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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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OnMar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越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採編時斷言因為沒有「文物」這種不屬於維基採編協定之存在,而刪除基於典籍來源之爵位表述,認為本地採編者即使對於古代歷史記載或考究等有所個別疑慮,也缺乏理據或不可能引用毫無本地可驗證基礎之所謂文物要求來作為本地採編爭議之要件,有關判讀之邏輯路線認為存在嚴重謬誤且可能反向涉及自行提出觀點研究,需要公允檢視該採編關聯課題是否合乎本地一般採編之約定。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00 (UTC)
  • 處理:
    • @Longway22你應該看看這篇條目的PR再說這個問題,條目最大的問題就是史籍和文物的真實性不分,對各種說法不加選擇,如果要改善條目就應該秉持二重證據法,下文已經有史料來源提到允常起稱王,前面提到加入文物來源說他稱王也很正常(PS 防止有人說我原創研究),至於你所說的X爵都是勾踐之後的史料,既然前文已經有雙重證據證明越國在勾踐之前稱王,《吳越題銘研究》裏的越王劍也證明了越國勾踐之後全部稱王(除了錯枝沒有出土文物佐證),那麼「他謂」只能作為參考而已,可靠性完全不如稱王說。並且你加入的所謂「伯爵」完全就是望文生義,這裏的「伯」在我所見的參考資料中全部解釋為「方伯」,即一方霸主,這也是春秋五霸說法的來源。--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4:16 (UTC)
    個人僅對閣下斷言伯之不存、以及爵位不存而有所異議,並非針對其他部分,所以個人也不會評價其他部分、閣下也不需要以此回應個人之提報
    另請明確該案內閣下回應仍有偏頗,個人並非閣下所聲稱所謂加入之人,爵位方面內容是閣下第一次操作前既已存在之,屬於前採編者貢獻內容附信源,一併先由閣下斷言之而徑自刪除,個人判讀閣下最好公開提供所引用之具體信源,便於第三方採編參詳,因為個人在檢視改動和對比基本典籍記述、還有閣下現在回覆之表述,可以認為閣下並未有認真考慮到五等爵和中日姊妹計劃伯爵具名之事實,即該代稱並非閣下斷言之不存在。
    閣下請回應操作該要件時,為何徑行引用不存在文物作為單一採編理據,而不是本地約定之基本素材對比驗證理論。--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46 (UTC)
    無論閣下引用學者提出研究實物採用甚麼權威方法,也不是閣下直接在維基此地自行採用同一種考古方法,自行論證總結發佈就算成立的--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4:53 (UTC)
    爵位最早是我寫的,我現在覺得當初採編不嚴謹,想要改善不行嗎?我就知道你會說我原創總結,所以才會有附文(見PS)。我處理來源說法矛盾的情況多了,這種情況應該採用最沒有爭議的說法,越國稱王無可厚非,至於「爵位不詳」說法也很準確,本來說法這麼多就是不詳,文內的現代來源也不會對稱王說有疑問,系年之類的只是摘抄自古文的第一手來源,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我原創研究的說法。----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1 (UTC)
    來源很多不是一昧採信的,來源首先考慮可靠性,不同主題判斷可靠性本來就有區別,並非你所謂不知所云之「本地約定之基本素材對比驗證理論」。----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4 (UTC)
    「伯」是不是伯爵,不是望文生義,古書歷來都是有註疏的,歷代相傳就是「方伯」解,不是你隨便看看就覺得是伯爵。這樣子隨便一個伯爵絕對是是貽笑大方之家。----Cat on Mars 2023年2月5日 (日) 15:07 (UTC)
    閣下既然提及為閣下主編之完整採編過程,有關改進閣下採編前後之說法部分,認為應可作為一部分理解基礎,個人也就這一部分向閣下道歉
    不過,個人觀點認為閣下以考古法則輔助採編之路線、合規化情況下需要具體註解已有發佈之研究信源及觀點內容佐證對應標的,避免本地重新獨立對證時產生疑慮(雖然可能無法釋除部分極端個案情況)。
    而就伯爵這點,個人也還是有一定保留,無關閣下處理內文,但如果對比回個人上述提及之姊妹項目,以及部分既有學術著述(非為炎上,姑且不引用)等均有指伯爵可能,或有關記述流傳可能存有進一步對證判明之空間。--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5:27 (UTC)

NanoKid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WMLO交代一下自己的問題。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04 (UTC)
其他編者可見我上方回應(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2月#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而我對為闡釋觀點而訴諸他人為「極端反共傾向」的您沒什麽可交代的,事實上我連去ANM提報都懶得作。維請管理員注意其行爲是否為違背解封承諾所給予的機會。——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50 (UTC)

第一 我反對這個條目有編輯戰的發生。

第二 我反對在這個時候不保護這個條目,使得編輯戰發生。

第三 我一直珍惜給予我的機會,但如果閣下連這種批評都接受不了的話,把我對閣下的批評視為封禁我的機會,那我無話可說。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2:10 (UTC)

(:)回應 第一,這裏是提報編輯爭議的地方。有關縮短保護時長的討論,個人認為前往討論頁更為合適;第二,即使假定善意,我個人仍認為您是在通過指責他人的政治立場而使自己佔據討論的上風,而非您所謂的「批評」(如果您的「批評」一詞是表達善意的話)。--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來2023年2月3日 (五) 02:48 (UTC)
我不是批評他的政治立場本身,而是批評他的立場對這個條目的影響。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3:19 (UTC)
但本質上你還是在批評他的政治立場,這樣做很明顯不是互相尊重的表現。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4日 (六) 07:42 (UTC)
  • NanoKid陳述一下這些編輯(12)的理由,該段落並無附註大量來源,且並沒有同一筆來源重複情形,甚至編輯2還有在刪除來源後導致該段落無來源的情形。另外針對這筆編輯我要聲明一下,維基百科對於部落格的限制,是在於「直接引用部落格內容」,其不可靠性在於部落格內容為用戶生成內容。但媒體並非單純的用戶生成內容,即使相當可靠的媒體,消息來源也可能取材自部落格或是網站,差別媒體有責任篩選這些一手來源,因此這筆編輯是不合理的。另外若各位陳述非單純來回回退的「3RR」、「4RR」時,可附上認定為回退的編輯連結,可以讓管理員更有效率地解決雙方論述的矛盾點。---Koala0090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7:14 (UTC)

Funyii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注意:既然某位賊喊捉賊(自己挑起編輯戰、疑似維基追蹤卻反咬我挑起編輯戰),那就請你標題上加上本人並且說說1.我加DDP怎麼就是蓄意編輯戰了?六個來源哪個我胡編亂造了?2.是不是「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新討論還沒結束你就強行按你自己意願編輯?挑起編輯戰?還維基追蹤到我按英維完善的「極端民族主義」不斷加入英維並未認可的內容(英維有討論,是個日裔提的,沒人理他)進行挑釁?--MINQI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9:58 (UTC)

@funyii繼續進行無理由部分回退、刪除內容——編輯戰。--MINQI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08:10 (UTC)

(!)意見:建議提報者依照編輯戰行為提示對方,也請將3rr通知設置對方個人討論頁面,另外針對於編輯爭議,還是建議在共識未達成前暫停爭議部分的編輯行為,因為如此反覆回撤對方的編輯,無助於共識的達成,反而會使編輯氣氛降至冰點,甚至會有曲解對方編輯行為的可能性,以及也會讓自己同時陷入3rr的違規困境內;故仍請當事雙方好好的懇談協議才是最佳方式。薏仁將🍀 2023年2月11日 (六) 08:40 (UTC)

(:)回應:首先感謝閣下之建議(調解);但請閣下查閱其此番說詞,可見其已明知自己行為為編輯戰且拒絕繼續討論(我已停止回退其編輯、妥協,但其無理回退並反咬)。其最新於「極端民族主義」的編輯亦證明其已偏激確無意探討;於「反對動態清零政策運動」討論頁發言為了消除觀點/來源能將責任編輯說成不負責、不用負責只要轉載(這已是誹謗他人瀆職),亦證明其根本無意探討、達成共識——自己觀點性編輯達到即可,不論手段,所謂「討論」純粹其「修棧道」。--MINQI留言2023年2月11日 (六) 08:59 (UTC)

(:)回應:相關提及條目已經提保護申請,待管理員做最終審核及對應的保護措施,既然提報人該嘗試的措施已經嘗試過,而您也將相關經過概要做一個描述,那麼請靜候管理員對此事件審酌後會有對應的處理,在此之前,請勿再有相關爭議行為出現,避免提報人您身陷困境,以上告知您。薏仁將🍀 2023年2月11日 (六) 10: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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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子

司爺⑥、司夜⑥

此用戶有名字、此用戶沒有名字

尼克次次

我是你爹的爹

束刀貝石石石口大心私人專家

Yumeto

Mycroft X

  • Mycroft X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華民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4RR,以及WP:SYN,持續在頁面內加入關於名詞的原創研究,自稱參考文獻實加入自己的原創研究,自由中國是指?簡稱中國的參考是?通稱台灣是否牴觸MOS:CS4D
  • 提報人: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00 (UTC)
    蔑稱我使用原創研究。我已明確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大量官方網站均已明確標註國號: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政府使用台灣來描述中華民國國號,如此明顯之名詞使用,根本不是我的個人研究。--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19 (UTC)
    片面描述我的編輯。我寫的是「曾用簡稱」而不是「簡稱」。在1945年至1971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認定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簡稱中國在此時期適用。
    至於「通稱台灣」違反維基百科兩岸四地用語,再此說明:維基百科兩岸四地用語中,明確標註:「1949年之後,「台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這恰恰證明了我的編輯是正確的。--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27 (UTC)
    至於被質疑的「自由中國」一次,在維基百科其他詞條中有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
    這仍然不屬於我的個人研究,我只是引用維基百科已經擁有的描述。--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29 (UTC)
    中國自由中國,請問您看過這兩個條目內寫了什麼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37 (UTC)
    維基百科條目「自由中國(名稱)」中明確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
    請拿出證據。我已經把我的證據寫的很清楚。--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8:39 (UTC)
    自由中國只是一個消歧義頁面,並不是條目,導言的第一段寫出「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民主共和制國家,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目前因實際控制領土範圍和相關政治狀況又被國際社會通稱為「臺灣」」,然後呢您把這段話簡化為「現通稱」「冷戰時自稱」「曾用簡稱」,這不只原創還直接貼標籤了,說到提供可供查證來源,那順便請問您寫出的這三個詞是打哪兒看來的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19:03 (UTC)
    自由中國(名稱)」不是一個消歧義頁面,而是一個具體的、有來源的條目。我說的是「自由中國(名稱)」而不是「自由中國」。麻煩看清楚再來回復。條目「自由中國(名稱)」中明確描述:自由中國(英語:Free China)是冷戰時期對1949年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稱呼,主要由西方國家、韓國等中華民國在冷戰時期的盟邦使用。中華民國方面在1949年開始普遍使用。--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7 (UTC)
    我已多次明確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大量官方網站均已明確標註國號:Republic of China(Taiwan),此完全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政府使用台灣來描述中華民國國號,如此明顯之名詞使用,根本不是我的個人研究。--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在1945年至1971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認定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簡稱中國在此時期適用。--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8 (UTC)
    我並沒有簡化任何導言,而是根據現有的、可查證的內容進行編輯。不要繼續進行無端指控。
    簡單描述來源
    1.現通稱台灣 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各類官方網站對國號的描述Republic of China(Taiwan)
    2.冷戰時自稱自由中國 來源:維基百科已創建的條目「自由中國(名稱)」(非您指控的消歧義頁面)
    3.曾用簡稱中國 來源:聯合國在1945年至1971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合法代表,在聯合國大會上使用「China」代替中華民國--Mycroft X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15 (UTC)
  • 處理:

虹色分子

Fire-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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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芝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被提報對象是以在沒有任何適當可增進採編理解和互議等互動下,屢次回退個人細微採編之與該傳主有相當歷史關聯之信陽事件姊妹鏈結,並附有輕度抵觸相關本地協作理解之表述12,同時考慮到與該用戶一般溝通有效達成之難度,故而僅在此提起記錄之,以便檢視,及可促使關聯採編活動可避免不必要之制礙。以上。
  • 提報人: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1:34 (UTC)
  • 處理:
    所以為什麼要參見信陽事件你能使用常人的思維邏輯與常識跟我解釋一下原因嘛?因為我看了幾次想了幾遍為何要參見,但就是想不到一個妥當的理由。--~~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1:51 (UTC)
    所以安排位置是放到最後還怎樣?基本上人物等主題有關聯專題之姊妹項目,都可以多樣化展現延伸使用者之利用廣度,如閣下是有更好展示之建議,還望指教明示及協作。--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2:06 (UTC)
    你都不會覺得你放的地方跟正文對不上來而感到奇怪嗎?要不你就直接開一個新的章節大概介紹一下再使用{{see also}},參見也要精準一點的告訴讀者信陽事件的哪個章節有講到這個人物,不是讓讀者自己去找,不是自己看得懂就好。。。。。--~~Sid~~ 2023年2月20日 (一) 02:12 (UTC)
    呃…我只看到提報者所提示的操作行為是相同的回退行為,可是實在看不出來與提報內容有甚麼相關性,也許個人理解能力不足,尚請提報者進一步說明或者提示更多證據,感謝。薏仁將🍀 2023年2月20日 (一) 02:48 (UTC)
    信陽事件在「生平」有內鏈和介紹,為什麼要在生平標題下特意掛一個參見。--Fire Ice 2023年2月20日 (一) 03:00 (UTC)
    @ASid 多謝意見,已修訂補充相應之。也請各閱者參詳之。--約克客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1:21 (UTC)
    「你真無聊」之表述確實違反基本社群準則,但是否構成破壞可以進一步討論,不過恐怕還處於灰色地帶而不夠封禁的門檻。建議增加關於「與該用戶一般溝通有效達成之難度」的詳實歷史材料。--62.99.145.254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9:30 (UTC)
    此處是AN3,不是AIV,解決的是編輯爭議,不是破壞。H.Natsumi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意見雖然有點各打五十大板的意思吧 首先是對@Fire-and-Ice,您在第二次回退時製造了不必要的編輯摘要,亦即你真無聊,這不是一個好的編輯摘要,也不是一個正確的回退理據,此時更應當採用進一步詢問,明確指明「請提供加上{{see also}}板的理據」,或是直接指明「{{see also}}板與內文連結重複」。其次是對@Longway22,請您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相關連結的要求,{{see also}}模板在使用時應當避免條目內鏈與{{see also}}的目標重複,顯然在您所指出的這一案中,{{see also}}和條目內鏈是重複的,是故內鏈和{{see also}}二者只能取一,一般按先到先得原則應當使用已存在的條目內鏈,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認為{{see also}}更為適用,如該段全篇或較大篇幅寫了這一事件等(然而此種情況更應使用{{main}},且即使是目前的版本也沒有到這樣的地步)。另外針對其他編輯的回退,在重新編輯時更應該在編輯摘要附上理由,然而您沒有這樣做。以上。H.Natsumi2023年2月27日 (一) 15:08 (UTC)
    「正確的編輯摘要」誠然有理,我的觀感卻是他這種莫名其妙的編輯,還要我來復讀所謂「正確的編輯摘要」。--Fire Ice 2023年2月27日 (一) 16: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