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1913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京兆地方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省級行政區之一,繼承自清朝行政區劃中的京師順天府,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中華民國地方
1914年—1928年
坐標: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國家 中華民國
人口 
• 1913年
730000
歷史 
• 成立
1914年
• 廢除
1928年
前身
繼承
順天府
北平市
河北省 (中華民國)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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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成功後,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決定建都北京,所在地為順天府。1914年10月4日,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改以南京為首都,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並在二次北伐所佔諸省進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制,其中包括撤銷京兆地方,轄縣改隸河北省,即舊直隸省。京都降級為河北省的省轄市——北平市,後升級為院轄市

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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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順天府所轄24縣,在設立京兆地方時將保安(1914年改名新鎮)、文安、大城、寧河等縣劃歸直隸省,餘20縣。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境內。[1]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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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翌年頒佈《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務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2]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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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肅政史夏壽康彈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後袁世凱下令,將其綁赴德勝門外刑場槍決。如此倉促滅口,有種種猜疑,視為民初奇案之一[3]

另有記載是1914年6月,王因貪污500銀元被逮,發交步軍統領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並於22日執行槍斃[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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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傳統文化便覽》,燕山出版社
  2. ^ 《京兆尹公署檔案》。
  3. ^ 李定夷:《民國趣聞·嗚呼王治馨[永久失效連結]
  4. ^ 丁中江:《北洋軍閥史話·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