月17日 (二) 15:47 (UTC)
中立
編輯-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編輯- 建議部分重複列出,只是頁碼不同的參考文獻合併,如:《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25日),頁1683。《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25日),頁1676。《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25日),頁1682。《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25日),頁1675。--6+(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02:28 (UTC)
- (:)回應,我的看法是,分開列出有頁碼的注腳,是為了清楚顯示條目內文與引用參考資料的相應頁數。如果把所有頁數合併到同一注腳,讀者將難以在相應的條目內文按頁數查閱參考資料,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4日 (二) 17:27 (UTC)
- 結果:3支持,0反對 => 未能入選 核對者:--14.209.190.149(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12: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